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非核设施)试生产(运行)环保核准办理事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建设项目(非核设施)试生产(运行)环保核准办理事项
一、申请材料要求
1、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2份)
(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说明材料。(2份)
主要包括:法人、地点、规模、工艺等变化情况;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堆放场所完成情况、委托处置的协议签订情况;“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落实情况,项目“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拆迁情况;排污口是否规范设置,在线监测仪器是否安装并联网;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项目环评批复复印件。(2份)
4、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稿)。(1份)
5、批复中明确环境监理要求的,应提交环境监理报告。(1份)
6、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7、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与处置单位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寄或到省环保行政服务大厅等方式向环评处递交。
二、主要检查内容
建设项目的主体、内容、性质、规模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是否全部建成并具备运行的条件,调试和监测方案是否可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的,应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文件;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排污口是否按规定安装废水(气)自动监测仪并联网;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全面,涉及环境风险的项目,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通过备案;试运行(生产)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到位,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搬迁是否完成,对改扩建项目的“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涉及重大社会稳定及重大信访事项。
三、办理时限
环评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转交环监局现场检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充相关材料。环评处收到环监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意见书》并补齐相关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试生产决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磊
联系电话:025-862661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 邮编:2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