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讲课提纲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讲课提纲)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概念
农村富余劳动力有两种表现形式:①长年性的富余。即农村长年富余的劳动力;②季节性的富余。即农业劳动力在农闲季节有富余劳动时间。农村劳动力的过剩是劳动资源的浪费,既影响农民致富,也影响社会安定。因此,要广开生产门路,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
1.农村劳动力:按常住概念统计。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者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和虽然外出劳动6个月以上,但经济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其收入主要带回家中,也要计算在内。整半劳动力是指调查户农村人口中的整半劳动力总和。包括参加乡、村、组各级合作组织办的企业、联户企业、家庭经营的整半劳动力数,以及国家向调查村调用的建勤民工;也包括由集体经济支付工资或补贴的乡、村脱产管理干部,由乡村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收入交合作经济组织或带回农村家庭的合同工、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以及其他外出人员。
整劳动力是指男性18周岁到50周岁、女性18周岁到45周岁,能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作劳动力。
半劳动力是指男性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性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劳动年龄以外,但能经常参加劳动,能顶上半个劳动力的人,也统计在半劳动力中,但不包括12岁以下未上学的少年儿童。在劳动年龄以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是指农村劳动力已发生地域转移或向非农行业转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业时间在全年6个月以上。包括外出务工、就地就近转移和创业三部分。
3.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口: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农村户籍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或虽已就业但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的人员。
4.外出务工:是指农村劳动力到乡外(不回家居住)从事非农产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连续从业时间在季度1个月、半年3个月、全年6个月以上。
5.就地就近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在乡内(回家居住)由农林牧渔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业时间在全年6个月以上。
6.创业:是指农村劳动力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活动。
7.返乡创业:是指外出农民工携带资金、技术、信息等返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活动。
8.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劳动力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
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
9.有组织输出:是指农村劳动力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就业信息或直接输送到企业,或者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直接输送到企业的人数。
10.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教育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培训或者职业教育资质,具体从事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
1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专项资金中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补贴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金额,包括就业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但不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
12.劳务品牌:是指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从业人员在一万人以上的行业或者职业工种。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新疆特别是对伊宁县的意义更为重大
1、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
2、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3、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
4、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5、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迫切需要。
6、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要实现的目标
1、富裕农民就必须减少农民,减少农民必须促进农民到城市和二三产业就业,使之成为产业工人和新市民。
2、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的劳务收入每年递增10%。
3、十有目标:
(1.)进城有工作
(2)上岗有培训
(3)劳动有合同(4)工资有保障(5)生产有安全
(6)参保有办法(7)住宿有改善(8)维权有渠道(9)生活有文化(10)发展有目标
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
1、免费职业培训政策。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1)6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45号),调整了培训补贴标准。
(1)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 35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增幅度不超过25%(含2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做调整,具体职业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物价、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未列入职业培训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范围的职业(工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定后列入补贴范围。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两学期1 8 0 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确定。
(3)在新疆注册的各类企业与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根据培训职业(工种),每人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足部分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确定。
(4)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5)对少数民族劳动者参加就业日常汉语和就业岗位汉语言培训的,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不超过150元/人给予常用汉语言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确定。
2、转移就业“以奖代补”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09】123号文规定:
一成功转移到本县(市)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市就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按每人1 0元给予奖励;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2 0元给予奖励; 6介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3 0元给予奖励; 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4 0元给予奖励。
一成功转移到内地就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按每人2 0元给予奖励;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4 0元给予奖励;
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6 0元给予奖励; 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8 0元给予奖励。
一成功转移到国外就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6 0元给予奖励; 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9 0元给予奖励; 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2 0元给予奖励。
3、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介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 20号),职业中介机构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职业介绍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用工信息等就业服务的,按照其介绍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人数及以下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1)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按每人8 0元给予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2年以下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 0元给予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 6 0元给予补贴。
被评定为“A”级或“AA”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中介机构,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属“A“级的,再增加30元;属“AA”级及以上等级的,再增加5 0元。
4、社保政策。根据《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规定:在新疆注册的企业以及在新疆承揽生产经营
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用新员工,其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得少于50%,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5、土地政策。
五、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形式
1、转移就业的形式
(1)有组织转移
(2)职业介绍及劳务派遣等
(3)劳务经纪人带领
(4)群众自发
2、转移就业的渠道
(1)区外转移
(2)区内跨地区转移
(3)就地就近转移
(4)季节性转移
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战略举措
1、重点地区及重点人群
(1)伊宁县人多地少、少数民族集中的乡镇。
(2)农村两后生
(3)农牧区妇女
2、提升素质,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季节性向长期性转变,培养产业工人、致富能手、能工巧匠、文化的传播者。发挥农村劳动力、企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建设二批符合新疆长远发展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1)语言培训
(2)技能培训
(3)思想提高
(4)创业培训
3、加大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实现新突破
(1)制定转移就业五年目标计划,分类实施、分类组织、分类指导。
(2)政府有组织转移就业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抓手。(3)继续发挥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劳务经纪人的服务管理。
(4)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服务。(5)按照“勤劳、智慧、诚实、守信”,打造新疆劳务品牌。(6)抓好示范县建设,发挥引领作用。(7)加强创业指导,扶持农民创业。
(8)把春风行动切实办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的温暖行动。
(9)加大企业与县市、乡镇“点对点”、“直通车”式劳务对接。(10)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各地、各县市年度目
标考核体系,对转移就业工作实行全区督查,建立通报制度。督查内容: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