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留守儿童对阳春市社会治安的影响与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留守儿童对社会的影响”。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 __________行政管理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 目:浅谈留守儿童对阳春市社会治安的影
响与对策
姓 名: 邹念俊 学 号: X X X X X X X X X X 专 业: 行政管理 入 学 时 间: 2003年秋 指导教师及职称: 李四 副教授 所 在 电 大: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5年 6 月 12 日
目录
一、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和犯罪特点...............2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2
(二)留守儿童的类型...........................................................................................................3
(三)留守儿童影响社会治安的现状...................................................................................4
(四)留守儿童犯罪特点.......................................................................................................5
二、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的原因.....................7
(一)社会教育的缺失...........................................................................................................7
(二)家庭教育的缺位.........................................................................................................10
(三)留守儿童自身的缺陷.................................................................................................12
三、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影响的对策..............13
(一)有效发挥政府职能,唤起社会各界关爱.................................................................14
(二)积极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16
(三)留守儿童要加强自我教育.........................................................................................17
(四)完善留守儿童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司法保护力度.................................................19
五、结束语..............................................22
浅谈留守儿童对阳春市社会治安的影响与
对策
【内容提要】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还嗷嗷待哺时,父母就远离家乡,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心血和汗水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去到遥远的城里谋生糊口。很多时候,他们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只能从电话中或者从偶尔寄来的汇款单中,才能感觉父母的存在。当别的孩子都在享受花样年华的时候,而这些留守儿童本应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却被留在乡下,干着沉重的农活和繁琐的家务,孤独地像荒草一样生长。人们给这群孩子起了一个酸楚的名字: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或者失当、学校德育工作滞后或缺失、社会不良环境的催化和留守儿童自身的缺陷,致使这些留守儿童成为了造成社会治安影响,甚至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近年来,这个问题更是有发展的趋势。笔者将从经济、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教育和社会环境等角度对阳春市留守儿童的社会治安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留守儿童,社会治安,现状,行为,对策
引言
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我们国家城乡建设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并未受到应有的关注,甚至部分留守儿童犯罪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严重了影响了社会的治安管理秩序。笔者通过对阳春市第五中学的留守儿童和老师进行问卷调查,以期找出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和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并提出预防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和犯罪的对策与建议,促进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本次调查共发放100份学生问卷,实回收问卷90份,实用性为90%。发放50份教师问卷,实回收问卷50份,实用性100%。通过对回收问卷的统计、分 析,得出以下结论:
1、出留守儿童的家庭收入主要靠父母外出打工,生活条件相对困难。
2、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为祖辈监护的占38%,祖辈年龄偏大,干农活不大方便,因此留守儿童在家需要帮助干农活。
3、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仅仅是对儿童进行生活上的料理,对于他们学习上的辅导微乎其微,所以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一般和不合格,思想教育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
4、留守儿童影响社会治安乃至违法犯罪所占的比例也比非留守儿童的大得多,这要敲起警钟,引起社会,人们的重视。
一、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和犯罪特点
根据《中国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 万,占农村儿童37.70%,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 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5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接近20万人,共有留守儿童4万多人。据我市一间基层中心小学统计,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的,占学生人数54.5%,越是偏远的地方,这个比例越大。
日益增长的留守儿童数量给予了社会更大的压力。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
什么是留守儿童,目前国内还缺少权威的、统一的定义。各地对 留守儿童的概念认识不一致,有认为留守儿童是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的孩子,也有认为是父母双方或任何一方单方外出而留守在家的孩子,还有认为是父母双方或父亲单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的孩子。对于父母外出打工多长时间以上,孩子可以称为留守儿童的认识也不一样,有人认为是六个月以上,有人认为是三个月以上,也有人认为只要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即是留守儿童。大家对留守儿童的年龄定义也不一致,有人认为是未满18周岁的儿童,有人认为是未满16周岁的儿童,还有人认为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本文采用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段成荣教授的观点: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流动到其他城市打工,不能长期与父母或者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农村儿童。
由于缺少留守儿童的定义,将不利于了解留守儿童的真实数量,也必将会影响到开展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决策和措施。
(二)留守儿童的类型
留守儿童按监护类型分为以下四种: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上代亲戚监护、同辈监护或自我监护。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以隔代监护和单亲监护为主,其中单亲监护又以母亲监护为主。
隔代监护:指由祖辈抚养的监护方式,隔代监护由于受监护人能力、精力、教育观念、生活习惯以及与儿童之间代沟的限制,很多祖父母采取溺爱的管教方式,滋生留守儿童放纵、任性心理;有些祖父母由于自身精力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对留守儿童的健康、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有一定的副作用;中国祖辈一代的文盲率相当高,对留守儿童 能够进行学习辅导和督促的可能性更小,让留守儿童萌发重物质生活轻精神培育和道德养成的问题。
单亲监护:指母亲或父亲外出务工而另一方在家照顾孩子的监护方式,留家一方承担全部的生活和家务,单亲比双亲的学习辅导能力和精力更有限,对孩子学习和品行的管理不尽人意,家庭结构的非完整性和父母之爱的残缺性,导致孩子性格的养成以及情感的培育出现问题。
上代亲戚朋友监护:指由儿童父母的同辈人来监护的方式,这种监护方式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影响并不大,但亲戚朋友因为不是自己的孩子而不便严厉管教,同时孩子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易产生孤独感,形成孤僻的性格和出现自卑的心理问题。
同辈监护或自我监护:指在父母外出的情况下,由年龄偏大的兄弟姐妹来充当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或留守儿童自己照看自己的监护类型,这类监护类型由于监护人自身年龄尚小而缺乏监护的能力,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首先会受到威胁。
自我监护的留守儿童,因要承担大量的家务与农活而影响学习,身感生活、学习压力很大,存在安全健康问题和在无他人监护的情形下极易大手大脚或受不良行为传染的问题。
(三)留守儿童影响社会治安的现状
通过查阅阳春市人民法院近年来所审理有关未成年人造成社会治安影响乃至违法犯罪的一些案例,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11%,而其中“留守儿童”犯罪占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 86%。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的“留守儿童”中,有27%是与没有外出的父亲或者母亲单独生活在一起。46%与祖父母、外祖母生活在一起。32%是自己独立生活的。其中,父母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占37%。2015年1月至9月,阳春市公安检察院机关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43人,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57人,占17%;这57人中,有38人属于留守儿童,占67%。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阳春市留守儿童的影响社会治安乃至犯罪现状主要有以下三点:
1、犯罪比例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逐年增加;
2、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龄化;
3、社会危害性和破坏性越来越大。
(四)留守儿童犯罪特点
1、犯罪儿童低龄化,社会经验少、人生阅历浅,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
留守儿童的年龄较小,知识和阅历较少,思维能力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活动能量超过认识水平,其作案动机和目的往往十分单纯,易于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因一时的感情冲动,丧失理智而引发犯罪,并且多为临时起意犯罪,而有计划的智能性犯罪和诈骗犯罪就较少出现。由于他们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往往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有时会出现“得失”严重不符的破坏性犯罪。且在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触犯了刑法,依法不受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护和教育,法律的威严便会轻视,法律底线会不断试图触碰。低龄化的趋势严重阻碍留守儿童未来的发展。
2、侵犯财产犯罪,财务性突出。
由于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城乡差别和贫富差异逐渐拉大,而留守儿童的家庭条件往往相对比较差。物质生活上,在外打工的父母亲通常无法满足留守儿童的物质需求。面对物质上的诱惑,他们在得不到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盲目追求吃、喝、玩、乐,去享受超越自己经济条件的物质生活,一旦虚荣心得不到满足,便心生邪念,往往是通过小偷小摸的行为一步一步开始,从偷拿家里的东西到窃取亲友的财产,进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的。
3、带有团伙性特征。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少管教和呵护,经常逃学、四处游荡,并且由于单个少年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而结成团伙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另外未成年人渴望友情、乐于合群,容易相互影响,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留守儿童犯罪中,多数属于一般性结伙犯罪,但不可忽视的是,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留守儿童发展。一旦留守儿童团伙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后,团伙便很快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
4、校园暴力犯罪与受害对象同龄化现象突出。
这个年龄段的留守少年大多还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受活动范围和交往对象的限制,留守儿童校园暴力犯罪与受害对象同龄化现象突出。存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勒索、抢劫在校学生的钱 财;二是团伙型拉帮结派在校园内或校外寻衅滋事;三是因各种所谓的“矛盾”而引发的暴力伤害,致使他人伤残,死亡。犯罪所侵犯的对象主要是相当年龄的未成年人,存在着明显的“欺软怕硬”现象。
5、犯罪反复性特点明显。
在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中,有的在劳教所不听从教官的教诲,却受一些顽固犯罪分子的影响,在释放后,犯罪活动比以前更加频繁,而且反侦察技术越来越高明。有的只是因为年龄小,其行为构不成犯罪,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是受到了检察院的批评与教育,但却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认为自己被抓是运气不好而已,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严重不足,没有做到知错能改,故他们再犯罪的可能性特点比较明显。
二、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的原因
(一)社会教育的缺失
“社会是有罪的,因而也应该受到刑罚,它产生具有犯罪倾向的个人,同时也为犯罪行为提供诱惑和机会。” 正是这样,人犯了罪,不能只怪罪于犯罪人,而是社会应担一部分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要全力教育、挽救犯罪人,指引他们朝着正确的方前进。但是现今我国的社会教育作用却不是很大。
1、学校教育的缺失。
对于留守儿童来说,除了家庭教育以外,其成长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的地方就是学校。由于留守儿童普遍缺乏来自于家庭的关爱和亲情。因此,他们比别的同龄人伙伴更需要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得到弥 补。由于各种主观原因的限制,导致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① 片面重视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
虽然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宣传教育改革,提倡素质教育。但是现在我国现在很多学校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学校方面只重视升学率,忽视了对留守儿童情感的交流和关注。尽管现在提倡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但大部分学校将升学率和教师的福利津贴挂钩,一些成绩差的学生实施劝退,将学生残酷地推向社会,给学生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这些学生当中绝大部分是留守儿童,渐渐成为社会闲散劳动力和不良青年,更有甚者变得消沉自卑、自暴自弃,对学校和社会充满不满与怨恨,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② 教育方式过于简单。
只注重学生智力开发、知识的传授,对思想品德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等不够重视,甚至流于形式。学校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以分数高低评判学生品质的好坏、能力的高低,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缺少关心和爱护,甚至是歧视、打击,致使教学效果较差。受学校教育经费所困,致使了教师素质存在着参差不齐的局面,有些教师在方法上墨守成规,不懂得创新,甚至有的老师的教育方法还是错误的,观念上对留守儿童有偏见,大多数教师认为:留守儿童教育起来更困难。在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一些老师用有色眼镜看待留守儿童,是不利于留守儿童的成长的。同时学校的教师少、课程繁多,负担重,不重视家访工作,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缺少沟通和协作,学校教育与 家庭教育不能互相配合,从而也不能产生互补作用。
③ 心理知识和法制教育缺乏。
学校普遍缺乏开展心理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没有开设相应的心理辅导课和普法教育课。
2、社会不良风气的催化。
当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潮并存。一些腐朽思想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会扭曲缺乏辨别能力和抵抗能力的青少年的思想观念和生活观念,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这些青少年中,留守儿童又是高危人群。
同时大部分学校受封建观念的影响,对留守儿童的性教育也是唯恐避之不及,致使留守学生们普遍缺少对青春期心理上的一些基本科学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同时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学校附近网吧、酒吧、歌舞厅、棋牌室林立,而且这些娱乐场所的管理又比较松懈、混乱,人员更加是鱼龙混杂。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加上其自身自制力较差,从而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厌学、迟到、旷课,逐渐发展到沉迷于网吧、酒吧、歌舞厅,再加上受到一些电影、电视中一些黄色和暴力因素的影响,很容易染上打架斗殴、嗜酒、抽烟、吸毒和赌博等不良习惯,从而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3、村委会等社区功能弱化。
农村基层干部总的来说,存在着队伍不够稳定,人员素质较低的不良局面,这使得其无法完成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村社区管理 工作。同时,有很多农村的基层组织弱化,机构萎缩,也无法胜任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日常生活的重任。大部分农村社区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监管和教育方面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人员、无设施、无场所。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甚至不知道农村社区的功能和作用,更别说让农村社区发挥监管、关爱和教育的作用了。
(二)家庭教育的缺位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教师,其言行举止对子女的影响深远,对子女性格特点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有着巨大的作用。但在时下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
家庭教育的不合理,表现在:一些隔代监护人对儿童存在溺爱和放纵心理,留守儿童容易形成自私任性、霸道蛮横、以自我为中心等性格缺陷。另一方面,父母对子女的歉疚往往采用物质弥补的方式,过度的物质满足极易使孩子形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产生“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留守儿童亲子教育的替代导致了家庭环境的恶化,而不良的家庭环境诱发了儿童的不良人格因素,具体表现为儿童的行为问题和学业不良, 且三者互相影响、恶性循环。
家庭教育的缺失,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 监管不力。
一方面,那些父母双双外出的家庭,由于祖父辈的文化水平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不能予以帮助;另一方面,监护人只重“喂养”而不重视“教育”,由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 间劳作,也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由于留守儿童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无法得到父母在生理和心理上的指导和帮助,以及在思想道德及价值观念上的指引和帮助,在成长的过程中缺少父母在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极易使留守儿童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以及其个性、心理发展上的异常,一些留守儿童甚至会因为这样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② 教育态度消极。
留守儿童大多生活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和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他们父母文化素质一般较低,对子女的教育投入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些人心中存在一种原始的观念: “只要子女身体好,健康成长,照样可以打工挣钱。”
③ 家庭缺少良好的文化氛围。
多数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对读书学习的认识不够,甚至认为读书无用,对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也是漠不关心,顺其自然,这样的环境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兴趣和上进心。
④ 亲子缺乏联系。
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外很少和自己的子女书信或者电话联系,留守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渴望来自父母的关爱。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外打工的父母无法经常与留在家的孩子保持联系,导致农村留守儿童亲情疏远,淡漠了对亲情的渴望。正是因为有了父母的外出打工,才有了留守儿童更多自由的时间和空间,他们有些因为缺乏来自己亲情的关爱而去寻求其他精神寄托。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因为缺少 父母的监管,而迷上了上网聊天,打网络游戏等;有的甚至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有的留守儿童因为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留守儿童自身的缺陷
1、辨别能力差。
留守儿童大多数处在于青春期成长的关键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的儿童大部分具有很强的好奇心理,喜欢新鲜的事物,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接受新生事物快,这是他们的天性,如果引导得当,这种天性就是优点,可以指导他们进行创新。反之,他们就会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大部分留守儿童的自我的认知能力和是非好坏的辨别能力不强,处理实际问题时极易意气用事,容易受来自外界环境的影响,他们一旦形成了错误的思想观念就很难再纠正,尤其是平时缺乏在生活学习上正确的引导的留守儿童,更容易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之中,从而无法自拔。
2、心理不健康,存在不同程度的性格缺点。
心理难以健康成长是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和犯罪问题的根源。一是脆弱心理,不堪一击。留守儿童年龄幼小,在其人生成长的黄金阶段,很多父母却背井离乡,有的半年以上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父爱,母爱严重缺失,成长所需的精神食缺乏。尽管有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与父母亲疏不同,留守儿童一旦遇到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脆弱心理不堪一击,极易爆发极端行为,社会治安造成影响,甚至发生违反犯罪。二是自卑心理。儿童大都具 有攀比心理,具有强烈的自豪感,而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就好像失去了坚强的依靠和保护,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不求上进;有的上网成瘾,荒废学业,极易被人裹胁,义务教育没有完成就流落社会,掉进沉滓泛起泥潭。三是孤寂心理,行为出格。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里感到空落、寂寞,进而产生心理躁动等问题。这种孤寂心理沉积到一定时候,就会突然爆发极端行为。四是逆反心理,报复他人。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保护而总觉得会被别人会欺负,一点小事就会较真,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乃至敌意,对老师、临时监护人的管教产生反感情绪,一旦失控,豁出小命,疯狂报复仇视对象,制造惨烈案件。
留守儿童因为长时间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大部分具有不服输的心理特征,嫉妒那些条件和学习成绩比自己好的同学,甚至有的农村留守儿童对自己父母外出打工的行为不理解,认为是父母不爱自己,外出打工是为了逃避自己,从而产生怨恨父母的情绪,极易产生“金钱是万能的”、“社会不公平”、“唯我独尊”等想法,无法正确认识社会上所出现的一些腐败贪污现象,从而产生对社会不满、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思想。
三、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影响的对策
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日益严重的留守少年犯罪,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家庭应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把留守少年纳入有效的教育与监管之中,使他们真正得到关心、爱护与良好的教育,顺利走过人生的这一阶段。基于这种考虑,提出以下对策:
(一)有效发挥政府职能,唤起社会各界关爱
1、加快农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尽可能减少留守少年数量。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把“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政府公共产品在农村的比重,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让越来越多的农民不用远赴外地、远赴城市就能获得较为满意的收入,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4]。当前,劳动力输出密集地区政府应当抓住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生产成本上升,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契机,积极引导,做好产业转移的承接工作;同时制定合理的政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与当地特色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劳动技能,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与回乡创业,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留守少年数量。
2、加快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和高考制度的改革,让更多的留守少年与父母团聚。
户籍管理制度制约了农民工儿童的学籍,是造成留守少年犯罪的外界原因。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对户籍迁入、迁出条件的严格限制,使得农民工子女不能随父母到务工地就学。许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在学生升学(特别是中考和高考)时,强调学生的户籍,制定了“非本地区的学生不能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制度,许多农民工担心误了孩子的前途,只能将孩子留在家乡,成为留守少年,这就为留守少年犯罪埋下了种种祸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政府应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巿 民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同时,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发展城乡教育。降低城镇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子女的门槛,吸引有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各地教育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措施,禁止学校以任何旗号或以各种名堂继续对流动儿童收取借读费等额外费用。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3、净化社会环境,为留守儿童建立一个健康纯净的生活环境。净化社会环境是减少和预防减少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和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留守儿童犯罪大部分是由于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所导致,所以在预防和控制留守儿童犯罪的过程中要对社会这个大环境进行净化,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留守儿童心理和思想上的腐蚀。净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腐败贪污的不良社会风气。对留守少年生活的村庄及学校附近的黑恶势力,违规网吧等进行治理,对侵害留守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一方面,净化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腐败的社会风气,形成社会主义优良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呼吁社会各界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提高社会成员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使他们真正感所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减少其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的环境,为农村留守少年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成为当前一项急迫的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环境的责任,要依法清理那些以儿童、学生为主要目标,散布在校园周围的网吧、录像厅、游戏厅,依法严肃处理向儿童、学生贩卖不良书籍的小摊小贩,还学生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积极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
1、完善学校教育,建立以学校为中心的新型教育管理体制。学校必须转变重教书轻育人的观念,抛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思想,要树立大教育理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引导留守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学校教育是培养“留守儿童”法纪意识的关键环节。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弥补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缺失,帮助留守少年提升法律素养,控制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御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学校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应更多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尤其是对于农村留守少年这个特殊群体,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其次要通过多种途径,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同时重点加强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必须纠正重智育、轻德育,注重思想教育、淡化法纪教育的错误思想,要从素质教育高度出发,明确教育目标,提高教师素质,调整课程设置,建立法治环境,突出法纪教育实效。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
2、加大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笔者本人就是来农村的,曾经对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农村中小学大部分条件很差,甚至很多没有寄宿条件,这使得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无法得到有 效的发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的成长环境的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三)留守儿童要加强自我教育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表明,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留守儿童犯罪最根本的原因也是留守儿童内因起了作用。留守儿童加强自我教育也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方式。
如何实现留守儿童自我教育呢?笔者觉得可操作的策略有如下几点:
1、培养自我教育的兴趣。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是不少留守儿童缺乏学习的兴趣,厌学现象时有发生。追根溯源,一方面源于学生家长,有些家长认为农村的孩子只要初中毕业就行了,书读的再多也还是给别人打工,不如早点出去打工挣钱养家;另一方面源自学生自己,许多学生对自己的期望值不高,自认为天资不如他人,学习自然不如他人,故每天都得过且过。鉴于这些原因,引导留守儿童进行自我教育,关键要从培养他们的兴趣开始,让他们愿意去实践,为改变自己的学习现状而不懈努力。教师或监护人可以通过介绍杰出人物的事迹,或讲解著名人物传记来唤醒他们内心的渴望,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从而产生修养的兴趣和需要,然后引导他们去尝试,并在活动中强化兴趣,逐渐实 现自我教育的目标。
2、制订自我教育的目标。
俗话说:“心有了大目标,泰山压顶不弯腰”,目标是人前进的动力,理想是人奋进的精神支柱,教师或监护人应当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面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教师或监护人只有了解了他们内心的愿望和思想动态,才能帮助他们坚持正确的行为标准,克服错误的思想认识,最终提高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进行自我认识。
留守儿童中不少孩子不知道自己真正想干什么,不想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整天都是茫然在家庭和学校这两点一线上来回度过。如何引导他们怎样认识自我呢?在学校,教师可以通过出题的形式,让学生为自己画像,谈谈自己的外貌、性格和兴趣爱好以及自己的理想。既要挖掘出自己的缺点,也肯定自己的长处。曾子曾说过“吾日三省吾身”,不断的自我反省有利于及时地认清自己在某一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利于扬长避短、自我完善。其次可以进行学生互相交流和师生交流,让这些学生从别人的客观评价中认识自己的不足之处。在家庭,监护人要时常地与孩子进行思想地沟通,积极鼓励他们的正确行为,对错误倾向则要及时制止。
4、自我实践。
关注留守儿童,重要的是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要打造身心健康、快乐活泼的留守儿童,就要积极引导留守儿童走出孤单的世界,融入 社会中去;走出自我封闭的空间,融入到集体的怀抱中去;走出自卑的阴影,融入到自信的行列中去。留守儿童也要主动地接触社会生活,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并在实践中获取精神财富,增强自我完善的信心和决心,培养自我修养的能力和习惯。
(四)完善留守儿童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应当利用各种措施、延伸司法保护职能,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开展法制教育、维权护法、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公安、司法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留守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预防违法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留守儿童的教育转化工作。公安部门不仅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加大对非刑事案件的治安案件和人身伤害案件的重视和处罚力度,对父母遗弃留守儿童的案件进行有效干预。法院积极探索审判职能,建立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保障留守儿童维权途径畅通,对留守儿童实施司法救助。法律援助部门同时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提前法律援助介入时间。
1、完善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涉及劳动、用工、三农、教育、监护制度与户籍制度等多个方面的综合问题。目前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还缺少针对 性、综合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显滞后,而且缺少可操作性。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保障。加快对不适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制定,如户籍法律制度、教育政策等。切实将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纳入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中,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教育权益、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消除对留守儿童的歧视,增强法规政策的适时性与可操作性,有效保障这些条款的实施。
2、完善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制度。
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的监护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主要途径。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需要得到法律支持和社会支持。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尽快完善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
① 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确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仅是指支付抚养教育费用,还有探望、照顾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等。父母不能因为打工供养孩子生活和读书,就将保护孩子的责任推给其他人和学校甚至社会,而放弃自己的义务。因此,必须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② 完善委托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已经确认了委托监护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根据这一法律规 定,确认了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给其他家庭成员、亲属等人。
③ 在法律中确立监护人监督的法律制度。
对监护人履行职责建立监督制度非常重要和必要,对于委托监护的家庭更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法律应当尽快确认和规范监护人监督制度。在基层社区中,监督人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的成员担任,督促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恰当地履行监护职责,监督人有权利和义务去了解、调查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对孩子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及有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现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中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的,监督人应当采取劝解、制止、教育、向有关部门报告和报案等措施,以便使孩子的权益能够及时被关注和保护,避免留守儿童的权利被忽视或处于事实上无人监护的状态。
④ 建立国家监护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了当未成年人没有适合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由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是现实问题是,父母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一没有专项经费来源,二没有专门人员,三不具备监护职能,不适宜担任监护人。因此,尽快在立法中明确国家监护的概念和制度,对于监护人死亡或事实上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由国家担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能。
留守儿童对社会治安影响问题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健康成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不仅关系到一个个具体家庭的平安,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衷心期望这一问题能够引起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的高度重视,共同探讨行之有效 的解决途径,为社会和谐发展、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对阳春市社会治安影响这一问题,笔者对阳春市100位留守儿童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所收集到的数据去分析留守儿童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建议。当然,由于自身能力有限以及时间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本文对该问题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但随着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程度的提高,相信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和犯罪问题将会逐步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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