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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有关事项说明
2013-04-17 14:05
一、学生于在校期间需门诊看病的,医保门诊统筹仅定点于辽宁工业大学校医院。其他医院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学生于在校学习期间生病需住院治疗的,直接到锦州市各医院使用本人医疗卡、医疗本住院即可。如需转到外地住院治疗的要提供三甲医院开具的转诊单,由锦州市医保中心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后方可继续救治。其所发生医疗费按医保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三、学生寒暑假期间生病需于户口所在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按医保有关规定给予报销。门诊看病医疗费不予报销。
如医疗条件所限,需转诊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要提供转诊单,由锦州市医保中心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后方可继续治疗。
注:五一、十一住院不予报销
放假期间发生于户口所在地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所在院系证明材料(院系及学生处盖章)
4、住院病志、费用明细(分别加盖红章)
5、医疗手册及医疗卡
四、大四学生实习期间于实习地生病住院的,医疗费按医保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提供材料:
1、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是大四学生、实习地点等)
2、实习地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于该地实习期间生病住院)
3、住院病志、费用明细(分别加盖红章)
4、医疗手册及医疗卡
5、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