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流程_危废省内跨市转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32: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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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流程

办理流程: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县区环保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县区环保(分)局初审通过后,在《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上盖章。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通过县区环保(分)局初审的材料交市环保局。

4、市环保局向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

5、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回函同意接收后,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所在市环保局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转移,并按期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报送移出市环保局存档。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

2、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一式三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并签署相应意见);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7、年度内首次转移的须提供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一份);

8、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复印件);

9、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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