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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临时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纳入学校的劳动管理。我校用工科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需招聘临时工的,必须向组宣科提出申请,说明用工的理由、岗位职责及工资待遇等。
一、临时工的招聘程序:
1、组宣科根据用工科室的要求公开招聘;
2、组宣科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被聘用的临时工由组宣科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手续时,被聘用者应提交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4、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科室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组宣科会同用人科室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临时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自然终止。
二、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6、学校因用人科室工作任务发生改变,确需裁减人员的;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合同期间,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学校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学校不履行劳动合同,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组宣科会同用人科室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考勤是对临时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临时工不享受学校的寒暑假,各用人科室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出勤时间对本科室临时工进行考勤登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而不到岗的;
2、假期已满,但未申请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3、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的。
五、工资待遇根据所在岗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