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三个八”_贵州省关于规范办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13: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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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是贵州省唯一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的地区

毕节地区是1988年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倡导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是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成功合作,共同帮扶、共谋发展的“示范区”,是2010年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是贵州省唯一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的地区。

2009年4月14日,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成立20周年座谈会,会议充分肯定了毕节试验区成立2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决定继续深化推动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和发展。

2010年3月4日,《教育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毕节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正式签订,明确了从七个方面支持毕节试验区教育事业发展。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确定毕节地区承担国家三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2011年4月19日,教育部出台《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发〔2011〕2号),明确“加大对毕节试验区教育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强调“加强统筹领导,完善支持毕节试验区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

毕节地区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三项改革”试点任务是:

一、学前教育:探索贫困山区发展学前教育途径;

二、义务教育: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

三、职业教育: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贵州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四个八”

2011年,省教育厅出台了《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对全省中小学“减负提质”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四个八”,即:

一、坚持“八个严控”

(一)严控在校时间;

(二)严控课程课时;

(三)严控家庭作业;

(四)严控集体补课;

(五)严控教辅资料;

(六)严控考试次数;

(七)严控招生秩序;

(八)严控择校择班。

二、建立“八个制度”

(一)建立中考试卷质量评估制度;

(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

(三)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

(四)建立家校联动制度;

(五)建立规范办学责任制度;

(六)建立规范办学督查制度;

(七)建立规范办学奖惩制度;

(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三、破解“八个难题”

(一)着力破解德育工作实效性不强的难题;

(二)着力破解实施素质教育不全面的难题;

(三)着力破解推进课程改革不深入的难题;

(四)着力破解教育质量评价不科学的难题;

(五)着力破解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难题;

(六)着力破解对特殊学生帮教不重视的难题;

(七)着力破解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的难题;

(八)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难题。

四、实现“八个突破”

(一)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实现新突破;

(二)在推进全面育人上实现新突破;

(三)在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四)在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上实现新突破;

(五)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上实现新突破;

(六)在人人能成才上实现新突破;

(七)在推进特色学校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八)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毕节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四个“十个不”承诺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毕节地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毕地教发„2010‟1号),提出用三年时间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10年为毕节地区教育系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启动实施年”、2011年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巩固深化年”、2012年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发展年”。在“启动实施年”里,出台了《毕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长)、中小学校、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十个不”承诺》(毕地教发„2010‟3号),这四个“十个不”承诺分别是:

一、教育行政部门(局长)“十个不”承诺

(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干预学校招生、岗位设置、绩效考核、评优晋职等工作;

(二)不对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和下达脱离实际的指令性任务;

(三)不截留、挤占、挪用各类教育专项经费;

(四)不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乱收费、滥开支及弄虚作假;

(五)不利用职权到基层吃、拿、卡、要、报销个人支付发票和乱摊派、乱推销物品等;

(六)不拖延信访案件、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

(七)不忽视对困难教师、家庭贫困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残疾儿童的人文关怀和作出对师生带有歧视性的任何规定;

(八)不在人事任免、职称评审、教材选用、工程招投标、设备购置等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和不民主、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行为;

(九)不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选拔考试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教育部门规定以外的各种学科竞赛和商业性庆典等活动;

(十)不违规招生及向非法招生中介、办学机构提供毕业班学生信息和违反各类考试保密、公正、公开等规定。

二、中小学校“十个不”承诺

(一)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班和收费特长班;

(二)不违规招生和向非法招生中介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办学机构提供毕业班学生信息;

(三)不擅自扩大班额和违反课程计划增减课程、课时;

(四)不以任何形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挤占学生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及休息时间;

(五)不以教学质量测试结果进行班级排名和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

(六)不忽视对困难教师、家庭贫困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残疾儿童的人文关怀和作出对师生带有歧视性的任何规定;

(七)不让脏乱差和黄赌毒污染校园;

(八)不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教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外的各类学科竞赛;

(九)不选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统一用书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

(十)不参与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场所;

三、中小学校长“十个不”承诺

(一)不在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工作中有乱收费、滥开支、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不在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中存在制度不落实、隐患不排查、排查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困难不关怀而酿成安全事故和维稳事件;

(三)不在学校评先选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校务公开等工作中存在不民主、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行为;

(四)不在学校领导工作中忽视发挥教代会作用、听取教代会意见和拒绝师生合理诉求;

(五)不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学生、家长和教师有歧视性、暴力性言行;

(六)不对违反学校和教师“十个不”的承诺行为听之任之而无追究的相应制度建设和措施;

(七)不对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八)不对学校发展目标、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目标等无思考、无举措、无整改行为和意见建议;

(九)不违背廉政要求收受贿赂或变相收受贿赂以及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酗酒、赌博、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无故不在学校工作。

四、中小学教师“十个不”承诺

(一)不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不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驱赶学生出教室和用不文明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三)不违规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

(四)不缺课、迟到、早退、无教案和施浓妆着异服上课;

(五)不敷衍批改作业或请他人代批作业和试卷;

(六)不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七)不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

(八)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及商品和向学生乱收费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变相乱收费;

(九)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十)不参与黄、赌、毒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毕节地区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的师德师风大教育、大实践活动

生命感和责任感:平等地关心、关怀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差异化成长,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特长发展;用人格力量去引领学生做人的品质,用智慧去开启学生做事的本领;对每一个学生都倾注情感和爱心,让每一个学生都快乐、健康、智慧、幸福地成长。

课堂教学力:科学设计教学、娴熟驾驭课堂、提高课堂效率、优化教学效果、创新教学艺术,让学生在有限课堂中轻松、快乐地获取有效知识和信息。

毕节地区“六个三”素质教育育人新模式

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三维和谐教育”;

二、人人都是德育教师、处处都是德育环境、课课渗透品德教育的“三维德育环境”

三、人格与人性化、科学与民主化、制度化与文化的有机结合的“三维学校管理体系”;

四、基础教育课程、教育人事制度、人才培养模式“三项改革”;

五、学校、家庭、社会(社区)有机统一的“三维育人平台”;

六、强健学生体魄、健全学生人格和增强学生智力(学力、思考力和创造力)的“三维学生成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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