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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与准入制度研究课题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妇产科
妇产科医师培训基地细则
妇产科医师培训基地是承担培训妇产科医师的场所,培训基地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妇产科专科医师培训目标的重要保障。基地所在医院标准遵照基地总则要求。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妇产科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基地细则。
一、妇产科医师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1.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条件
(1)综合医院:病床数≥500张,年门诊量≥2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8000人次(按照床位年周转次数≥17计算)。
(2)专科医院:病床数≥200张,年门诊量≥9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3000人次。(按照床位年周转次数≥17计算)
2.科室规模(综合医院)(1)总床位数≥50张。
(2)收治住院病人数≥800例次/年。(3)门诊量≥20000人次/年。(4)急诊量≥2000人次/年。3.诊疗疾病和开展手术
(1)疾病种类和例数:妇产科医师培训基地所诊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妇产科各类常见疾病,能够满足妇产科医师培训的要求。
疾 病 种 类 早产 先兆早产*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糖尿病* 产前出血* 胎儿窘迫* 胎膜早破* 滋养细胞肿瘤 异位妊娠* 子宫脱垂 胎儿生长受限
新生儿生理性和病理性黄疸 滴虫性阴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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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诊治例数(≥例)
******0
2007年8月
疾 病 种 类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 细菌性阴道病 老年性阴道炎 急慢性盆腔炎* 急慢性宫颈炎 宫颈上皮内瘤变* 妇科急腹症* 流产* 月经病 痛经
围绝经期综合征 不孕症* 围产期保健 子宫肌瘤* 子宫内膜异位症* 子宫腺肌症 附件肿物*
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 宫颈癌* 子宫内膜癌* 卵巢癌*
注:*者为基地必须具备的病种和数量。
年诊治例数(≥例)
************200200200
(2)手术种类和例数:开展的手术比较全面地针对妇产科各主要系统的常见疾病,能够满足妇产科医师培训目标的要求。
手 术 种 类 接生* 人工破膜术 产钳/胎吸助产* 剖宫产* 人工流产术*
年完成例数(≥例)
20010020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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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术 种 类 清宫术、分段诊刮术* 上环、取环术、绝育术* 后穹隆穿刺 外阴阴道小手术 宫颈小手术 附件手术* 全子宫切除术* 阴式子宫切除术* 根治性子宫切除术* 卵巢癌肿瘤细胞减灭术* 腹腔镜手术* 宫腔镜手术*
注:*者为基地必须具备的病种和数量。
年完成例数(≥例)
******00
4.医疗设备:
(1)培训基地基本设备: 设备名称 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生命体征监护仪(无创血压、心电、脉氧、呼吸等)快速血糖自动测定仪 中心供氧接口或氧气筒 中心吸引接口或电动吸引器 输液泵(1000ml/h)微量注射泵 胎心监测仪 胎心多普勒听筒
彩色或黑白超声(含阴道探头)腹腔镜 宫腔镜 阴道镜 常用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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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1台 1台 1台 1个/床 1个/床 1台 5台 1台 2台 1台 1台 1台 1台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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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配备使用的设备: 设备名称 纤维胃镜 纤维肠镜 静脉肾盂造影设备 C型臂X线摄片机 CT MRI
超声心动图仪
二十四小时动态心电图仪
SICU相关设备,包括呼吸机、心肺复苏急救设备等 5.相关科室和实验室:
作为妇产科医师培训基地所在的医院,必需具备以下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管理标准的相关科室:内科、外科、麻醉科、新生儿科(或儿科)。
实验室应能完成临床工作所需的相关检查,能够进行真菌、淋球菌、衣原体等病原体检查;能够进行肿瘤标记物如CA125、CEA、CA199、AFP等检查;能够检测妇产科所需激素如HCG、E、P、T、FSH、LH、PRL等;能够进行阴道细胞学检查。
6.符合标准的中心手术室:
(1)常规设备:同普通外科常规设备要求。(2)妇产科特需设备: 设 备 名 称 接生设备妇产科 产钳或胎吸设备 新生儿抢救设备
计划生育手术所必需的医疗器械 开腹手术所必需的医疗器械 阴式手术所必需的医疗器械 腹腔镜手术及检查设备 宫腔镜手术及检查设备
室。示范教室应能容纳至少20人,具有多媒体电化教学设备。
7.医疗工作量
妇产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应保证每名受训者在培训阶段的医疗工作量。(1)病房工作期间能够日管理病床3~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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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1 1 1 1 1 1 备
数量(≥套)1 2 5 3 1 1 1
(3)示教条件:具备手术示教的声像传输系统。有合格的示范教室和实验
(2)门诊工作期间能够日接诊患者20~30名。(3)急诊工作期间能够日接诊患者1~2名。8.医疗质量
(1)诊断符合率: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80%、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80%。(2)治愈率:≥60%。(3)并发症发生率:
二、妇产科医师培训基地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专科指导医师与受训者比例应≥1∶1。
(2)培训基地医师组成: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应≥7名。基地内医师学历应全部为本科及以上,其中博士、硕士学历应占10%以上。至少有三名不同研究方向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包括产科、妇科内分泌和妇科肿瘤),若基地内学生数量超过3人,则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人数应≥学生数。主任与副主任医师比例应达到1∶2。
2.专科指导医师的要求
应有5年以上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经验。专科指导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的专业学历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临床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超过5年,在相关学术领域做出一定的成绩。
参与本细则编写人员: 执 笔:
廖秦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韩向阳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审 议(以姓氏拼音为序):
安瑞芳 段涛 黄荷凤 郎景和 潘凌亚 乔杰 童晓文 杨慧霞 张建平 张淑兰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 上海第一妇婴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上海同济医科大学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审 定: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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