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5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办法_发热伴皮疹诊断思路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39: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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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5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早期发现和治疗手足口病重症、危重症病例,降低5 岁及以下儿童重症发病率和病死率,切实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 年版)和《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试行)》,特制订5 岁及以下儿童发热或皮疹病例管理方案。

一、目的(一)加强5 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儿童的管理,早期发现、报告和治疗具有重症临床表现的手足口病患儿。

(二)指导村级和乡镇医疗机构首诊医师对临床发热、疱疹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规范村级和乡镇医疗机构对5 岁及以下发热、疱疹患儿的处置流程。

(三)规范5岁及以下发热皮疹患儿的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疾病传播。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非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

(二)基层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相关人员。

三、管理对象

全省5 岁以下有发热或皮疹的患儿为本方案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人群:

(一)轻症随访病例

1、急性起病,发热或不发热,体温≤38.5℃;

2、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

3、外周血象正常,WBC<12×109/L;

4、血压正常;

5、精神反应好,食欲下降不明显。

(二)留观病例

随访病例,尤其是年龄在3岁以下、病程在5天以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留观或住院。

1、持续发热,体温>38.5℃;

2、外周血象增高,WBC>12×109/L,尤其是伴有中性粒细胞增高、BPC增高和CRP增高者;

3、精神差,呕吐。

(三)住院病例

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应转定点医院住院;符合以下第3、4条之一者应收入ICU救治,住院病例的早期识别和干预是关口前移的关键所在。

1、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或烦躁与嗜睡交替,头痛、呕吐;

2、肢体肌阵挛(惊跳)、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坐不稳、站不稳、行走摇摆和四肢抖动等)、眼球运动障碍(眼球向某一方向偏斜);肢体无力或瘫痪(包括硬瘫和软瘫);惊厥、昏迷。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巴氏征阳性或两侧不对称、瞳孔缩小或扩大或不等大;

3、呼吸浅促、困难;

4、面色苍白、出冷汗、心率增快或减慢(与发热程度不相称)、末梢循环不良;

5、血压增高,收缩压大于[(年龄×2+80)+20]mmHg。

(四)其中具有以下特征者,对于在短期内有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病例,应纳入重点管理对象。

1、持续高热不退。

2、精神差、呕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

3、呼吸、心率增快。

4、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

5、高血压。

6、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7、高血糖。

三、管理措施

(一)对5 岁及以下儿童登记造册

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由各村、居委会负责组建专班,逐家逐户登记辖区内0~5 岁组儿童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家长姓名、儿童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要确保辖区登记内容完整、项目齐全。

(二)5 岁及以下患儿的接诊管理

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对5 岁及以下就诊的患儿,必需按照“一问、二看、三摸、四量、五消毒”(即:一问,询问是否有身体不适感;二看,察看儿童手、足、口腔有无皮疹或疱疹,精神状况;三摸,用手触摸儿童额头,是否发热;四量,对有发热的儿童进行体温测量;五消毒,体温表每使用一次消毒一次,经检人员检查一人,消毒手一次)的程序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发热或皮疹等异常表现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要进一步诊断。对轻症病例进行居家治疗,同时进行随访,密切关注患儿病情进展。对不能诊断的或需要留观、住院的病例及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院。个体诊所在遇到发热或皮疹患儿时,要及时将患儿转诊至当地定点医院。

(三)发热或皮疹患儿的留观

乡镇卫生院、其他非定点医院(或县级定点医院)收到5 岁及以下发热或皮疹患儿时,要及时进行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对一时不能诊断为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的患儿或需要留观的患儿,应在乡镇卫生院、其他非定点医院(或县定点定医院)留观,严密关注患儿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表现的病例或出现住院指征的病例,要在登记报告、对症处理后,及时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四)手足口病的报告和治疗

1、各级医疗机构对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丙类传染病要求进行报告。

2、手足口病轻症病例可门诊治疗,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在病情变化时随诊。

3、对出现住院指征或手足口病重症早期表现的患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将患儿送到当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接收手足口病重症早期表现患儿的各级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医生必需提请医院医务部门组织院内会诊,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五)传染源的管理

1、手足口病患儿应及时就医,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治疗。对于居家患儿,家长或监护人应在社区(村)医生的指导下,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送当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就诊,同时,要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2、村、居委会安排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5 岁及以下手足口病患儿的上门随访工作,掌握居家治疗患儿的病情进展情况;乡镇卫生院、其他非定点医院(或县级定点医院)管理好本院收治的留观病例。

3、手足口病患儿随访和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1 周。

附件3:

重症患者会诊、转诊规定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会诊程序,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掌握诊断标准,提高重症患者诊治质量。

2、各级定点医院确诊重症病例,必须经本院临床专家组会诊,依据会诊意见,方能确定是否为重症病例。

3、重症病例的转诊。县定点医院转市定点医院时,须经市临床专家会诊;市定点医院转省定点医院时,须经省临床专家组会诊,依据会诊意见,确定相关转诊事项。病情危重的,可电话报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协调相关事项。所有转诊工作,由各级医政部门协调安排。

附件4:

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和

聚集性疫情信息报送规范

为了及时准确的掌握我省手足口病重症、死亡并立即聚集性疫情的流行病学相关信息,指导全省做好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以及聚集性疫情的防治工作,做到重症病例的及时发现、救治,减少死亡,科学控制聚集性疫情的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重症/死亡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发生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时,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和《江西省手足口病监测方案(试行,2009年版)》的要求,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处置,详细了解病例的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发病就诊治疗过程、感染传播情况,立即采集病例标本进行检测,以分析重症及死亡病例的主要危险因素,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并录入数据库;同时根据情况采取病例排查、消杀、宣教等防控措施。

二、聚集性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

托幼机构、学校、自然村等集体单位出现聚集性疫情时,疾控机构立即开展调查,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疫情规模、流行特点,以分析流行因素;采集至少两例病例的标本进行检测,并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同时指导疫情发生单位进行病例搜索、疫点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若疫情有后续发展,及时更进疫情进程报告。

三、流行病学信息反馈及报送

1、各级疾控机构及时将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给采样送检单位(下级疾控/患儿就诊医院);疾控机构在调查结束后立即将防控意见传达给疫情发生单位。

2、重症、死亡病例调查结束后,及时上报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调查报告和《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

3、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份的《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的数据库和《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信息一览表》(附表1),死亡病例要求调查结束后2日内上报。

4、聚集性疫情调查结束后,立即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以及进程报告。

5、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份《江西省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信息一览表》(附表2)。

6、对跨区域诊治的重症和死亡病例,要求病例报告单位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病人发病及诊疗情况,尤其是患儿在报告单位的诊疗情况,尽量了解患儿在当地的就诊情况;患儿发病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掌握患儿在当地的就诊情况,做好患儿发病地区的防控工作。同时做好跨区域诊治病例的信息互通,患儿发病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患儿转诊的信息上报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病例就诊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后续调查。

附表:

1、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信息一览表

2、江西省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信息一览表 附表1:

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死亡病例信息一览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发病时间

死亡时间

首诊时间

首诊 医院

定点医院时间

医院 定点

备注:死亡时间:若病例死亡,则必须填写;定点医院时间:指病例到首家定点医院救治时间;定点医院:指病例到首家定点医院救治的医院名称;实验室检测结果:分为EV71、CoxA16、其他肠道病毒、阴性和未采样5类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附表2:

江西省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信息一览表

实验室检测结果(人数)

指示病末例病生重死检疫情发生单位 疫情类调查单调查时首例病型 位

例发病例报告例痊愈病症亡测 未时间

时间

时间

例数

人检EV71数

备注:疫情类型主要分为托幼机构、学校、家庭、自然村、其他;若疫情发生在托幼机构或学校,详细填写停课、复课信息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其他

COXA16

肠道病毒

附件5:

江西省手足口病托幼机构/学校晨检技术指南

学校及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常规开展晨检工作。在当地手足口病高发时期、开学之初以及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则需要严格按照技术指南执行.。

一、对晨检老师的要求 穿工作服、戴手套、戴口罩

二、晨检用品

体温表(医用);84消毒液;0.5%碘伏;消毒容器(脸盆或桶),毛巾;一次性手消毒剂。

三、晨检流程

1、问:询问是否有身体不适感;

2、看:察看儿童手、足、口腔有无皮疹或疱疹,精神状况;

3、摸:用手触摸儿童额头,是否发热;

4、量:对怀疑发热儿童进行体温测量;

5、留验:对有发热、出疹、精神差的儿童进行留验,安排在单独留检室;

6、消毒:对体温表每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晨检老师每晨检一人,消毒手一次。

四、消毒方法

1、消毒对象:手和体温表

2、消毒药物:84消毒液;0.5%碘伏;

3、消毒药物的浓度:半脸盆(约5升)水加84消毒液一次性杯子半杯,形成500mg/L浓度;消毒方法:将体温表浸泡15分钟后再用毛巾擦干;

4、手消毒方法:用0.5%碘伏搽拭5 分钟

五、留验

各托幼机构或学校应准备单间留验室

1、将留观儿童进行登记;

2、通知家长;

3、报告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家长姓名、儿童姓名、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临床表现和晨检统计日报表;

4、留验室应安排一名老师,监护留验儿童,家长未接走儿童前,儿童不得离开留验室。

附件:

1、托幼机构/学校防治手足口病卫生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标准

3、托幼机构/学校因病缺勤情况日登记表

4、托幼机构/学校因病缺课症状和疾病原因周汇总附件1:

托幼机构/学校防治手足口病卫生管理制度

一、要求托幼机构每个班都要有洗手的设施,包括肥皂或洗手液、流水龙头、脸盆;要求学校每层楼都要有洗手的设施;

二、学生的毛巾、口杯要求专人专用;

三、用品用具实行每日消毒制度,以84消毒液对重点部位进行擦(拖)拭或浸泡。消毒对象:门把手、课桌椅、玩具、水龙头、扶梯、地面、室内游乐设施。室外游乐设施每日清洗消毒1次;学生到校前开窗通风半小时;

四、寝具应勤洗勤晒;

五、食堂应按食品卫生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六、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传单做到家长人手一份,并在学校醒目处设置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

附件2:

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标准

一、托幼机构/学校以班或宿舍为单位,一周内发现2例手足口病例,或出现一例重症病人或死亡病例,该班和同一宿舍停课10天,并将患儿家长的通讯方式告知县级疾控中心,托幼机构/学校的保健医生对其他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就医;

二、托幼机构/学校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全园停课10天,完成终末消毒,并通过消毒效果评估达到合格要求可申请复课;

三、经检查,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小学或托幼机构作停课处理。

附件3:

托幼机构/学校因病缺勤情况日登记表

(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班)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因病缺勤人姓名 性别 缺课天数

发热、咳

男 女

嗽、头痛、咽痛

腹痛、腹泻、呕吐

红眼

皮疹

受伤

确诊疾病

可疑疾病

因病缺课主要症状

因病缺课疾病名称

其他

未定

备注:[1]填写性别、因病缺课主要症状和就医情况室在要选择的栏内打√。[2]因病缺课天数:每人4学时及以上计为一天,不足4小时计为半天。[3]因病缺课疾病名称填写以下代码:1原因不明疾病 2感冒 3气管炎肺炎 4水痘 5风疹 6麻疹 7腮腺炎 8胃肠道疾病 9心脏病 10眼病 11牙病 12耳鼻喉病 13泌尿系统疾病 14神经衰弱15意外伤害 16结核 17肝炎 18其他传染病 附件4:

托幼机构/学校因病缺课症状和疾病原因周汇总表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月______日)

学生应出勤人数:男生______人,女生______人,症状及原因

症状 发热、咳嗽、头痛、咽痛

腹痛、腹泻、呕吐

红眼

皮疹

受伤

其他

合计 疾病 感冒

气管炎、肺炎

水痘

风疹

麻疹

腮腺炎

胃肠道疾病

心脏病

眼病

牙病

耳鼻喉病

泌尿系统疾病

神经衰弱

意外伤害

结核

肝炎

其他传染病

不明原因疾病

其 他

合计______人。

人次数

合 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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