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妇幼保健院被评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公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妇幼保健院被评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妇幼保健院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经省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市妇幼保健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向省卫生厅妇社处和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9月19日
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人:聂辉,电话:020-83803017,传真:020-83850682。
省纪委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联系人:邢晓蔚,电话:020-83853509,传真:020-83815453。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1年“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的量化测评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内容,结合《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和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评价标准》是衡量各单位开展“三好一满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对照《评价标准》的各项内容,对本单位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积极查找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保证“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评价标准》转发至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评价标准》内容,形成自觉对照检查,自觉整改提高的风气,促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不断深入。
三、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要求,对照《评价标准》,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