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眼塘镇林运生运输死因不明动物案_死因不明动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41: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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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眼塘镇林运生运输死因不明动物案

【案例概述】

一、案件来源

2012年4月25日,三眼塘动物防疫站接到莲子塘派出所巡警举报:查扣一辆号码为湘HX0735的白色桑塔纳旅行车,车内装有死猪9头。

二、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接到举报后,三眼塘动物防疫站决定立案查处,组织2名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号码为湘HX0735的白色桑塔纳旅行车内装有死猪9头,其中大母猪1头,小猪8头,死猪皮上有红色出血点和淤血斑。经过对当事人林运生询问得知,车上的9头死猪是他从邻镇一猪场墙外捡到,准备拉回家喂狗。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了林运生的身份证、驾驶证,查封扣押了林运生运输的9头死猪。

9头死猪的重量为288千克,当时市场上同类检疫合格生猪价格为每千克16元。

三、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事实,三眼塘动物防疫站认为林运生运输死因不明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2012年4月28日三眼塘动物防疫站执法人员向林运生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林运生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林运生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2012年5月7日经三眼塘动物防疫站集体讨论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林运生改正运输死因不明猪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死因不明猪9头;

2、按照同类检疫合格货值一倍金额进行罚款,即处以罚款肆仟陆佰零捌元。

执法人员于2011年5月7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林运生。

四、案件结果

当事人林运生于2012年5月7日到农业银行缴纳了罚款4608元。执法人员于2012年5月7日将没收的9头死因不明的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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