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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设计、创作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范围
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艺术设计、创作等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凡参加国家、校级、校院共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已结题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用途
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或作为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奖励学分,并可用于免修相同数量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或代替第二课堂学分。
三、奖励项目
1.学科知识技能竞赛
(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国家级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学分/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学分/项。
(2)省市高校组织的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分别计1个创新学分/项。
2.科技活动
(1)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审批,可获得2-4个创新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学分/项;省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学分/项;国家级或省级科技活动获优秀奖、鼓励奖者,国家级每人1个创新学分/项,省级每人计0.5个创新学分/项。
(3)参加国家、校级、校院共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完成、已结题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可分别获得4、2、2个创新学分。
(4)在国家二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者,第一作者计2个创新学分/篇,第二作者可计0.5个创新学分/篇。
(5)凡获得各类指定的艺术专业设计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1.5、1、0.5个创新学分/项,集体一、二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1、0.5个创新学分/项。
(6)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电子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竞赛、三创活动、机械设计大赛;艺术类的冰雕、雪雕、家具设计、花卉设计竞赛等活动,接受赛前训练、有作品的学生均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学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3.其 他
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者、代表学校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校审核,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学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四、认定程序
1.每学期期末前,符合申请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学院组织单位推荐,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认定,经认定符合规定的,记入学生本人成绩单。
2.同类别的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累加。不同类别的创新学分可进行累加。
3.各学院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严格把关,严禁虚报、假报,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