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保审批系统”。
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第1、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第1、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33条、第36条第2款 许可条件: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1)建设项目概况: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介绍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原料、燃料及总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并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等;(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境调查;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现状(背景)调查;土壤及农作物现状调查;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评价区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等;(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面水和地下水);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振动及电磁波的环境影响分析;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对废渣处理及处置的可行性分析;对噪声、振动等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对绿化措施的评价和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建议等;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等;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应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提出对各排放口的监测方案或计划,并提出配置监测设备和人员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评价区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设项目对评价区的影响、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的主要结论和建议等内容,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点原则,综合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布局等是否可行;
(8)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9)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的防护距离根据环评文件的结论确定;
2、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新建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洗衣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较近,应征得项目周围居民同意。
3、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推荐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2)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4、含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放射性相关内容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专篇,如按照推荐标准中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5、以电磁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98)的规定编写。
1、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7)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8)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9)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10)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报告表、登记表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11)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其导出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5、餐饮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上述两表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我局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提交);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含图片等JPG/PPT文件);(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
3、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1份及扫描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可只提交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1/2000或1/500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A4(竖向)装订,同时应提供CAD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以提交示意图)
5、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须提供扫描文件);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平面图。
2、辐射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3、新建项目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改扩建项目、退役项目提交许可证复印件。退役项目另附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4、有效的工作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5、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仅对环境保护部发证单位)示范文本: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new)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new)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new)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表说明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许可程序: 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工作时限:
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10个工作日。许可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批准文件;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自发出后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则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其许可条件、时间和程序同新申报。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自发出后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其许可条件同新申报,时间为10日。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各区县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83978128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4000107070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0号 63860629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厅 68862805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0342022 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69514027 顺义区府前西街6号经济服务中心 81493343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县新东路,新东环岛西北侧 69069651 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县工商局一层 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67857533 办理时间:
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县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