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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政府网站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9]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区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
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区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考核工
作。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内容为网站构建、网站内容、网站更新维护、领导程度等部分。
第四条全区政府网站的考核形式为日常考核和网上公众评议。日常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网上公众评议每年第四季度在区政府主网站上进行。年底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和网上公众评议汇总形成全年日常考核结果。
第五条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对全区政府网站的考
核结果进行排名,通过区政府主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进行表彰。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