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_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21: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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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155号)和《盐城市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盐政发[2010]82号)以及阜政发[2010]36号《关于印发(阜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居民适龄参保全覆盖,全县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基础养老金发放范围。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基数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没人每年100-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人员多缴,多缴多得;一般按每人每年500元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每人每年30元补贴标准。

三、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员因故去世,无论是已经领取养老,还是尚未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财政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2、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四、基础养老金发放范围

1、男女60周岁以上已参加农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男女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五、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新农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60周岁。

2、按规定标准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3、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含15年)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

六、参保与基础养老金领取手续

以镇为单位统一上报,以村为单位统一填表。

1、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生),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理员代填,但需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镇(区)劳动保障所(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镇(区)劳动保障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3、劳动保障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

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农保经办机构。

4、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对比),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子女参加社会保险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协理员负责检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后,填写《阜宁县60周岁以上人员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村委会盖章后报所属镇(区)劳动保障所审核,加盖镇(区)政府公章后、携带原件和复印件报县农报中心复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实施社会化发放。

6、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个人缴纳储存额+财政补贴)/139+基础养老金(60元)。

注:139是根据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平均寿命(平均寿命指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时间)计算出来的经验系数。

阜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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