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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伊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进出口等各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医院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食品、畜牧、农技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收购返运环节整治。农技、畜牧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方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活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于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检测,农技、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技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工商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工商、农技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食品安全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五)深入开展销售和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20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1至2012年2月中旬)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月下旬至3月)
对本辖区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按照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强化监督执法。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开展监督抽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四要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体制。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针对牲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问题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要抓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群众饮食消费信心;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教育小册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肉品问题,并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小伊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