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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公司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并结合本单位、部门生产特点,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全体职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实行“一岗双责”。
第二章 环保管理职责
第六条
技术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职能部门,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检查和评价公司及各单位、部门环境状况,拟定环境保护计划和污染治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1.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污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的建议; 4.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秩序维护; 5.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封锁、保护;
6.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三.工程部职责:
1.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检查监督各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作;
4.在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规范的工程环保档案;
5.制定有效的环保施工方案,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工艺;
6.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7.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8.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5.做好道路、场地的清扫和洒水工作;
6.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七.门机队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做好废机油、废润滑油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工作,防止污染环境;
4.做好扬尘管控工作,装卸散货时要低空放料; 5.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八.市场开发部:
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提前做好货源特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与生产业务部、机械队、门机队沟通,制定科学环保的作业方案;
4.及时与货主联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 5.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九.轮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2.定期组织本船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
件和指示;
3.协助做好职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
4.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十三.法律事务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负责审核公司重要的环保规章制度;
4.为公司及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环保法律法规咨询; 5.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十四.设施总务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负责公司燃气、燃油锅炉的日常管理,锅炉废气排放要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
4.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十五.物资站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环保税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污染处理,工程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引进技术和设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技术部负责办理环境影响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各单位部门每月向技术部报送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未经技术部批准,严禁擅自闲置或拆除。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环保设施、环保设备、防治污染设施和器材台账,并将设施、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等报技术部备案,更新设施的要及时向技术部报备。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一节
水污染的防治
第十六条
船舶废油、残油和垃圾应排入接收设施并由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不得排入海中,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港口建设吹填、航道疏浚、抛泥倾废要有海洋主管部门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环境(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进行施工,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因生产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提前向技术部提出申请,并采取减噪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生产、建设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5日,向技术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施工工期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和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的车辆、机械设备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四节 扬尘污染的防治
第二十七条 工程部要切实做到施工场地封闭、场地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个“百分百”。
第二十八条 易产生扬尘货物,作业过程必须采用低空放料工艺,减少扬尘。港存货物或渣土物料要喷洒抑尘剂或用篷布或网蔓进行苫盖,并做好记录。生产业务部要严格控制装卸作业抑制扬尘和相关货物苫盖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场地或码头、货场要保证清洁,洒水车、道路吸尘车要定期进行洒水、清扫,确保
1第三十六条 放射源辐射防护应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客运站在从事辐射类生产活动中,应当加强职工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防护及安全保卫措施和防污染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安全责任制,严格操作规程,防止辐射污染发生。
第三十八条 物资站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不得擅自处理废放射源。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第三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条 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监测器。
第四十一条 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客运站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第四十二条 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3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第五十二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第五十三条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第五十四条 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第六章 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第五十五条 技术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公司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五十六条 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有外单位人员借阅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五十七条
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技术部在月度环保工作考核中给予加分。
第五十八条
造成公司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技术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
5作。
1.2 财务目标
严格环境保护管理流程,稳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相应的损失。
1.3 合规目标
确保环境保护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2业务风险 2.1 经营风险
环境保护管理混乱,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形象。
2.2 财务风险
环境保护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2.3 合规风险
环境保护管理违规违纪,使企业受到法律制裁。3.业务流程步骤与关键控制点 3.1管理职责
3.1.1技术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职能部门,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1宣传、贯彻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1.1.2检查和评价公司及各单位、部门环境状况,拟定环境保护计划和污染治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3.1.1.3对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防治污染能力的专项评价及验收等工作进
7作;
3.1.2.6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3.1.3安全质量部职责:
3.1.3.1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3.1.3.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1.3.3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污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的建议;
3.1.3.4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秩序维护; 3.1.3.5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封锁、保护; 3.1.3.6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1.3.7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3.1.4工程部职责:
3.1.4.1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3.1.4.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1.4.3检查监督各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作;
3.1.4.4在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规范的工程环保档案;
3.1.4.5制定有效的环保施工方案,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
9污染负直接责任;
3.1.6.4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1.6.5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3.1.7机械队职责:
3.1.7.1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3.1.7.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1.7.3做好废机油、废润滑油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工作,防止污染环境;
3.1.7.4做好环保设备管理工作;
3.1.7.5做好道路、场地的清扫和洒水工作;
3.1.7.6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1.7.7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3.1.8门机队职责:
3.1.8.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3.1.8.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1.8.3做好废机油、废润滑油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工作,防止污染环境;
3.1.8.4做好扬尘管控工作,装卸散货时要低空放料; 3.1.8.5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3.1.11劳力调配中心职责:
3.1.11.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3.1.11.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劳务公司、劳务人员等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1.11.3认真组织工人做好道路、场地的清扫和洒水等工作;
3.1.11.4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1.11.5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3.1.12计划财务部职责:
3.1.12.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3.1.12.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1.12.3做好环保设备、设施投入资金保障工作; 3.1.12.4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1.12.5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3.1.13人力资源部职责:
3.1.13.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33.1.15.3负责公司燃气、燃油锅炉的日常管理,锅炉废气排放要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
3.1.15.4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1.15.5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3.1.16物资站职责
3.1.16.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3.1.16.2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召开环保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3.1.16.3负责环保物资的采购工作;
3.1.16.4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回收,贮存及处理工作; 3.1.16.5参加公司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1.16.6完成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3.2环保管理
3.2.1公司环保工作由环保分管领导主管,负责做好公司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环保事项。
3.2.2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和外来维修作业的环境管理要加强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维修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5技术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3.4废气排放管理
3.4.1 生产业务部在从事煤炭、矿石、铝矾土等散货储存和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对堆场进行苫盖,并采取除尘、抑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4.2公司装卸机械、机动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治理措施,并达到国家尾气排放标准。
3.4.3 锅炉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标准执行;更新、改造锅炉必须经技术部进行方案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竣工后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4设施总务部应严格遵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其它有关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规定,严禁燃用散煤。新、改、扩建饮食娱乐服务项目,应及时报技术部,其环境保护设施经环保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准许营业。
3.4.5 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相关责任部门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3.5放射源管理
3.5.1放射源辐射防护应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客运站在从事辐射类生产活动中,应当加强职工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证上岗。
3.5.2建立健全防护及安全保卫措施和防污染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安全责任制,严格操作规程,防止辐射污
7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3.5.11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3.5.12 客运站要加强安全保卫管理,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发生放射物质泄漏、放射源失控、丢失或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或蔓延。
3.6污染事故管理
3.6.1 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3.6.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3.6.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3.6.4 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3.7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3.7.1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
9本流程由技术部负责解释、完善。6.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