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火灾调查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13: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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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火灾事故调查涉及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痕迹物证鉴定、综合分析、原因认定、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基本装备、人员结构、人员素质、技术鉴定、责任认定和档案建设等几方面对火灾事故调查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作为火灾调查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借鉴。[关键词] 火灾事故调查,现状,问题,对策

一、前 言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又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包括很多项工作内容,其程序如下图所示。

火灾事故调查为确定火灾原因和性质及研究火灾发生规律,预防和扑救火灾提供科学依据,其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它直接体现了消防机构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是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也为防火、灭火工作提供了借鉴。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进步,各种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环境及人的各种因素的变化,使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日趋复杂,难度越来越大。由火灾事故引发的火灾原因、责任的申请重新认定、损失赔偿纠纷、处理不服上告的案件逐年增多,因此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火灾调查工作现状

在阅读文献和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就目前火灾调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下面从仪器情况、人员结构、人员素质、技术鉴定、责任处理、档案建设等几方面就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一)基本装备缺乏,设备陈旧落后。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基本装备包括摄像、录音、物证采集、分析检测、现场绘图、挖扒、个人防护、交通、文字图象处理、通讯等仪器工具。目前,先进国家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除了用先进的仪器设备进行物证的分析和技术鉴定外,还开始用计算机三维图象模拟火灾的发生蔓延经过,从而准确及时地认定火灾原因。而我们相当多的基层单位在火灾现场勘查中,由于缺少装备或者有的仪器装备不会使用,还停留在用锄头、铲子扒火场定结论的层次上。不少火调人员在调查火灾时,只能凭经验、凭主观意愿办事,造成有的痕迹物证无法在火灾勘查现场进行分析,拖延了调查时间,错过了调查最佳时机,或造成火灾事故调查中断,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机构配备不足,专业人员缺失。

火灾调查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而目前,我国火灾事故调查的专门科研机构也很少。火灾事故调查的特殊性,要求现场勘查和现场询问互相印证。现场勘查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又相互交织在一起,因而要求火调人员不但要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而且还要有丰富的火灾调查的经验,才能真正适应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能接受院校的系统业务培训,只能在实际工作中摸索,提高,因此,培养一名胜任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员需要的周期较长。由于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警力不足,导致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既做消防监督检查又做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还有的做内勤,而且新成份多,加之现役体制的关系,客观上造成骨干流失,火灾事故调查队伍整体现状是量少质弱,入不敷出,火灾案件的办理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三)专业素质不高,工作不够严谨。

火灾原因认定准确与否,与调查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和工作作风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在市、县一级的公安消防机构,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系统学习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一些新同志虽然有专业知识,但在本岗位上工作的时间短,也缺乏对火灾勘查实践经验的积累,业务水平提高慢,长期不能独立工作;一些老同志不注意知识更新,凭经验办事,导致了火灾原因认定依据不科学、不充分,定论不准确。在火灾调查工作中遇到一些重、特大或疑难复杂火灾时,部分火调人员往往产生畏难厌战情绪,致使一些火灾调查工作失去了时机,给火灾原因鉴定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四)缺少技术鉴定,定性依据不足。

火灾事故调查中,对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燃烧过程、火势蔓延等关键问题的认定,必须由调查询问与现场勘查相一致才能下结论。但是一些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查报告中,现象直观描述多,专业分析、数据定量说明少,或是不准确。例如电气火灾目前在全国火灾原因中始终保持前列。认定电气火灾,目前国内较常用的方法有六种:金相分析法、微观形貌鉴别法、成分分析法、剩磁法、导线熔痕宏观鉴别法、模拟实验法。一般电气火灾采用以上的方法进行技术鉴定都可以认定。但是,很多电气火灾原因认定中缺少技术鉴定的报告。认定导线短路引起火灾,没有去收集短路熔痕,进行金相分析鉴定,从而无法判定是短路引起火灾,还是火灾后短路;线路过载火灾,一般会在导线表面有小结疤状熔痕,而漏电、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都会在导线连接处留下熔痕。认定这类火灾原因时,若没有对起火点找到上述熔痕导线进行技术鉴定,就无法认定火灾原因。

(五)偏重调查询问,轻视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

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是火灾调查的两个主要方面,二者相互印证,缺一不可。但在一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偏重调查询问轻视现场勘查,或是偏重现场勘查轻视调查询问的现象时有存在。例如在部分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人员的安排上,大部分主要人员都去进行调查询问,而现场勘查专业人员、辅助人员不足。有的现场勘查人员经验不足,无从下手,只能敷衍了事。综合分析时,以询问的材料内容为主,而现场勘查的材料很少,而且调查询问的内容很多没有通过现场勘查来印证,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火灾调查工作的准确性。

(六)责任追究不严,以罚代法普遍

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依法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是火灾事故调查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消防法造成火灾的责任者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火调人员往往重在认定火灾原因和直接责任者,而忽视了负有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其他有关人员。这样就导致处理责任时只处理直接责任者,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未处理,不能寻根溯源,致使一些上级领导者得不到追究,火灾隐患依旧存在。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火调工作者碍于情面,对火灾责任人处理过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只作治安拘留或罚款处理,该治安拘留处理的只罚款了事,除一些典型重、特大火灾外,相当数量的火灾事故责任人处理工作没有依照有关法律对责任者分别提出处理意见,罚款成为大部分火灾事故责任者处理的主要模式。

(七)建档不够规范,内容缺漏严重。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应当建立档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火灾档案是记载火灾事故的文书档案,是在火灾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它客观地反映着每起火灾事故的原因、损失、伤亡、责任和经验教训。一般火灾档案的主要内容有:火灾调查报告、火灾损失清单、现场勘查笔录、访问笔录、火灾原因鉴定书(或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火场图、火场照片等。建立火灾档案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各级保卫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目前依然存在火灾档案建档不及时、建档不够规范、档案内容不完整等现象。很多火灾档案只收录了如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火灾原因、责任认定书、调查报告等,缺少技术鉴定报告、处理火灾责任者、火灾扑救情况等有关材料。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上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些基层领导平时对这项工作的关心、支持、重视不够。有的基层领导业务不熟,经验不足;有的通常是火灾扑救结束后,没有把精力再放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对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一是有畏难情绪,希望尽快了结;二是希望上级部门派人来,有依赖思想。长期以来,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损失核定等大多是在消防机构内部运作并最终裁决。目前很多基层消防机构把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仅作为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没有通过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从中总结出防火、灭火的经验教训,从而改进工作,因此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还未被完全认识,其作用尚未完全发挥。

(二)人员使用把关不严和干部任用机制不够完善。

火灾调查业务需要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但往往由于干部吸纳和任用机制不够完善等造成了专业人才短缺,后备力量不足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掌握与消防相关及领先科技领域的人才无法进入消防部门进行前沿工作,造成某些领域的专业人才匮乏;有些人才即使进入了消防部队,却得不到应有的使用,人才闲置现象较多。另一方面,部分单位把火灾调查专业的人员安排到非火灾调查岗位,学非所用;对现有的火灾调查干部只重使用,不重培养,任其自由发展;只重视火灾扑救,抢险战斗中的人员嘉奖,忽视对火灾调查人员的激励。

(三)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的复核、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善。

火灾事故调查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询问、取证、技术鉴定等是否合法合规,认定结论依据是否科学、准确等等。目前尚未有完善的、可操作的评价复核标准和责任追究、监督制约机制。有的上级消防机构对下级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指导、纠正不够有力,治标不治本。

四、解决的建议和措施

针对上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应着重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提高对火灾原因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责任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查明火灾原因”,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只有认真查明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处理火灾事故责任者,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才能更好的总结防火、灭火的经验教训,改进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应提高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当作消防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火灾事故调查事业的发展与领导的重视也是分不开的,需要领导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二)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责任制,尽快完善火灾事故调查监督、复核机制。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层层责任制。对调查询问、现场技术勘查、录音录像、现场绘图、技术鉴定、模拟实验、综合分析、各种法律文书、申请重新认定等各个工作环节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各分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考评标准。对火灾调查工作要赏罚分明。对有影响的、难度大的重特大火灾调查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给予各种奖励,做不好的坚决给予处理。

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建立监督、复核机制,上级消防机构必须对下级完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可能有民事纠纷等一般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复核,要形成制度。

(三)加强火灾事故调查队伍的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和办案水平。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政策性强,纪律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及时、客观、公正、合法、准确,这就要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和很强的责任感。因此,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思想上找根源,找差距,提高火调人员的政治素质。同事要组织火调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培养其敏锐观察、深入分析的能力,定期组织学习班或研讨班,对火灾案例进行评析,交流经验体会,聘请火调专家授课指导,提高专业技能。重视选拔事业心强、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造,逐步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火调人才,增加后备力量。

(四)建立和完善火灾档案管理制度

火灾档案是记载火灾事故的原始资料,客观地记载了火灾原因认定的依据和火灾损失、伤亡、经验教训等内容。它是消防机构在火灾调查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进行火灾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人员对所调查的火灾案件,都应建立火灾档案,并在规格和内容上有一个统一标准,形成一套系统的火灾档案材料,以便于对每一起火灾进行分析,发现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找出消防监督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对一般火灾的档案保存时间不宜少于两年;重、特大火灾档案应长期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消防机构。对基层消防科及防火处的火灾档案管理,除了明确责任外,还要制定奖惩措施,切实搞好火灾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以推动火灾调查工作的开展。

(五)总队、支队组建联合火灾事故调查组织

根据地理位置和专业骨干的分布,将辖区合理地分成若干片,成立相应数量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织。辖区内发生火灾,主要是重特大、疑难火灾或一起火灾有两个以上单位或居民受损,可能引起经济赔偿的火灾,片内的支队或大队的火灾调查人员在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组织下,赶赴现场,开展火灾调查工作,结论仍以当地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以此来充分利用现有的火灾调查人才资源和设备资源,作到资源共享。通过这种联合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既可以帮助火灾发生地消防机构及时完成火灾调查任务,少出错案,又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培训、共同提高的机会,有利于全面提高消防工作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五、结束语

以上是对我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现状的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果各级消防部门也能通过对火灾调查工作的分析总结,认识到存在的不足,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重视起来,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那么我们的火灾调查事业必将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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