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学斌勤政廉洁典型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廉洁勤政先进典型”。
薛学斌勤政廉洁典型事迹
我叫薛学斌,男,汉族,1970年10月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高密市司法局姜庄司法所所长,自从事司法工作以来,我能够始终如一,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服务百姓,几年来由于我出色的工作,我六次荣立“三等功”,2009年所在司法所被评为“全省司法系统先进单位”,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员”、被高密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干警”,2011年度被评为全省“调解能手”、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所长”2012年被评委“十佳司法所长”等荣誉称号。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做勤奋学习的带头人
增强自身素质的根本途径之一就是勤奋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我始终把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放在工作的首位,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时刻用新的理论和观点武装自己的头脑。一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树牢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了政治立场。二是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我先后购买了法律书本100余套,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调解民间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爱岗敬业,心系群众,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今年上半年,为更好的进行普法宣传,我所在镇政府街建立普法宣传一条街,镇普法宣传一条路,新添普法手绘画6000多平,为此我申请政府,增加了办公经费9万余元,为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高密市电视台,高密市政府网都对姜庄的普法工作进行了宣传,所做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求实创新,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建立了调解人员分级培训制度、民间纠纷排查月报制度。我结合信访办通过各工作片、各村每月一次上报不安定因素排查报表,无发生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突发纠纷要求立即上报,同时,通过细化三级调解网络和各成员单位的协作,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解成功率显著提高。如棉油小区边界纠纷等典型案件20多起,经过司法所、信访联合调处,全部予以化解并妥善处臵,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集体上访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平凡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否则就会因小失大、激化矛盾、酿成大祸。为此凡是我受理的矛盾纠纷总是认真细致地分析原因,明辨是非,弄清事情真相,抓住矛盾纠纷争执的焦点。调解中,我始终做到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用自己的热情温暖当事人,用生活中的常理说服教育当事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调解纠纷。如2013年3月5日,仁和三村王新建同志找到他诉说自己因家庭财产继承问题与二哥王新明发生纠纷而非常苦恼,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他立即乘车赶赴该村进行调查了解,想方设法查清事实,通过谈话找出发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搞清当事人纠纷争执的根本目的。事后,一面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劝说双方当事人稳定情绪、以和为贵。一面讲《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最终经过3天苦口婆心的劝说,纠纷得以和解,王新建高兴地说:“谢谢薛所长,你真是我们的贴心人,我一辈子不会忘记你”。如2013年5月,苘湾崖村村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通水问题发生矛盾,引起争执,双方都聚集了数十人,手持铁锨、洋镐,大喊大叫,相互谩骂,情绪激动,围观的群众也在起哄,眼看一场恶性械斗事件即将发生。在这个关键时刻,我带领姜庄司法所工作人员立极奔赴现场,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经过近2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终于让双方慢慢放下手中的武器,稳定双方激动的情绪,控制住事态的发展。通过走访周围邻居,调查了解矛盾的根源后,就开始讲道理、讲法律,破除李某的迷信思想,讲邻里和睦相处的好处,“远亲不如近邻”等大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说服李某当场就和亲朋主动用铁锨、洋镐将流水沟通开,王某也不“示弱”,将栽在李某门前的树拨掉,双方握手言和。围观的群众也在叫好,不停地说:“多亏你们及时感到,现场办案,效率高,效果好,避免了一场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勤政廉洁,树好司法干警良好形象,是非分明,坚持党性原则。
我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关心群众疾苦,量力为民解忧。如王家城子的田殿兴意外死亡一案,2013年8月16日,受害人田殿兴在孚日中学工地打工,工作过程中被张强驾驶的挖掘机挤压死亡,事件发生后,田某家人聚集亲友多人找工地 “算账”,索要死亡赔偿金70万元,并威胁工地老板,如不答应,就将死者遗体掩埋在事发地点。双方协商无果,矛盾逐步激化。8月16日,受害人田殿兴的母亲徐桂和工地方找到司法所,要求帮助解决问题。我认真聆听了当事人述诉案情后,第一时间到了事发现场,并找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掌握纠纷产生原因后,深感事态严重。为防止事态恶化,造成不稳定隐患,我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当事人情绪,并积极组织调解。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区分责任,使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了明确的认知,死者的亲属做出了让步,但仍然坚持要求对方赔偿70万元,说你说的我们都明白,也很清楚按国家法律规定应该赔偿多少万元,而工地一方只同意赔付27万元。双方要求差距巨大,且死者索赔金额明显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了使纠纷双方有充分的考虑时间,我决定对纠纷进行“冷处理”,暂时中止调解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避免局面失控。8月16日,下午为达到高额索赔目的,死者亲属准备群体性上访。得知情况后,我再次找到双方当事人继续调解。个别谈话、分头劝解,晓以利害关系,经过又一番努力,工地方同意按国家规定赔偿,并同意在抚慰金方面适当增加些,但死者亲属坚持要70万元,当日调解未能促成。但双方彼此已经做了很大让步,能接受的赔偿额度逐步接近。面对这个情况我趁热打铁,连续作战,8月19日下午6时许,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我先从情感上软化,再从法律角度分析后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工地甲乙双方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50万元,丙方在一日内处理死者的丧葬事宜。虽然双方同意签署协议但是涉及到最终款项的时候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肇事司机家庭比较贫苦,拿不出一分钱来,工地一方手里还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当时又是周末,银行也提不出这么多的现金,死者亲属又对转账不信任说处理后事的钱也没有。面对这种情况我,又耐下心来做受害者家属的工作,并向姜庄镇党委政府做了汇报,建议党委政府先垫付了一部分现金。最终8月20日上午10时许,司法所调解庭,我把赔偿金交到死者亲属手中。一场人身死亡赔偿纠纷终于圆满画上句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非常满意,非要给我三万元的“辛苦费”,说打听了其他的律师,人家说处理好这样的事情,都得给点“辛苦费”,说不够的话可以再加钱,我握着满是茧子的老手,看着老人满是红丝的双眼,我也流泪了,说心意我领了,非要给得话,就给受害人的孩子当抚养费把,我们给老百姓服务是工作职责,不收任何费用,在场的亲属非常的感动,纷纷说感谢党,说党的干部,是真正的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我始终认为执法不分亲疏,面对亲情和友情,我从不办违背政策的事情,经常给找上门来办事的亲人和同学讲道理,以理服人,拒烟酒和金钱与门外,政策范围内的事情,我热心主动办理,把公正的执法融进亲情友情中。多年来,我履行了自已的诺言,我认为“当好一名司法干警,只有挡得住金钱诱惑,守得住清廉关口,才能无愧于鲜红的党徽。
四、求实创新,凭借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职能特点,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我带领司法所的同志在镇、片、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已健全完备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各项制度。结合信访办通过各工作片、各村每月一次上报不安定因素排查报表,无发生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在翻身庄废旧窑厂拆迁过程中,郭某持刀相威胁,扬言“谁动我一块砖,就砍掉谁的手”。我获知此事后,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涉案合同的研究,发现郭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于是就郭某违约的条款,用法律向郭某摆明利害,使郭某心服口服的搬迁出窑厂,最终使问题得以解决,如还有杜光友状告政府案、孙家长村鞠宗庭的土地承包纠纷等各类案件396起,经过司法所调解全部予以化解并妥善处臵,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集体上访案件。
五、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工作
姜庄司法所2013年截止到目前,按程序接纳矫正对象64名,到期解除11名,接收帮教安臵刑释解教人员10名,为认真落实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帮教工作总体要求,提高帮教质量和安臵能力,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我一是摸清底子,责任到人,对辖区78个村逐村进行走访,对74名帮教对象和64名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弄清其住所地和居住条件,当前从事的工作,是否外出,有无重新违法犯罪迹象,以及经常接触的社会关系等。另外与所在村两委会签订安臵帮教责任书,明确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严密衔接管控,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我协同镇派出所对全镇138名重点人口登记造册,定期摸底排查,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帮助他们走自主择业、劳动致富的路子。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这样一来使我对帮教工作能够做到“五清”,做到心里有底,并协助居委会、村、镇直单位解决了“两劳”回归人员生活、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安臵帮教工作我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为他们送法律读本与日常生活用品等方式进行帮教,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对归正人员进行帮教,摸清底子,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计划,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措施。三是利用三级帮教网络的作用,积极落实捆绑帮教、亲情帮教、访谈帮教等措施,从心理上、生活上、关心重点帮教对象,四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五是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组织网络,落实帮教责任,对帮教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并做到一人一档。经过认真合理施教,辖区内无一人重新犯罪。
六、尽职尽责,排忧解难,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
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是我担任司法所长以来的亲身体会,我深知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只有主动靠上去做工作,努力当法律参谋和助手,才能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为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联合信访、综治等有关部门几年来处理各类案件540多起。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畅通了“148”法律专线,积极为当事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当事人满意率达98%。从法律角度帮助有关村抓好契约化、合同化管理,规范各类合同。2013年有3份合同经过严格把关,为党委政府减少经济损失60多万元,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为此,镇党委要求各村不论签订哪方面合同都必须经司法所审查,处理集体财产、集体树木、到期机动地叫行等必须经司法所审查参与,否则因程序问题引发的纠纷一律从严处理。
四、应急处突有思路,有耐心,讲方法。如2013年9月17日在高密市姜庄镇东老屯某小炼油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炼油厂老板的合伙人孙明海不幸烧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明海家人,聚集亲友多人找老板 “算账”,索要死亡赔偿金60万元,并威胁炼油厂老板,如不答应,就将死者遗体抬到合伙人王法传家中,并要老板王某给孙明海抵命.说是王法传故意害死合伙人,如果不处理就集体去市政府反映。
姜庄镇调委会为避免事态恶化,在第一时间立即组成有综治办、司法所(我负责主持调解)、派出所等部门和东老屯村委组成的临时调解处理小组,由派出所的同志负责维持现场的治安秩序、综治办的同志及东老屯村的干部负责做死者亲属的情绪稳定工作、司法所及派出所的同志负责采写事件发生的调查材料,为调解此次纠纷做准备。在当晚凌晨1:30分左右,待孙明海的妻子王某情绪稍稍稳定一点后,我问孙明海的家属,事件发生后有什么请求事项,孙某有气无力的说:“丈夫孙明海就是家里老少的顶梁柱,上有七八十岁的父母下有念书的孩子,如今丈夫都死了,她也不想活了,说跟人合伙开厂子,把命都开没有了,说肯定是合伙人想自己把厂子盈利的钱独吞,谋害了她丈夫,说只希望政府出面,让老板王某给其丈夫抵命。”随后又昏厥过去,显然,这是一个永远都无法实现的请求。现场笼罩着十分悲伤的气氛。次日下午2点,因为“人死为大、入土为安”,调解小组的同志希望早点将此次纠纷处理好,让死者早日得到安宁,见王某渐渐苏醒过来,我第一时间将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告诉了王某,并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区分责任,使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了明确的认知,在做通了她思想工作要求调解小组调解后,我就立即通知老板王法传,到场协商解决此次纠纷。老板王某却说我和孙明海是合伙开的这个厂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孙某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当导致失火,孙明海对此付有直接责任。而且他也是老板之一,并且因为爆炸自己也收到了很大的损失,说让他们起诉不来参加调解,因王某不到场调解无法进行。死者亲属知道后非常的愤怒,他们纷纷说:人已经死了,他不但不来慰问一下,反倒要推卸责任,当初好好的时候,哥长哥短的,现在人意思就不露面了,没有人情味,还有的亲属说人肯定是他害死的,让他给抵命。说把尸体先抬到他家里去,看他们怎么办?说着说着就有的人找棍子,有的人找绳子,准备把尸体绑好往王某家里抬。现场情况十分危急,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这时,我一下站到中央的凳子上,声嘶力竭的喊道:乡亲们,请大家冷静,不要冲动,你们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会公平公正的处理好的,不要采取这样的过激行为,你们那样做对解决事情没有一点作用,如果你们那样做了,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听到这么一喊,人们才又平静了下来,见此情景,调解小组的同志一边分别做死者方亲属的情绪稳定工作,一边又打电话联系孙某,将现场的情况向他做了转述。并告知如果不到场参与调解处理的话后果将由王某自行负责。晚上9点,在通过多方努力下,调解小组的同志终于将死者方、炼油厂老板王某召集在镇调解室,调解开始,无论怎么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他依然坚持不要求任何经济赔偿,只希望把王老板给她丈夫抵命,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我并不气馁,抱着“决不放弃”的信念继续通过王某的姐姐做王某的工作,到晚上12点四十多的时候,王某同意了赔偿请求即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600000元,我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调解规则、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调解按照调解程序进行着,在调解即将呈现曙光时,炼油厂老板王某说最多承担30万元赔偿,超过30万元就只能靠死者方提起民事诉讼,由市法院根据情况划分责任、裁定各方所承担的赔偿金数目。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我再次苦口婆心的做炼油厂王某的工作,让他们明白:虽然这个炼油厂是俩人合伙,但是法人代表是你,而孙明海已经死亡,让其好好考虑,自己在此次事故中所占的责任份额。而且以前关系很好,即使合伙人,又是朋友,出于人道主义,给多少都不算多,经过一番努力,王某最终同意了赔偿的款项,但是提出资金都在厂子里,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只能把别人欠厂子的欠款转给孙明海的家属,经过唇枪舌战和调解主持人的公平裁决,终于在9月28日23时促成当事三方达成并当场兑现调解协议,并于2013年9月29日在高密市姜庄司法所调解庭正式签订了协议书。至此一场维持了半个月的人身死亡赔偿纠纷终于圆满画上句号,避免了一起上访事件,有了出色的工作,一切冠冕堂皇的话语都是多余的,用老百姓朴实的话语就是:没想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处理问题这么认真,这么快,了不起;党委刘书记说:姜庄司法所给党委干了大量的工作,姜庄稳定了,我们就有时间抓招商,抓经济,一个项目就可以给我们带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为姜庄的稳定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为党委政府排了忧、解了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