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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局信息调研及宣传报道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撰写税务信息和进行税收调研工作的积极性,真实反馈我局税收工作动态,及时总结、报道我局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调研解决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我局各项工作,树立良好xx国税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调研考核奖励办法(一)任务
1、信息任务
(1).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工作,至少要配备1名信息员。信息员必须深入认真负责,及时将所在单位的新情况、新动态及难点热点问题及时以文字形式上报县局办公室。
(2).各税务分局、稽查局、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一、二科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报送1篇信息,全年不得少于12篇;机关其他科室每两个月至少向办公室报送1篇信息,全年不少于6篇。
2、调研任务
(1).县局党组成员至少要在市局以上(含市局)发表调研1篇;
(2).全局各单位全年至少上报1篇调研;
(二)考核
1.办公室负责县局《国税信息》的编发,全年编发《国税信息》不少于8期,少编1期扣相关责任人0.5分。
2.县局办公室全年在市局以上发表信息、调研不少于8篇,少一篇扣相关责任人0.5分。
3.各单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信息调研任务,按季通报各单位信息、调研报送及采用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岗位绩效考核,每缺报1篇扣相关人员0.5分,扣单位负责人0.2分。全年未被县局《国税信息》采用1篇以上的扣所在单位信息员0.5分。
4.全年未被市局(含)以上采用信息、调研各1篇以上的(含1篇),年终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县局在年终将评选优秀信息员3名,评选办法见附件。(三)奖励
1.考核奖励范围:全局干部职工被各级办公室采用的与国税工作有关的突发性事件、合理化工作建议、调查报告、先进经验材料及领导呈阅件等。
2.奖励人数:每篇信息调研奖励人数不得超过2人。
3.信息调研奖励标准:
①.被中办、国办、国家税务总局采用的信息每篇奖400元,调研每篇奖1000元。
②.被省局和省政府办采用的税务信息,每篇奖励300元,税收调研每篇奖励600元;
③.被市局和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的税务信息,每篇奖励100元,税收调研每篇奖励200元;
④.被县局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外)、县委办和县政府办采用的税务信息每篇奖励30元,调研奖50元。
4.优秀信息员奖励:被县局评为优秀信息员的,县局每人奖励500元,被市局评为优秀信息员的每人奖励800元。
二、税务宣传报道奖励标准
(一)奖励范围:被其它各类党报党刊及其它媒体采用的与税收工作有关的税务新闻报道不纳入信息考核,视同税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被各类媒体采用的与税收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文学艺术类作品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被国家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用的税务宣传报道每篇奖励800元;
2、被省级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
3、被市级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
4、被县级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
5、被总局、省局、省政府门户网等外网采用的税务宣传报道每篇奖励50元,被其它网站(外网)采用的税务宣传报道每篇
30元。
各单位要及时将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搜集,分别在每季末10日内将信息新闻原件或复印件(附报社稿费汇款单复印件)上报县局办公室。否则,县局将不作为奖励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