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调查_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15: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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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调查 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有序运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根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今年初确定的审议议题安排,县人大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就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了一次初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县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情况

1、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完善

养老保险是民生所系、民安所在,我县政府历来重视养老保险工作。2002年,县政府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2003年,养老保险扩覆工作列入十三届政府的实事工程。2007年,政府又将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列入十四届政府的实事工程,提出到2011年实现城镇企业职工“五险”参保人数51万人次等五年规划目标。为防范社保资金运行风险,从2003年起,政府已连续8年对社保资金进行财政投入,累计投入达20亿元。政府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从1999年开始,我县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生活统筹,相继出台了善政[1999]147号等多个文件和会议纪要,并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安置追溯到1983年,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截止2010年底,我县已有47164位农民进入养老统筹,29176位农民已享受养老待遇。政府重视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工作,努力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2007年,政府制定了《嘉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08年4月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2009年9月,嘉善县被列为全国和全省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2009年12月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通过。2010年1月全县63673人的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政府在一手抓经济发展的同时,另一手紧抓社会保障工作,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一个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2、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得到增强

近几年来,为提高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政府一直重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2006年8月,政府出台《嘉善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由地税部门对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实行合并征收,2007年9月,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之后2008到2011每年出台文件,逐年提高企业缴费比例,规范企业缴费行为。这一系列文件的实施,对于扩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社会保险费收入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通过扩面,壮大了基金实力,减轻了财政即期和长远压力,同时提高了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全社会的保障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2008年1月,政府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若干意见》,提高了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产收益充实社保资金的提取比例,扩大了筹资渠道。通过几年的持续努力,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10年底,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3763人,比2007年增加了24069人;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64957万元,比2007年增加33481万元,可静态支撑25个月,比2007年增加6个月;被征地农民养老统筹金滚存结余97078万元,比2007年增加35127万元,可静态支撑87个月,比2007年增加17个月。

3、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近年来,政府通过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实现了社会保险资金由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部门发放的收、管、支相分离又联系的运行格局。财政和社保部门从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对社保基金的业务受理、审核、复核、审批、支付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加强了对享受对象的动态管理,严格基金支出审核程序,规范基金拨付行为,基本实现了基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从2002年起,养老保险基金逐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至2005年底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规范了自谋职业者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从2007年9月1日起对城镇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由原来的劳保部门征收改为地税直接征收。加大了对社保资金的清欠力度,2007到2010年共清理收回改制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13634万元,收回各镇(街道)欠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资金5283万元。2010年10月,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征缴登记,改变原先的新办企业须在地方税务局和社保经办机构 “两头跑”现象,县劳动保障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大胆创新,在魏塘、西塘、干窑、开发区四个地税分局与县审批办证中心设立社会保险服务窗口,为参保企业提供新企业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更、社保政策咨询等相关社保业务,实行新成立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与税务登记“一条龙”服务,方便了企业,提高了效率。

二、我县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范围主要还限于县域一级,国家立法相对滞后,省级统筹的力度太小,社会保障历史欠账较多,许多工作仍处于边探索、边完善阶段,我县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为:

1、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远期风险不容忽视

截止201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4957万元,据财政部门分析,按调整后的发放水平,余额预计静态支撑2年左右,相对嘉兴的其他兄弟县市,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较为薄弱。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如做实个人账户,则出现赤字21449.21万元。被征地人员养老统筹基金结余97078万元,按2011年发放水平,余额可静态支撑7年左右。据财政部门测算,按当前的生活水平和平均年龄,被征地人员大约每人缺口10年左右的养老金,考虑发放标准每年保持适度增长,动态缺口资金数额巨大。与嘉兴的兄弟县市相比,我县对被动征地农民的养老安置解决得最为彻底,同时也意味着被征地农民养老统筹金的支付压力也最为沉重,被征地农民养老统筹金的巨额缺口最后必然由财政承担,这对我县财政形成的压力将是长期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9908万元,预计静态支撑不到3年,2010年,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7767万元,随着发放水平的逐年提高,政府安排的补贴资金也会逐年加大。

2、养老保险基金的扩覆与征缴还存在较大不平衡

2010年末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为10.61 万人,劳动部门统计的全县劳动力应在40万人以上,按此计算,参保比例还不足30%。2010年,政府规定的企业参保最低比例为45%,尚有许多企业未达到这一最低比例。从审计部门抽查的情况看,即使已达到最低缴费比例的企业,也还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实际比例没有达标。而且,企业之间参保比例高低不一的现象较为突出,高的参保比例达100%,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包括部分知名的大企业缴费比例还不足10%,造成企业之间负担不公平,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不利于调动企业缴费的积极性。

3、养老保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

被征地农民、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政策还不够完善。被征地农民在参加被征地养老生活统筹后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又被征地的,到达退休年龄如何领取养老金,县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要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的呼声十分强烈。企业职工(包括部分残疾人职工、低保户、困难户)在中断缴费后,按规定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部分群众的养老问题还未得到解决。中断缴费后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如何鼓励其继续缴费。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之间需建立科学合理的衔接办法显得日益迫切。

4、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还需加强

养老保险基金的清欠难度仍然较大,截止2010年底,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缴金额达532万元,其中2010年新欠422万元,历年陈欠110万元,新欠金额有扩大趋势。原国有城镇企业改制过程中尚有社会保险费3743万元欠缴。2010年末,欠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统筹金仍有11684万元,其中各镇(街道)欠款8061万元,各镇(街道)的欠款也有扩大趋势,清欠任务仍然较重。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的40%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但我县2009、2010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均未计提。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缺少,2010年基金的增值率为2.13%,相比于国家公布的通胀率,基金实际处于缩水状态。

三、加强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加强领导,进一步重视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养老保险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让更多的群众受益,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积极防范和化解资金运行风险。加强对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要抓住有利时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县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加快构建较为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形成全社会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局面。

2、加强宣传,依法推进社会保险的扩覆工作

要加强宣传,向各级干部讲清养老保险基金的家底和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增强推进社保扩覆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积极向广大企业主宣传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依法履行社会义务的自觉性;向广大职工和农民宣传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其踊跃参保。应尽快提高企业的参保比例,早日实现应缴尽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要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作为企业评先创优、申请享受政府各类补贴、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先决条件,要避免企业一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边却在享受政府补贴这种怪现象的发生。要以国家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大力推进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工作,并和国家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结合起来,凡签订劳动合同的,即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过程中,内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探索对企业的缴费基数、参保比例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加强执法,对故意瞒报、少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不缴、少缴、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

3、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等各个群体之间,以及群体内部之间养老保险的享受标准有着较大差异,这既有体制转轨、历史遗留等方面原因,也是由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是实现全民社保,并不断缩小不同群体之间享受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因此,对由于种种因素尚游离于各类养老保障之外的群众,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原因,创造条件,早日实现应保尽保。要尽快出台政策鼓励本地农村就业劳动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尽早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统筹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办法。我县户籍人口38万,2010年底,有47125位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生活统筹,而桐乡市户籍人口66万,2010底,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统筹的农民仅为1.13万人,该市在养老制度设计时,就优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来安置,大幅减轻了财政远期支付压力,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促进了的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他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对部分中断缴费的企业职工(包括部分残疾人职工、低保户、困难户),应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其继续缴费,或允许其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加强管理,确保社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共同努力,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的清欠力度。要深入分析社保资金欠款的各种原因,想方设法,对症施策,尽快收回社保资金欠款。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欠费户特别是欠费大户的缴费能力,加强跟踪监督,通过加强执法和舆论监督收回欠款。对镇(街道)财政欠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统筹金,要制订还款计划,落实措施,按计划收回。在收回旧欠的同时,切实防止新欠的发生。要进一步扩大筹资渠道,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多元化。政府每年应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补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资产出让收益中规定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应严格予以到位。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确保社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径。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经办机构内部约束和内部稽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稽查和突击抽查等办法,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支付和运营情况的有效监督,以进一步规范征缴机构行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同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地税、财政、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建立个人社会保障账户查询系统,以及面向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平台,方便群众查询。要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的大量增加,社保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对象和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水平、工作条件和人员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提高队伍素质,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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