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央立法篇: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梳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立法分为中央立法和”。
【聚焦】中央立法篇:2017年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
梳理
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最高法审议并通过关于适用《诉讼法》的解释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送审稿》共163条,主要对受案范围、管辖、原告资格、复议机关作被告、起诉期限、滥用诉讼权利、判决方式、再审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等十个方面、十九个涉及新行政诉讼法重大制度、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之前的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整合、修改和完善。
三、最高法院发布《公司法司法解释
(四)》8月28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并对其作出了权威解读。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理好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解释》于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解释》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四、最高法审委会原则通过关于审理组织卖淫等刑案的解释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十四条,规定了组织、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以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对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解释》送审稿进行修改,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后适时发布。
五、最高法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月20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送审稿)共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六、最高法原则通过扰乱无线电秩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送审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表现形式,包括使用“伪基站”、设置“黑广播”以及其他情形;二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三是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七、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一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答复》等15件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八、最高法出台国家赔偿监督程序司法解释8种情形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等8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重新审理。《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九、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作出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十、最高法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解释》稿共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矿业权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作、抵押等合同的效力认定、法律后果;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的处理;特殊区域涉矿合同效力的司法审查;涉矿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
十一、最高法:自贸区可设专门法庭审涉自贸区案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基层法院可以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种类、性质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法庭或合议庭,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积累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鼓励各级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地域特点的审判机制。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范行使行政诉权意见为更好地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归纳总结地方法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4个部分共73条,对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审判组织与审判人员、审判流程、审判监督与管理等内容作出系统、全面、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十四、最高法出台 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
十五、最高法:严打涉互联网金融犯罪 将设立金融审判庭最高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十六、最高法:严打逃废债行为 严惩被执行人失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十七、最高法:当事人违法在风景名胜区开矿,应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7月27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约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7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近年来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出现的非法采矿现象,这份《解释》明确了特别区域内矿业权合同效力的司法审查。
十八、最高法要求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加强院庭长办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就全面推开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十九、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在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白皮书),并首次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同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玲主持发布会。
二十、最高法:对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中国最高人民法院3月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义务。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二
十一、最高法: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老赖”名单“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发布会上,最高法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
十二、最高法发布意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计33条。《实施意见》以“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宗旨,遵循刑事诉讼基本规律,聚焦公正审判制度难题,统筹兼顾多元诉讼价值,既是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的配套性措施,也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指导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和刑事审判实践的关键性文件。其中特别强调了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二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并同步发布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十大典型案例。《办法》共二十四条,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是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细化和落实。二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发布 《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为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全文共19条,系对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重新修订,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二
十五、两高发布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5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二十六、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指导意见为促进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十八、“两高”公布涉卖淫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强迫幼女卖淫起刑点10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共14条,于今年7月25日起实行。二
十九、两高:用“伪基站”发诈骗信息超五千条可认定“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相关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三
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4次会议、2017年10月1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三
十一、“两高”出新规严惩药品、医疗器械注册造假犯罪行为从9月1日起,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将被认定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相关人员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4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4次会议、2017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三
十二、“两高”规定:五类犯罪案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划出界限。三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同时,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开展律师调解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对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三
十四、最高法、司法部:提高刑案辩护率 保障律师执业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这项试点被认为将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按照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将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三
十五、最高检、公安部:明确1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对2008年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作出修改和完善。据悉,《补充规定》明确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1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删除了嫖宿幼女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三
十六、中国民法总则诞生 开启“民法典时代”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立法机关目前考虑分编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三
十七、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歌法 10月1日起施行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国歌法。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等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三
十八、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三
十九、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举行 将审议刑法修正案
(十)草案按照此前公布的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今日至11月4日在北京举行。根据此前委员长会议的建议,本次会议的议程包括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
(十)草案的议案等。四
十、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14年后迎来大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2003年开始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14年之后迎来大修。草案提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进一步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四
十一、解读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亮点:破解融资难融资贵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原法由7章扩展为10章,条文由45条增加到61条。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四
十二、监察六类人群 四种情形可留置——监察法草案看点盘点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10章67条,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四
十三、证监会:证券法草案二审稿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二审稿拟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明确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要求,将广泛涉及规范现金分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先行赔付制度、持续信息披露、增加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及处置系统性风险职责等内容。同时,证监会已划定下一阶段投资者保护重点工作,将围绕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加强投资者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维度展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渐发展,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也日益完善。监管层近年来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着力构建全链条的投保格局,基本形成从发行到退市各环节的投资者保护全覆盖。四
十四、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二是划转程序和划转步骤。三是划转配套措施。四
十五、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四
十六、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支持符合条件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在境内外各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积极推动项目收益债、可转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引导各类投资基金等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倾斜。四
十七、国务院印发《意见》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
十八、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四
十九、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共九章,九十条,主要从完善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和促进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两方面予以修改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增设监事会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强化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职责,明确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违规减持行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强化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要求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停复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五
十、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今日起,按新规执行。
今年5月份,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相应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启动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技术改造工作。五
十一、《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出台,确保慈善信托规范化、阳光化运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五
十二、网购退货首次明确“七日”期限:签收次日开始算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同时,也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内容。五
十三、网络餐饮监管 对标实体门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媒体多次曝光的外卖“黑作坊”问题,《办法》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五
十四、民航局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五章共三十一条,对民航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记录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或者在我国境外从事需要我国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依法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五
十五、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新媒体被纳入管理范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5月2日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五
十六、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细则》共十八条,其中,第一至三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服务类别作出要求;第四至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作出要求;第九至十一条,对许可受理、许可审核、许可决定作出要求;第十二至十六条,对许可变更、续办以及注销的条件、材料和程序作出要求;第十七条,对抽查、考核等监督管理要求作出要求;第十八条,对生效时间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