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之专项服务业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物业管理条例专项培训”。
什么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称的专项服务业务?
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初宗及我国物业管理实际运作情况,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讲的专项服务业务应理解为:是指“物业服务内容中的某一个或数个具体的物业服务项目业务”,这些具体的物业服务项目业务既包括日常物业服务的具体服务项目业务,也包括特约服务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业务,例如:以下几种均可称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物业服务业务:
1)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
2)清洁绿化;
3)安全保卫;
4)消防工作;
5)电梯维保;
6)日常维护;
7)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资金;
8)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
9)送奶、送报;
10)看护老人、病人、儿童;
11)订票、购物、送货上门;
12)修换门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