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非公益性建设项目强拆行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非公益性拆迁”。
反对非公益性建设项目强拆行为,应作为政府的执政行为准则。个人的利益和房产开发商的利益都是利益,政府不能把屁股坐偏了。之所以出现牺牲个人利益照顾房产商利益这种劫贫济富的现象,主要是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早早就把地出让了、挂牌了,收了开发商的保证金和部分合同地价款,需要交地(这显然违法,没有收回地前,怎么能先出让?比如江苏苏州上焦点访谈曝光事,这种情况很普遍);二是,城市规划,很多领导追求浪漫的发展思路,比如连片,比如政绩,比如好看,比如壮观,等等。其实,留点花格子又怎么样?他不愿拆,那就留着吧。还可以做文物保护都可以。但行政部门可以制定相应法律规章,不愿拆、或者少数钉子户性质的,他的现状必须维护不得改变。三是不相信群众。给一个实价,划一片地方,这些地块内的居民和法人,你可以去协商,同不同意开发商给出的条件,同意就签字,不同意则政府应忠告开发商另选地方。不得用强。这个地块内的当事人可以去组织讨论,同不同意等,也可以制定议事规则,但按自治原则制定议事规则。一旦都签字同意,开发商付款,当事人搬家,政府收出让金和税。反悔则有合同赔偿等违约追究条款。四是国土利用规划区划太僵化。这个事情很重要,如果太僵化则成砧板上的鱼,就由得个别人漫天要价。我曾与一个村干部探讨,我说,我想征收你那里的地,给出的这个条件,你们去统一意见,同意就干,不同意就拉倒,我这的条件充分按照拆迁办法和细节,同时给你们提出合理条件的和要求的空间,我们能答应就答应,如果确实不能答应,你们又不能让步,合同签不成,我们只好再找其他村试试。我问,你们能办下来吗?不会出现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吗?他说,只要你的价钱公道,我们村一定能拆下来。呵呵,像拆迁,为什么会出现极个别的钉子户,就是开发商个别签补偿协议,以为签一个,就少一个。一个人就能阻碍开发商的项目的怪事才会累见不鲜。当然,像陈茂国那样一家就要阻止渝宜高速的修建不在房地产开发商概念范围内。上面引用丘吉尔的那位,那是半个世纪前的事,今天依法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评估价补偿,依法强拆”,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是通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