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事实意见新闻发布会_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例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26: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事实意见新闻发布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例会”。

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事实意见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1-7-29上午10:00 周振伟: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

城市建设一直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这些年来广州城市建设的一个亮点,从“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到广州亚运的大变,城市的变化日新月异,这已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但是在城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东西,那就是违建。对此,市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打击违建的行动在持续进行中。如何更好地打击城市违建、遏制城市违建,为此我们特意请来了市城管局市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召开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参加发布会的领导有:

市城管委主任、书记,城管局执法局局长李廷贵先生;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谢伟先生;

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女士。

现在我们请市城管委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李廷贵先生通报有关情况,有请。

李廷贵: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年6月14日,市政府13届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于2011年7月27日起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根据万庆良市长的指示,我们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广大市民介绍、宣传《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对《意见》的一些具体细节进行说明。首先,受市政府委托,请允许我向前来参加发布会的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向大家介绍这个《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过程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特别是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997年开始,广州就按照“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改革思路,对城市管理体制不断进行系统改革。1998年实施“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工程,大规模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加强城市管理。2005年实施为期3年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2009、2010年,以迎接亚运为契机,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全面推进亚运城市行动计划,城市建设长足进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面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变化。

广州城市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提速,受不良利益的驱动,出现了违法建设的歪风,在局部区域还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违法建设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颗“毒瘤”,危害巨大,严重影响广州的城市

形象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阻碍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步伐。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一是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影响城乡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侵蚀公共资源和破坏城市空间布局;三是践踏法律尊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危害公共安全,带来安全隐患;五是浪费社会财富和政府行政资源;六是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容貌;七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严查严控违法建设是我市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和建设幸福广州的必然要求,是民心所向,是正义之举,是依法加强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

去年,我市以清拆二沙岛违法别墅为突破口,以7月8日全市查控违法建设暨整治广告招牌工作会议为转折点,开展了一场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攻坚战。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拆除和制止了一大批违法建设,以实际行动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树立了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威信,赢得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但是,违法建设问题,积弊甚深,非一日之功就能解决。我市查控违法建设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稍有放松,极易出现反弹。而我市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原有的分工原则、制度设置、手段措施等已明显不适应违法建设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为此,市政府决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明确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协作、时限要求等,严格责任追究和工作考评,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遏制违法建设的产生。这个《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市政府对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市政府“铁腕治违”的决心和毅力;《意见》的出台对于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全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合力,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保障《意见》制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制定过程中,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开展了广泛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征求各区、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机关基层单位的意见。经过认真调研和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了《意见》草案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这个《意见》是以《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结合我市违法建设发生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全文共六个部分二十六条,分别对查控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作分工及要求、考评及责任追究、参照适用等作了详细规定。《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可以用5句话、20个字加以概括,即:“明确职责、整合资源、疏堵结合、整体考评、严格追责”。

(一)“明确职责”,就是进一步确定了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条块分工及合作原则

《意见》出台前,我市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一直沿用以条为主的分工方法,各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这种分工原则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建设的表述不

一、标准不同,造成了部门之间的相互扯皮、相互推诿,最终导致了只有城管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这种分工方法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效

率受到制约。为了破解这个难题,《意见》确定了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强化一体联动。根据这一原则,“块”,主要是强化属地责任,区、街(镇)政府是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对属地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条”主要强化部门责任,城管执法、国土房管、水务、交通、林业园林等部门是查控违法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规划、公安、建设等部门是协助查控违法建设的协作责任部门;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如,城管执法部门主要查控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国土房管部门主要查控违法用地及其附着建(构)筑物;水务部门主要查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交通部门主要查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林业园林部门主要查控林业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这样的规定,使查控违法建设责任分工更加明晰,便于社会监督。

(二)“整合资源”,就是建立和完善了查控违法建设高位协调机制

为了协调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相互配合,促进工作合力的形成,《意见》提出了成立市、区、街(镇)三级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称查违办)的要求。领导小组作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最高“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职责。同时,《意见》还要求市、区、街(镇)政府建立查控违法建设联合工作机制,由各级查违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并建立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制度。

(三)“疏堵结合”,就是从源头上、制度上和政策上探索了查控违法建设的新途径 我市违法建设的产生和形成有其深刻的制度根源。以村民宅基地和村社集体违法建设为例,城中村改制后,原有农村传统的建设管理体制被严格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所取代,致使原村民宅基地建房、村社集体建设的需求一直没有正规的报建途径。按照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创新管理的思路,《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疏堵结合的措施。其中包括:一是要求规划部门在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时,研究划定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求房管部门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对不符合要求发放的宅基地证予以撤销;对变相买卖、出租、转让宅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数字化城管建设,及时公开查控违法建设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执法信息。四是要求各区政府正确引导辖区内各街、镇、村、居委会遵守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和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履行查控违法建设的职责,严格查控违法建设。五是要求街(镇)政府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及城乡规划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村)民依法建设的意识,等等。疏堵结合的工作模式,将为我市从根源上解决违法建设问题探索出一条新途径。

(四)“整体考评”,就是创新了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监督方式

过去,在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中,一直注重个案的责任追究,对区、街(镇)政府工作业绩、工作目标的落实缺乏统一、整体、有效的考评标准及制度。为此,在制度设计中,《意见》创设了累积记分考评制度和红黄牌提醒制度,以“块”责任主体为考评的具体对象,同时

又以“块”内的“条”和“守土”责任主体的工作情况作为参考标准,既实现了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从个案考评到整体考评的转变,又成功地将三级责任主体捆绑考核。这样,既促进了“条”与“块”的工作协同,又抑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孳生。

(五)“严格追责”,就是强化了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追究

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究。按照权责一致、从严执法的要求,《意见》在厘清各责任主体职责、强化工作考评的基础上,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设置责任状。要求各区、街(镇)政府分别与上级政府签订年度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追究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挂牌整改。对经挂红黄牌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改的区、街(镇)政府,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是严格部门责任追究。查控违法建设主要责任部门以及协作责任部门,不履行查控或者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查控或者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四是严格监管。“守土”责任主体参与、协助、纵容、包庇、支持违法建设的,除对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外,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村长(社长)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街(镇)政府给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等处理。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从严治吏”的精神,对官商勾结,充当违法建设“保护伞”的人员将直接与“官位”挂钩,促使其不敢“乱作为”,也不能“乱作为”。

三、保障办法及主要措施

《意见》实施后,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加大执行力度,推动和保障《意见》施行,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相关查控违法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和依法建设意识的引导,从根本上抵制违法行为,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加大落实力度。根据《意见》的要求,尽快搭建我市查控违法建设的组织架构,细化相关的工作制度,确保《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加大查处力度。《意见》实施后,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迅速掀起查控违法建设的新高潮,对违法建设做到露头就打,坚决拆除,毫不留情,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

第四,加大追责力度。对属地政府组织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不力的,或执法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纪检派出机构和查违办的作用,严格问责,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下,只要全市人民坚定信心,同心协力,全力以赴,就一定能以更强的动力、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力度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就一定能使我市的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城市内涵继续向前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幸福广州、巩固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周振伟:谢谢李主任,刚才李主任在通报中详细解读了实施意见具体内有关情况。这次政府对违建的打击力度是相当大的,刚才从李主任的话中感觉也印象深刻,“露头就打,坚决拆除,毫不留情”。现在是媒体提问时间,大家可以就此内容与有关情况进行提问。

东方卫视:我想请问法制办的领导,在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筑的实施意见的文本中,对违章建筑的清拆,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想请问相关规定跟新实施的《行政强制法》有没有抵触之处?

亚运会海心沙的看台最近被保留下来了,从临时建筑转为永久建筑。2月份有一份报纸报道,在增城亚运会为隔离赛马用的亚运会的设施,被称为违建而强拆,这些被定义成违建的业主,他们有没有法律途径申请法律上的救济呢?

林琦:您的第一个问题是在我们文本的第20项里做了规定。首先,我们今天讲的是违法建设,言下之意是指建筑工程,为了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所以得采取行政强制的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我们广州市在2009年9月1号实施的市人大通过、省人大批准的《广州市城市综合执法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在查处违法建设,如果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而不停止者,就可以采取上述的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制止”,这是没有违反规定的。包括《行政强制法》在明年1月份准备实施,这个法律中规定只有居民的生活用水、用电不可以适用,除此之外,在《行政强制法》规定的44条也明确规定是没问题的,跟即将颁布的法令是没有障碍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个问题,您所说的一些个案,涉及到具体的问题,后亚运后的场馆问题,涉及到临时建筑的问题。临时建筑上法律上有一整套的程序,按《城乡规范法》会做后续的处理。这要走一定的程序,要进行认定,再采取下一步的措施解决。

关于救济途径,法律上都有给救济途径,是非常人性化的。先让他们停止,如果他们不停止,《城乡规划法》规定,看是否能改正,按照规划能改正,还需要一次改正,如果不能改正,就限期拆除。限期拆除里为两种,有一种是自行拆除,如果不能自行拆除,就启动强制拆除,还有没收、罚款等等,都是行政强制的一些措施。

香港商报:关于强化查控违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城管对查建违建工作有什么重大行动以及措施?

李廷贵:一是我们加强查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清理违章违建的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一体联动,各单位依照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查控违建工作。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级责任主体不履行职责,或者是履责不到位的,继续追究责任。四是加大工作的透明力度。五是设计疏堵结合的措施。

总而言之,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各级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认真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查控违法建设工作。

大公报:第一个问题,比如说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的认定违法建设的意见不一致,那如何协调?第二个问题,城管对违法建设的拆迁,如果宣传违法建设在两个月内要拆除,两个月后这个违法建设确实已经包裹起来,但是也没有拆,如果违法一年也没有拆,那怎么办?

李廷贵:城管和规划方面,对违法建设首先有规划认定的,当城管局和规划局认定意见不一致,是以规划为主,规划为主要的前提是《城乡规划法》。强拆方面,这里面有一些具体问题要做具体分析,总体是按照程序,先告知,告知后自行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者都实行强拆。在强拆过程中还要履行相关程序,比如说区城管分局需要拆除需要报区政府同意,市城管局要进行强拆要经过市政府同意才进行强拆。

羊城晚报:停水停电、供热供气等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停一小块很难界定是否对居民生活产生了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2款规定说,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起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规定。怎么样确定供水供电不是跟居民的深入有关呢?

林琦:关于《行政强制法》13条第2款规定的,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和目前责任制中的概念不是一个概念。我想这最关键的区别,我们是讲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正在建造的违法建筑和构筑物的情节,没有涉及到居民生活问题。居民生活问题已经有法律非常明确地做了解释,我们现在不存在要进行界定问题。如果这个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我们会有一个公告,告知他要限期拆除,而不是马上停水停电的行政强制手段,如果公告后还不自行拆除,又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政府就可以进行强制拆除。

南方电视台:最近媒体关注环卫工人,他们穿的服装很热、不透气,我们是否对他们的服装进行更换,更换费用由哪方承担?之前跟某服装厂有两千多万的合同,这个合同怎么办?

李廷贵:由于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查控违法建筑实施意见,此问题我们发布会后再进行专题讨论。

周振伟: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此结束,感谢领导的发布,也感谢媒体的关注,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下载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事实意见新闻发布会word格式文档
下载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事实意见新闻发布会.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