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_教育部规定教师工作量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09: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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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中发【2004】16号、中共教育部党组教党【2009】20号文件的精神,教育部关工委决定,对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理论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由教育部关工委理论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公布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经费

1.教育部课题:争取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后由教育部关工委委托,属教育部课题。课题经费由教育部社科基金资助,由教育部关工委秘书处拨付。

2.教育部关工委课题:通过理论研究中心《工作简报》等途径,年初发布推荐课题,各单位关工委可进行选择、申报;各单位也可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具体问题自拟课题进行申报,开展实效性研究,属教育部关工委课题。课题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关工委自筹或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资助。

二、课题申报条件

1.申请者(课题负责人)需具有从事关工委工作的经验,并具备承担和组织课题研究的实施能力;

2.每个申请者(课题负责人)每年限报一个课题,申请书中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鼓励吸纳在职人员共同研究;

三、教育部关工委课题申报办法

1.课题申报在每年3月进行,届时将填好的《研究课题申请书》,于3月31日前报送理论研究中心,发送填写好的《研究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同时寄送《研究课题申请书》纸质版1份(《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可自行复印);2.教育部直属高校关工委可直接向理论研究中心申报;

3.其它各单位关工委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关工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关工委筛选后报理论研究中心;

4.《研究课题申请书》经理论研究中心初审,教育部关工委秘书处复核、加盖公章后,立项成立,由理论研究中心负责回函通知。

四.课题成果评优奖励与汇集

1.教育部课题的研究期限、评审办法、以及成果报告,按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的要求完成,“研究课题成果报告书”报理论研究中心备2.教育部关工委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当年完成,由申报单位关工委自行组织评审,按时结题,并于12月15日前向理论研究中心提交“研究课题成果报告书”(结题报告)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3.理论研究中心对优秀成果、优秀论文将予以推荐和宣传,并适时出版《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文集》。

教育部关工委理论研究中心

2009年2月2日 教育部关工委秘书处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业务楼3层

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69 电子邮箱:ggwmsc@moe.edu.cn 教育部关工委理论研究中心

北京西直门外北京交通大学7公寓708室

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51684141,51685016 电子邮箱:jggwLL@bjtu.edu.cn案,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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