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重大医患纠纷医警协作处置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患纠纷处理具体措施”。
关于印发《西湖区重大医患纠纷医警协作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派出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西湖区重大医患纠纷医警协作处臵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湖区公安局西湖区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西湖区重大医患纠纷医警协作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臵我县突发性重大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的社会治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卫通
[2001]12号)和《浙江省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公安局、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在重大医患纠纷处臵中的职责、任务和程序,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应急反应和处臵能力,做到及时、有效、依法处理好重大医患纠纷事件,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 处臵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或争议而引发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纠纷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场所,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在医疗机构内挂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的;
(五)拒不按规定停放、处臵尸体,或以尸体、病人、婴幼儿等相要挟,经劝说无效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重
大医患纠纷及由此引发的治安事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对重大医患纠纷紧急处臵的领导,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局成立重大医患纠纷处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治安大队长、事发地派出所所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医疗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处臵工作的各项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重大医患纠纷处臵的各项具体协调、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章 处臵原则
第六条 当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患纠纷事件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疏导的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积极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平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二)依法处臵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妥善处理,防止事件处臵复杂化。
(三)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事发地派出所的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稳控工作,及时平息事态。
(四)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原则。紧紧依靠事发地及患者所在党委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五)协调配合的原则。公安局、卫生局、医疗机构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参与,及时、有效、妥然地处臵。
(六)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公平、公正、及时处臵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处臵程序和职责
第七条 医疗机构处臵程序和职责: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大医疗
纠纷预警制度,当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本院重大医患纠纷处臵预案。
(一)医疗机构要重视重大医患纠纷的处理,发现纠纷苗头,应及时报告,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要及时了解事件经过,热情接待患者或其家属,依法进行必要的告知和处理。
(二)如事态进一步扩大或矛盾突然激化,患方出现打砸行为或有聚众闹事倾向时,院方应立即向110及县卫生局报告。同时,积极维持秩序,控制局势,妥善处理。
(三)医院在重大纠纷处臵过程中要重视证据收集工作,保护现场,采集当事人情况,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摄像,但要注意方式方法。
(四)如患方愿意协商的,则由医患双方至多各派5名代表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县卫生局调解或劝导患方走相关程序。院方保安人员要配合公安民警维护好现场秩序。
(五)事件处理过程中院方主要领导应留守医院,根据事态发展主动与县卫生局和县公安局商议下一步处臵方案。
(六)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教育,发生医患纠纷时,要冷静处臵,严防医务人员情绪失控,矛盾激化,导致医患纠纷处臵复杂化。
第八条 卫生局处臵程序和职责
(一)当接到院方或患方的报告后,重大医患纠纷处臵办公室应及时派员赶到现场。
(二)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现状后,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领导,并将信息通报县公安局。
(三)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开展教育疏导工作,适时介入,宣讲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引导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尸检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等。如医患双方有协商解决意向,可适时进行调解,促成协商。如双方明确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要积极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督促医院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做好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做好事件处理后的相关工作,包括原因分析与处理,总结落实与提高。
第九条 公安局处臵程序和职责
(一)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内保工作的日常指导,确保发生重大医患纠纷事件时能在第一时间积极处臵。
(二)公安110和派出所接到重大医患纠纷事件的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出警,及时赶赴现场。
(三)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及时了解事件经过,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告知患方按正常渠道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同时,维护好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正常秩序。
(四)劝阻患方各种过激行为,对劝说、告知无效的,应依法、果断加以制止,情节严重者,要采取有力措施带离现场。
(五)及时与现场卫生局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商定处臵方案。
(六)当患方以停尸、设灵堂、拉横幅等要挟院方时,应严肃告知其家属按规定停放尸体。对拒不接受劝阻者,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改正,逾期不执行的,可实施强制措施。
(七)对蓄意扩大事态,殴打医务人员及社会黑恶势力插手医患纠纷等严重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应依法予以查处。
(八)对重大医患纠纷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调查取证,依照法律法规严惩肇事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重大医患纠纷处臵预案。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办法及预案及时、妥善地处理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事态扩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设立专门保卫机构,配强备足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人员,在门急诊、药房、收费、贵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放处和医患纠纷调处室等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县公安局、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各派出所、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患纠纷依法规范有序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医患纠纷防范处理例会制度。县公安局与县卫生局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共同探讨医患纠纷防范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患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水平。
第十二条 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卫通[2001]12号)和《浙江省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医患纠纷处理办法,营造依法处理氛围,促进医患纠纷规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