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规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处罚案卷查阅规定”。
南京市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规则
一、基础规则
(一)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格。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二)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被处罚对象是个人的不得错认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外罚对象名称使用全称,不得丢字或者错字,在法律文书中前后表述一致。
(三)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四)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写明全称,引用条款准确。不得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行政处罚适当,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
(五)程序合法。行政处罚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程序要求,主要包括:
1、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决定,时间顺序不得倒置;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申辩;
3、符合听证要求的履行了听证程序;
4、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如责令改正程序、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决定程序等;
5、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方式;
6、符合其他法定程序。
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规则
(一)立案阶段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
2、有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于自查、举报、交办或移送等;
3、有案情记载;
4、有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7、有立案时间。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二)调查取证阶段
1、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在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检查或调查笔录:
(1)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4)有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的文书记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节等;
(5)有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或在格式文书中有人和记录人姓名的记载);(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如当事人拒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7)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人捺手印、或签名。
3、调取与保存证据:(1)注明被取证当事人;(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6)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有被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8)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三)告知权利阶段
1、告知和陈述申辩:
(1)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及幅度的完整记载;
(2)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以笔录形式反映告知内容的除外);(3)有明确的告知对象;
(4)有告知时间。以文书形式告知的,告知时间以当事人在该文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的日期为告知时间;
(5)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程序:
(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和相应的送达回执;(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3)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包括当事人情况、告知权利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报告形成时间等。
(四)审查决定阶段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或本部门内部规定的程序应进行审批的,履行了该审批程序。有案件审批表,包括:案件来源的简介、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意见及签名。
2、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有集体讨论案件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入签名等。
3、应当报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有报批文书,并有上级机关意见及印章。报批文书应包括报送机关全称、案由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时间、上级机关意见及批复时间等。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住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每日3%罚款的规定;(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依法经上级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
(五)送达执行阶段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在案卷中有相应的记载;
2、给予罚款处罚的应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3、没收财物的应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和物品清单;
4、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有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承办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结案日期等。
(六)案卷符合档案规范
1、一案一卷;
2、使用统一规范的案卷封面;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也可将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放在卷首;
5、卷内材料有页号;
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规则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1、处罚决定书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
2、有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3、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
4、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和证据;
5、有警告或罚款金额内容;
6、有行政处罚的依据;
7、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8、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9、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印章;
10、有当场实施处罚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及签名或盖章;
11、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12、当场执行处罚的要有备注。
附件一: 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材料顺序
1、卷内目录
2、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结果)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证以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4、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5、笔录(现场笔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阅卷笔录、告知笔录等按时间顺序排列)
6、评议材料(案件复杂、罚款额大的要求有)
7、陈述、申辩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与听证通知书(够条件听证的案件必须有)
8、听证笔录(按时间顺序)
9、听证报告
10、举报材料及巡查登记表
11、违法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违法证据: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收集的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13、罚款收据(或责令改正通知书)
14、违法单位整改情况
15、结案审批表
16、备考表
附件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界定标准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属于自然人的范畴,实施行政处罚时以“公民”对待。
(二)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第42条规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为法人。注意以下情况: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被罚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4、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举办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5、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6、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9、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10、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