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南
签订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一、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下载填写并打印《监管协议书》(一式四份,企业、监管银行盖章)→提交资料→受理审核→签订监管协议书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企业和银行盖章)
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成本预算书
6、监管银行金融许可证书
7、监理公司营业执照
8、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后2个工作日。
变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一、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下载并填写申请书(企业与原监管银行盖章)
→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同意变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表→与新的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原监管银行将账户余额转存入新的监管账户。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变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表
4、银行和企业的对账清单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后2个工作日。
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
一、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选择以下方式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1、购房人凭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到监管银行网点柜台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为购房人换领购房票据。
2、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按第1条将首付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申请贷款的款项由各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将购房贷款发放到该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监管账户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商业银行出具的凭证为购房人换领购房票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方式自行收取房价款。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账
一、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每日核对监管项目销售收款情况。开发企业每月3日前将当月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明细与监管银行进行对账,监管银行在2日内核对后加盖业务公章,由开企业在每月6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监管部门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预售签约明细表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收支情况表
非重点监管资金拨付
一、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企业、监理部门监管银行盖章)→提交资料→受理备案→监管银行拨付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4、每月编制的用款计划(附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首次用款备案后,下次用款还应附上次用款的执行说明)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符合资金使用条件,受理后2个工作日。
重点监管资金拨付
一、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企业、监理部门监管银行盖章)→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意见书→监管银行拨付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4、根据不同申请款项提交下列资料:
⑴ 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提供施工合同(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⑵ 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⑶ 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⑷ 申请其他相关税费的,提供相关通知证明或票据(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⑸ 申请拨付不可预见费用的,提供相关用途证明。
5、每月编制的用款计划(附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首次用款备案后,下次用款还应附上次用款的执行说明)和收款单位出具的相关工程款收款证明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后5个工作日
退房退款
一、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企业、监管银行、合同备案部门盖章)→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银行转拨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退房退款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后2个工作日
四、说明
退房退款原则上应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支付。非重点监管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
解除监管
一、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银行解除监管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解除监管审批表
4、银行出具的监管账户的余额证明
5、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6、不拖欠工程款证明
7、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8、办理已售房屋80%以上分户登记的证明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