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管理队管理条例_自行车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8:07: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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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处自行车管理队管理条例

自行车管理队作为我校学生处管理下的勤工助学岗位的一部分,肩负着管理校园里的自行车停放,美化校园的任务。为更好的规范校园内自行车的停放,达到美化校园的目的,不断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依据《郑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结

合自行车管理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人选制度

第一条 自行车管理队队员须先由院系推荐,经学生处助学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上

岗。

第二条 自行车管理队队员上岗前须签上岗承诺书,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所有自行车管理队的管理人员均须经公开、公正、民主竞选后择优录取。

第四条 自行车管理对人员更换必须在每月的15号或28号上报勤工助学中心办理交替

手续。(自动退岗的队员应提前一周告知区域长,并提交“退岗申请书”,不得

找人私自替换,待批准回复后方可正式离岗,)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权利

(一)队员有参与竞聘车队内各项职务的权利。

(二)队员有被评为优秀队员,组长有被评为优秀组长的权利,但违反管理条例者例

外。

(三)队员有向区域长或组长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得到相应答复的权利。

(四)队员有对自行车管理队工作的监督权,若发现有违反管理条例但未按其处理的情况有权进行检举。

(五)队员有督促车主将自行车整齐有序的停放在指定区域的权利。

(六)队员有对不按规定摆放的车辆进行就近摆放的权利。

(七)队员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外人对自行车的破坏或偷窃行为并将其移交相关部门处

理的权利。

(八)队员有了解报酬分配制度和按劳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六条 义务

(一)队员有遵守管理条例和履行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的义务。

(二)队员在上岗期间有规范佩戴工作证、帽子,自觉树立自行车管理队文明形象的义务。队员有积极做好车队的各项宣传工作的义务。

(三)队员有积极参加突击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积极配合组长做好团队建设的义务。

(四)队员应认真,积极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学生处、纪检部的工作。

(五)队员有爱护财产(包括自行车、工作证、帽子及工作记录本等)的义务。

第三章 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自行车管理队设总区长一名、区长、组长若干名,并设有纪检部。

第八条 自行车管理队实行总区长、区长、组长逐级负责制,责任到人

第九条(总)区长职责

(一)切实负责本区各方面工作,有权依照本管理条例对区域内大小事务进行处理。

(二)积极配合学生处的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学生处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负责对本区人员的考核评比,根据考勤情况和纪检部的检查结果如实发放酬金,对组员的奖罚落实到酬金中。

(四)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上岗签到制。

(五)按本条例规定组织召开本区例会,如实向组员公布考勤情况和纪检结果,做好

每周工作总结并按时提交。

(六)深入了解组员情况,加强与组员的联系和交流,如实反映广大组员要求,听取

组员的合理化建议,关心组员的生活,体现人文关怀精神。

(七)做好勤工助学团队的宣传工作,树立并维护团队的良好形象,增强队员的纪律

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共创和谐集体。

(一)做好本组考勤工作,及时向区域长反馈考勤情况。

(二)认真落实区域长的工作安排,做好检查,监督,及时向区域张反馈工作情况。

(三)配合区域长及纪检委员对区域内队员的工作进行抽查,并如实,公正记录,做

好对队员平时工作效果的评定。

(四)配合区域长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热

情,及时向区域长反馈队员的要求和建议。

第十一条 纪检部职责

(一)积极协助区长开展工作,做好对个区域的抽查工作,如实记录及处理发现的问

题,并如实向各区长通告检查结果。

(二)对各区区长、队长、队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如实公正反映各区情况,做好

纪律监督,依章严肃处理违纪队员。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上岗时间

(一)实行一天一岗制,早上组和中午组上岗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组和晚上组上

岗时间为周日至周四。

(二)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教学区: 早上7:30——7:50

中午1:10——1:30(夏季 1:40——2:00)

晚上6:30——6:50

2.生活区: 中午12:20——12:40

晚上10:10——10:30

3.餐厅区: 中午11:50——12:15

下午5:30——5:55(夏季 6:00——6:25)

(三)特殊情况如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须区域长同意后方可暂不上岗。第十三条 工作内容

(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全校自行车的停放区域。

(二)负责维持全校(南门口处除外)自行车的停放秩序,对所有自行车进行统一管

理。

第五章 例会签到请假制度

第一节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 自行车管理队每月28日召开区组长及纪检部例会,所有区组长及纪检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例会上,区长必须认真汇报上阶段工作情况,反映组员意见;纪检部公布上阶段的检查结果。

例会后,各组长必须及时向组员传达会议内容并认真落实会议安排。

第十五条 自行车管理队各区区域长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全体队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不得进行读书、看报、喧哗、接打电话等一切影响会议进行的活动,否则按消极怠工论处。

第二节签到制度

第十七条 自行车管理队队员上岗前在规定时间内于指定地点主动排好队,佩戴好工作证,由队长负责队员的签到记录,纪检人员检查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 每天工作结束后各组必须统一收队,由组长负责点名并通告当日工作情况后 再统一离岗。

第十九条 签到时不准代签,代签到者每次双方各扣十元,累计两次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无辜不签到者,按旷岗处理。

第三节请假制度

第二十条 队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参加例会需要请假,应事向组长申请假条,填写完整后由组长签字方有效,事后请假均按旷工处理。

注: 各组长必须把假条保存好并定期交给区长,区长或纪检委员抽查时,组长必须出示当天请假队员的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次,违者每超一次扣十元,请假超过一周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生病住院持相关证明除外)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出勤情况;

(二)工作态度;

(三)工作效果。

第二十三条 “优秀组”及“优秀队员”的评选。

(一)每月每区评出一个“优秀组”,其中优秀组的队员占本区总人数的20%,采取公开、公正的方式,由纪检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选;

(二)被评为“优秀组”的本月无违纪的队员均为“优秀队员”,组长为“优秀组长”。

(三)具体评定办法见《郑州大学学生处自行车管理队评优量化规则》。

第二十四条 “积极贡献奖”评选

(一)凡对自行车管理队的工作展开有突出贡献的队员均有资格参加评比;

(二)由区长、组长在例会上评选产生;

(三)不定期评选。

第二十五条 奖励措施

(一)队员被评为“优秀队员”,当月奖励10元;

(二)组长被评为“优秀组长”,当月奖励10元;

(三)凡对自行车管理队工作有积极贡献的队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处罚措施

(一)凡违反《自行车管理队管理条例》者,取消本月各项评优资格;

(二)工作不负责的区域长、组长第一次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再犯撤职。

(三)区域长、组长如袒护队员,第一次通报全队批评,并扣工资二十元,再犯撤职。

(四)旷工(旷会)者 一次扣十元,月累计两次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上岗或开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五元。

(五)上岗不带工作证、帽子每次扣五元,佩戴不到位者按没佩戴处理;故意损坏工作证、帽子者扣工资十元。

(六)消极怠工第一次扣十元,再犯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不服从区域长、组长管理者,恶意不配合纪检部工作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勤工助学资格处分。

(七)上岗使用娱乐、通讯工具及进行读书,看报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一次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再犯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八)请假理由不实者;对自行车或公共设施有破坏行为者;影响车队集体形象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九)队员退岗,不告知区长,私自换人替岗者,撤销职务扣发工资并通报院系严肃处理。

(十)纪检人员无故不检查者一次扣十元,累计三次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十一)纪检人员徇私舞弊者免职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处罚措施由纪检部提出,总区长审核,报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批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队考核进行分组评比,实行区域长负责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本队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彻底改变校园内自行车乱摆放的现象,使车辆整齐,有序地停放,带动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二)提升队员自身素质,增强纪律意识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提高队员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十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学生处所有。

郑州大学学生处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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