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教育强县任务分解方案最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育机构任务分解”。
鄯善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55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我县创建教育强县各阶段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根据•吐鲁番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吐地党办字„2012‟91号)精神,特制定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1、县委组织部:负责把创建教育强县落实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约谈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创建教育强县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工作进度缓慢,造成后果影响较坏的进行约谈,督促其改正。
2、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3、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落实情况;依规依纪开展对创建教育强县工作主要责任人的奖惩、责任追究工作。
4、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制定和下发我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配套性文件及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相关文件,组织创建教育强县动员会、现场会、协调会,为创建教育强县提供政策支持;对参与教育强县创建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做好督促和协调工作,形成创建合力;指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对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将考
核实绩纳入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年终总评,并进行奖惩;对政府工作中有关教育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我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落到实处。
5、县援鄯办:县援鄯办负责解决创建教育强县中湖南援建项目,援建资金的规划和使用。
6、县教育局:负责创建教育强县的具体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职责;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重视学前教育,推进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重点抓好优化教育资源、国家和自治区的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有力支持,积极做好创建教育强县各项工作。
7、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检查;对乡镇执行责任书情况进行督查;对教育行政部门执行计划推动情况进行督查;对“两基”巩固提高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督查情况。
8、县发改委:县发改委要优先安排学校基建项目,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在资金项目及有关方面对创建教育强县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努力简化审批手续,完善教育强县相关业务档案,为创建工作做好服务。
9、县财政局: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对教育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按规定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的政策,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各项教育资金的投入。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确保教育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中专项列支,予以保证;会同县教育局落实教育强县复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迎检相关业务档案工作。
10、县人社局:要按照自治区、地区和我县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队伍宏观管理工作;特别在学校教职员工的工资、职称评定、教职工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教育部门引进急需的高级人才;协调分流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从事雇用性劳动或经商的情况,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查处;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积极指导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对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极开展各类农牧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有关工作。
11、县编委办:结合教育工作发展和各中小学校实际,根据自治区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指导做好教师编制的管理工作,特别对学校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同时,规范我县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并做好迎检相关业务档案工作。
12、县审计局:对财政预算内外教育资金和各类教育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对基建投资项目等涉及教育方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管、用的情况,及其它各类教育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上级教育拨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3、县国土资源局: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指标,特别要解决中小学校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和勤工俭学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建设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并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有关费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结合创建教育强县工作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协调有关部门为学校解决土地证问题;为学校达到生均用
地面积要求提供服务,在办理学校用地等方面给予简化手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对侵占学校现有用地或建设预留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14、县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商店及学校门口摊点进行全面检查与清理;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师生饮用水等进行全面卫生安全检查;加强学校对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中小学炊事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建档情况,严防食物中毒。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配合学校做好每学期一次的学生健康检查。配合学校组织教职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对失去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进行智商测定,组织专家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做好对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1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治安及交警、消防部门加强警、校联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的安全,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为教育部门提供1-50周岁人口户籍资料;加强以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的宣传动员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交通、消防和人身安全防范教育,同时做好学校门口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儿童少年的调查登记工作。
16、县农业局:协助教育部门办好乡(镇、场)、村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并充分发挥其农村成人教育基地的作用,选派农业技术骨干到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任教;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扫盲工作,并坚持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脱盲与脱贫致富相结合;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协助教育部门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已务农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17、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住房条件。把教育事业发展列入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协调教育部门落实校舍、新学校布点等项目;在制定、审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时,根据有关规定将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列入规划,统筹安排;在办理学校立项等方面给予简化手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加强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审核和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学校解决房产证问题;整治校园周边建设秩序,拆除各种违章建筑。协助教育部门组织对中小学危房进行技术鉴定,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学校的规划、绿化,硬化、美化和净化工作。
18、县科协:县科协要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协助教育部门举办科技夏令营,组织学生开展科技作品展、兴趣活动等,为丰富学生科技生活创造条件。积极组织科技下乡活动,为农村学校增加职教因素献计献策,促进科技教育的有机结合。
19、县民政局:负责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救助机制,积极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和康复做好服务。积极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援助工作,落实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加强流浪未成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募集慈善基金用于教育事业。
20、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做好各年度新出生人口的预测和统计工作,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协助做好人口知识和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工作,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做好迎检相关业务档案工作。
21、县国税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义务教育捐赠支出,依法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并做好迎检相关业务档案工作。
22、县地税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做好迎检相关业务档案工作。
23、县工商局:负责禁止各类企业或个人雇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对逾期仍不按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个体工商户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责令其停止营业;采取措施优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禁止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电子游戏机和网吧营业点,禁止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24、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报道和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书刊店、音像店、歌舞厅等;制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题汇报片,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跟踪专题报道;积极帮助学校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引导、激发学生的艺术兴趣,指导各校积极有效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协助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帮助学校对毕业班学生进行体育合格率检查,对学生身体素质测定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努力办好业余体校,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体育活动,体育场所应向中小学生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
25、县统计局:负责做好涉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教育发展的国民经济数据等资料收集整理工
作。并做好迎检相关业务档案工作。
26、县扶贫办:县扶贫办要加强教育扶贫工作,对农村贫困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给予大力支持。
27、团县委:帮助指导教育系统团组织建设,做好对基层团、队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团、队干部的整体素质;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特殊生的帮扶工作。帮助中小学开展团队活动,负责少年儿童的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手拉手等主题教育工作。坚持文化育人方针,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农村青年科技文化阵地建设,促进农村青年发展;协助教育部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督促其返校学习。
28、县妇联:县妇联要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和返校学习工作。
29、县残联:负责组织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等级检测、残疾证发放等工作。要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对孤儿、残疾儿童少年学龄期间的生活给予扶持和帮助,并积极帮助特困残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严格残疾儿童少年残疾证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的相关统计数据。
30、县环保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创建“绿色学校”环境评估、审批、命名工作。
31、县司法局:负责以普法工作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普法教育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配强配齐中小学法制副校长。
32、县安监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园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进行整改,并给予指导;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配合学校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
乡(镇、场)党委、政府: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地区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对照鄯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自评工作,制定本乡镇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依法保障辖区内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入学制度、辍学生责任追究制度、学生转学制度;维护辖区内各中小学周边环境秩序,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负责抓好本区域幼儿教育和社区教育;在中小学布局调整、筹措教育经费、改造办学条件、改善寄宿制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营养状况、协调解决寄宿制学生交通问题、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