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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日期: 2011-09-21 信息来源: 校刊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对贯彻执行《北京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思考 中共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5月正式实施,这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但从总体上来看,这项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还存在一些值得令人忧虑和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实施办法》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如何进一步发挥它的作用,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岗双责”思想的形成由来已久,中央领导人的讲话中曾多次表达过“一岗双责”要求。邓小平曾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江泽民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胡锦涛进一步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中央精神为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与此同时,宪法和党章为“一岗双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合法依据。《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党章》第二章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可见,“一岗双责”制度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迫切需要,它的制定实施经得起理论的推敲和实践的考验。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我校正在大力推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各项教育、改革、发展事业不断推进,自筹资金和国家投入大幅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扩大,稍有不慎,这些推进我校发展的重大机遇可能会成为腐败行为的诱因。并且,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不断侵袭高校,与高校有关的腐败案例不时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了大学的形象。在高等教育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校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责任依然重大。但是这个问题在一部分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倾向于只注重抓业务工作,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松了对本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监督,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影响了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岗双责”制度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11月21日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校党委根据中央精神于1999年11月16日制定了《北京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于2001年3月12日做了修订。随后于2002年制定了《北京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和执行,对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201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修订颁布了新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核心内容即是“一岗双责”,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既是其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同时也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与此相适应,我校《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党政要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等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实施办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一岗双责”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这是基础性的工作。我校《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闻风而动,组织学习“一岗双责”制度,自觉开展“一岗双责”落实工作。但也有个别单位行动迟缓,雷声大,雨点小,在会上也大讲要贯彻“一岗双责”,但至今为止没有制定像样的具体措施;个别领导班子对贯彻“一岗双责”制度存在抵触情绪,担心责任上追一级会扩大惩处面,引火上身,影响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个别领导干部思想麻痹,理解模糊,认为只要自己没犯错就没有责任了,等等。针对于此,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让责任制执行成为一种工作常态,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狠抓思想落实,强化责任意识的约束力。“一岗双责”要求我们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不仅自己不出事,部下也不能出事。各级干部既要严于律己管住自己,也要严格要求管好部下。管住自己,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主管领导负责;管好部下,既是对部下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做到管理工作拓展到哪里,廉政责任就必须延伸到哪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贯彻《实施办法》的认识,克服贯彻《实施办法》中“与己无关”、“无所作为”和“消极被动”等错误态度。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一岗双责”,通过组织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专题辅导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牢固树立起“一岗双责”的思想意识。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而且是对领导干部自身和责任范围内下属的一种保护。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工作人员,不是对自己过不去,也不是对下属过不去,而是一种廉政责任。开展预防,及时提醒,可以避免小错铸成大错。
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分解的强制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和各自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此类推,自上而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校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结合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心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在责任分解时,要注重与各单位的工作职能结合,既有常规工作的部署,又要突出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创造性地完成自选动作,创新工作特色。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实施廉政谈话提醒、监督整改以及信访举报的排查分析,严格制度执行及其检查考核,形成闭环管理和目标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建立严密的责任落实体系。
狠抓组织落实,强化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从特定意义上讲,责任追究是推行“一岗双责”制度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也最容易成为制度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我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违纪和影响恶劣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不仅针对本人的违纪行为,还要上追一级,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问题出现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要做到这一点,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事部等部门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在党纪、政纪和组织人事方面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包括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和扣发岗位津贴等。要紧紧围绕责任追究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院(系、部)务公开、惩防体系建设、执行《廉政准则》、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重要信访件的处理、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的责任,真正起到教育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各级领导班子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本单位本部门全盘工作之中,促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软任务”变成为“硬指标”,变“上面抓”为“上下一起抓”。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 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 2009-02-27 10:08 阅读次数:
湖北恩施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州政府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州纪委、州政府办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践行“三个代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治本力度,推动体制创新,完善知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推进我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注重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作为适应形势发展,干好本职工作,提高干部素质的第一需要。一是坚持狠抓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坚持每个星期五政治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拟定十三个专题,人人准备,个个辅导,完成专题的理论讲座。主要领导带头备课主讲了“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课,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同时,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和科学发展观等的一系列社论和相关评论。学习时,力求创新学习方式,理论辅导与讨论交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实效。二是狠抓党风廉政知识的学习,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讲话以及中纪委全会等精神,主要领导主讲了“关于慎防滑入腐败泥坑的思考”的辅导。三是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了法制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先后学习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务院关于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的《关于市县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多次派同志到州水电局、州建委、州粮食局等单位举办的执法培训班上进行辅导。在恩施市国土局举办的培训班上,主要领导以《关于当前行政执法的形势与任务》的理论辅导获得较好评价。积极参加全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征文活动,单位有5 人积极撰写学习体会和论文。刘剑同志撰写的“从恩施市环卫处创建全省十佳行政执法单位--窥探基层城管行政执法理念问题”一文,分别在全省城管执法研讨会上交流和获得全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征文活动一等奖,谭艳军同志获三等奖,另3名同志获优秀奖。州政府法制办和来凤县政府法制办分别获得征文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四是认真开展“两提高、两满意”活动和在行政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党政齐抓共管
州政府法制办领导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副主任具体抓,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的格局。每年年初,一把手与各科室科长间、科长与本科室人员间层层签定责任状,要求大家政治作风上要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作风上要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工作作风上要任劳任怨、精益求精,生活作风上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人。通过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使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危机感,从而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充分依靠和发挥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制度,以党建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分析支部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仅2008年度,就召开支部会议6次,全体党员大会2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集中政治学习42次,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单位9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2008年抗震救灾中,党员干部积极捐款和缴纳特殊党费,共缴纳4750元,帮助灾区人民恢复重建。既活跃和丰富了党支部的生活,又给主要领导腾出更多的精力谋化和酝酿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和实事,形成党政齐抓,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制约与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建设团结、协作、廉洁、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建设效能、服务型机关,几年来,我们共制定了《勤政廉政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州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守则》、《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州政府法制办党支部工作制度》等28个工作制度,覆盖了机关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各个方面。2007年刘剑同志来单位任主要领导后,明确提出了“八禁止”并公示上墙:禁止单位职工利用工作便利大吃大喝;禁止工作中“吃、拿、卡、要”;禁止利用红白喜事借机敛财;禁止上班玩游戏;禁止“赌毒黄”;禁止收受“红包”;禁止整学酒;禁止在办案中徇私情。党员干部自觉地立足自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日常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随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查督促机关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以发挥班子的表率作用为核心,诚实守信、重诺践诺,身先士卒,当好先行
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程中,我们注意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带头作用,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首先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一是每年年初,领导班子成员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出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带头秉公执法,拒礼拒贿,带头执行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带头力行节约,紧缩公务招待费用,不公款大吃大喝,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8年,单位提拔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科员,坚持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建设上,坚持相互尊重,协商共事,保持高度团结统一。在队伍建设上营造相互帮助、安详和谐的集体氛围。坚持大事集体研究,特别是对复杂的案件,更是坚持单位职工集体讨论,形成正确的参谋决策意见。在人财物上,主要领导不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做到既对同志放心、放手,又严格要求,严于管理。根据州审计局对原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建议,我们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审批副主任“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主要领导不签字,从宏观上加强领导和监督。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廉洁自律。牢记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无论是领导还是同志,无论是在机关还是下基层,无论是办理案件还是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刻拉紧纪律、廉政之弦,拒绝吃请,拒收一切礼金。在日常工作中,多次有当事人给我们的工作人员送礼金、财物等现象,都被我办工作人员严正拒绝。机关公务用车还是2004年买的一台标致-307车,是州直机关公务车最差的。重大商品的购买坚持政府采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树立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几年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常抓不懈,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和干部健康成长,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尤其是2008年,在全州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我办被评为先进单位,受到州委、州政府的表彰和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推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有效手段,牢牢抓在手上,大胆探索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新措施,筑牢廉政防线,扎实开展工作,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恩施州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