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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采矿厂流程
露天开采是指用一定的采装运设备,在敞露的空间里从事开采作业。根据露天开采所采用的采掘工具和采运设备的不同,露天开采又分为人工开采、机械开采、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露天开采所形成的采坑、台阶和露天沟道的总和称为采矿场。
露天开采的生产流程包括采剥工作面穿孔、装药爆破、装车、运输,矿石运至破碎场或选矿场,岩、土运至废石场。露天开采时,通常是把矿岩划分成一定厚度的水平分层,自上而下逐层开采,并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在开采过程中,各工作水平在空间上构成门路状,每个门路就是一个台阶或称为阶段。台阶是露天采矿场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是进行独立剥离和采矿作业的单元体。
开办采石厂需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开采证》、《工商营业执照》。
一、办事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xx(你所在的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
二、适应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三、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报告。
四、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工本费每证50元
六、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报市安监局批复
七、办理时限15天
矿山开采申请流程
一、先到工商部门核名。
二、到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
三、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
四、到环保局进行测评。
五、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五、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四)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六)投标或者竞价方式;
(七)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量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中标、竞得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四)采矿权价款;
(五)采矿权价款的缴纳时间、方式;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七)办理登记时间;
(八)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
十、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数额较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收取。
十一、中标人、竞得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主管部门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竞得结果在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十三、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或者评价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为中标人、竞得人办理登记,采矿许可证,并依法保护中标人、竞得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主管部门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改变中标、竞得结果或者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中标人、竞得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报事项名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类 别 :上报件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监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四、申报范围: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地下矿山企业(煤矿除外)、尾矿库、采石场、采砂厂、砖瓦厂、矿泉水开采企业等。
五、申报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有关文件、资料(一式四份,均为A4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可到我局监一股领取或到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下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即“三同时”材料。(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产或有改扩建项目的矿山);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证明材料;
1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意见。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的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
七、收 费 标 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