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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06农村区域发展1班060102013谢翔
摘要: 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想,旨在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发展农民养老保险事业对保护广大农民特别是老人的权益,增加农村居民幸福感与满足感,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现状及面临的问题,究其原因,并借鉴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提出一些对策,以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世界各国
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的发展方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因此如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观念的改变,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日益突出,农民权利受到侵害,急待解决。
一、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定义及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为了解除农民养老之忧而建立的保障全体农村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它以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为手段,强制缴费,强制参加,对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或退出劳动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基本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政府的职能行为。它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根据积累的资金总数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交纳标准和支付标准实行多档次。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现阶段,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
1.国家根本大法的要求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赋予广大劳动者以获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事实上,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安全制度,只有尽可能地扩大保险范围,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从我国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来看,其范围是很有限的。如养老保险主要在城镇职工中实行,农村实行的比例还很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范围则更窄。因此,遵循社会保险立法的普遍性原则,把所有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是发展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一个基本方向。属于社会保险一个重要分支的养老保险理所当然也应遵循普遍性原则,让同享公民资格的广大农民也实际享受到养老保险的权利。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国根本大法——宪法还有规定,全国所有公民,不论民族、性别、职业、年龄、宗教信仰等,平等的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那么,我们从公平的立脚点来说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体现在机会上、结果上。养老保险制度原则上规定其适用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起针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 1
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度上的缺失造成这两类人员在参保机会上的不均等。截至至2001年低,包括个体户在内的1.7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仅有535万人,覆盖率仅为3%。其中农民是领会就业人员的大多数。造成了大量农民的养老保险的不公平待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机会上的不均等,已经或者将造成结果上的不均等,大量的农村老人没有养老金。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贫富差距没有在这个制度上得到改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以及各项规章法律制度都应该遵守,而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于得到改善,才能很好的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相适应,和宪法的基本精神相适应。
2.农民老龄化趋势的要求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12.37亿,其中农业人口9.14亿。占总人口的73.92%,农村65岁以上人口占农村人口的7.35%。我国人口年龄构成有老龄化的趋势,这一特征在农村人口中表现的尤其明显。预计到2020年后,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将比城是14.0%-17.7%。在农村,老年人与其子女一起居住的比例虽然高达88.7%,但收入来源和生活料理依靠老年人自己的比例高达50.7%和82.2%。
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农村的养老问忒是一个涉及多半个中国的大事件,但现实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10余年,收效并不理想,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花了很大力气,但就全国而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是参保率低、覆盖面宰,管理也出现一些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的重任是保证全国老年人生活有保障,而农村老年人的比重还有现实告诉我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很大空缺,要解决突发起来的“银色浪潮”,迫切要求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只有这样才可以减轻、化解养老压力,从更深的意义来说,只有得到完善,才可能有全国的安定与幸福。
3.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由于农民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2%以上,农民消费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农村现实情况表明,由于被生病和养老问题所困扰,农民不愿也不敢将积蓄用于消费。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应该为广大农民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生产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传统的以家庭和土地为中心的养老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主要原因是:其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缩小,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其二,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跨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在不断提高,而迁移者大多为青壮年,这也使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使得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在我国全面建设小社会的战略目标。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就是逐步建立农村小康社会的过程。
4.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备
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和家庭以外的国家、集体以及社会各方面对公民养老或其他方面的保障。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
意识,但仍以国家、集体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为主体。而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不然。《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资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不少地方在实施中还进一步把“个人交纳为主”改为“由个人全部交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的这一模式表明,其主体是个人,而不是个人和家庭以外的国家、集体及社会各方面。养老保险或其他保险的性质决定于资金来源的主体。既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以个人交纳为主”,自然就不具有“社会”的性质。故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具有社会养老保险所共有的根本点,是名不符实的。
5.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实行了近30年,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的经费投入是巨大的。目前城市基本都是独生子女,但在农村多数地方生育二胎属于合法,三胎以上也大有人在。造成农村高生育意愿是多方面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和农村家庭养老的现实是重要的诱因之一。农民为降低老年生活的风险要多生儿子,为遵守生育政策而选择性别 胎或抛弃女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农民的生育意愿贴近生育政策,降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使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真正得到落实。
6.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些实地调查显示,农村老人最羡慕的就是可以领取退休金的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拥有基本生活来源大保证,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可以极大得增加农民居民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现状及其问题
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近九亿,约占全国人口70%和全球人口30%以上。但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的保险覆盖率仅为30%,特别在养老方面。由于农民收的低水平,使得养老保险投保率低,即使现有近千万农民投保,但是保障效果较差,仍有三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农村的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1.制度覆盖面小,共济性差。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决定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一般是以区县为单位。但这种以区县为主要统筹单位的办法存在着较大缺陷。一般而言,保险覆盖的范围越大,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大。而在一个区县的范围内,很多情况都相同,这就使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很差。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所必需的不变成本(机构设置,管理系统装备)较为明显地呈现出规模不经济特征。
2.商业保险不愿进入农村。由于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小,商业保险作用便至关重要。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寿险公司缺乏开发农村市场的积极性。除农村人寿的少数在农村具有网点优势和先发优势的公司之外,大部分寿险公司对农村市场持观望态度。原因在于:第一,城市市场依然有利可图,在对农村市场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大部分寿险公司不愿意将有限资源分散到农村;第二,大部分寿险公司在县域城市没有网点。开发县域城市需要重新铺设机构,发展队伍,培育市场,前期投入较大,而实现利润的周期较城市长。
3.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仍在。目前,很多农村地区仍比较落后,人们的观念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改变,养儿防老的观念仍在,导致对于养老保险的排斥心理,阻碍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
4.保富不保贫。因为目前推行老年计划实质上是一种自我储蓄养老式的社会保险计划,它的收益者必须首先是缴费者。而在农村地区,能够长年负担固定费用的人口必须要有稳定的相当的经济收入来源,这对大多数贫困人口,特别是老年贫困人口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因此,大多数贫困老年人实际上不可能成为这一计划的受益者。因此,对于当前正处于老年阶段的老年人来说,很难从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中获益。
三、世界各国的经验
日本人口老龄化产生的主要原因与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中日两国人口在出生率、死亡率下降的速度上,在平均预期寿命提高的幅度上都是世界上最快的国家之一。虽然中国人口老龄化比日本整整晚了三十年,但是由于老年人口数量大,发展快,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要比日本难得多。因此,在研究老龄化政策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不同程度,各地不同需求,各地区差别以及高龄老人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日本在解决农村养老保险时采取的分类指导原则和政策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应学会因时因地制宜,从不同层次,从不同人群的角度分析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美国养老保险政策推行了社会保障税制度,通过税收征收来缓解赤字缺口,解决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资金投入问题。
西方国家最早开始养老保险制度,在近一个世纪的历史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如依靠立法手段,逐步将养老保障覆盖面普及全社会成员。美国在1935年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英国于1946年和1948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如《国民保险法》等,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养老保险事业。
四、对策建议
针对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现状及问题,借鉴各国发展经验,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选择好的乡村,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以扩展农村保险业务。从国内保险市场分析,城市市场竞争激烈,农村市场相对冷清,因此,选择好的乡村,以点代面开拓农村市场,利用有线广播等工具开展养老保险的反复宣传,逐步改善人们的养老观。根据情况,不定期派出水平较高的讲师,召开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说明会,提升宣传成功率,迅速启动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所以,保险业因确立正确的营销思路,采取恰当的营销策略,开发适合农民的险种,拓展商业养老保险。
2.加强基金的运用,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然而,仅仅凭借存入银行、购买国债、交存财政专户取得利息等手段,根本保证不了兑付要求。为了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是建立较高层次的基金管理中心,组建一支懂金融、会运营的基金管理队伍,通过统一规范的管理和运作,达到基金最大程度的增值。二是建议国家发行农保基金保值债券。三是加工基金参与股市的力度,或尝试探索银行有偿使用农保基金的途径。
3.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中国是一个75%人口在农村的国家,农村人口的急剧老化不仅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且将严
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势在必行,因此,让更多的农村人民意识到保险的作用至关重要。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合理有效的宣传,逐渐消除养儿防老的观念,使保险也可以进入农民的意识里,成为生活的一部分,逐渐缩小与城镇人民的差距,使中国保险业与农村找到相互的契合点,实现互惠互利的局面。
4.农村养老保险还应坚持几点原则:(1)因地制宜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既应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所以,农村经济发展达到比较富裕的水平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条件,我们只能根据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适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而不能不顾经济发展。(2)区别对待原则。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管理。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应灵活对待,能够纳入到城镇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尽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提前与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衔接。(3)循序渐进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积,在现阶段因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相结合,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是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当前农民养老保险事业的现状及产生的问题,我们只有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地面对并积极解决相关问题,才能进一步推进农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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