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保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风廉政文化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保证
现将中共辽宁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中共辽宁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省各级纪委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保证了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开展了对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成效。
开展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加大了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开展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了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房地产市场调控、棚户区改造、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系列计划和政策措施的实施,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了应有作用。开展对我省市县乡级党委集中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了换届纪律。开展我省支援四川、青海灾后重建和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保证了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各项援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全省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展开排查,发现问题3416个,已督促有关部门整改2810个,促进了重大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二)深入开展纠风工作,解决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体现既要纠正不正之风、更要防范不正之风的要求。
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取得实效。全省共纠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935个,涉及金额11亿元。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5155个。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81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3.5亿元。推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总金额65.33亿元,平均降价35.34%。取消和停止征收教育收费11项,涉及金额3.9亿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32216件。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改革中推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改制、公共服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同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行风建设,寓纠正于建设之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民心网不断强化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群众诉求信息的功能,共受理有效群众诉求 192589件,解决实际问题104846件(次),通过诉求办理还利于民3.31亿元。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坚持一手抓大案要案,一手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一手抓案件检查,一手抓案件管理;一手抓查办案件,一手抓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取得了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五年来,全省纪律检查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37989件(次),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9414件,其中大案要案5613件;处分党员干部31410人,其中市(厅)级干部79人、县(处)级干部1322人,移送司法机关743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62亿元。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775件,涉案金额7.56亿元。组织查处了张树森、刘和、李忠武、宋久林、邵冰、江润黎、罗亚平等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还配合中央纪委查处了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12152件。
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编印了《案件检查工作文件汇编》和《办案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健全了工作制度,办案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办案工作的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落实案件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和执行等有关要求,办案工作的质量得到切实保证。纪律检查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审计、武警等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合力突破案件的能力不断增强。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坚持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促进一方工作的要求,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四)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开展了“学习党章、遵守党纪”等主题教育、学习宣传百名勤廉兼优先进典型等示范教育和以省警示教育基地为课堂、以典型腐败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积极推进了岗位廉政教育。推动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推动有关部门将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公职人员考录试题,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开展了以案说纪演讲、廉政公益广告创作评选展播、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展览等活动和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并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以及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改革纪律检查机关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推进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了全省各市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推动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完成了对14个市、18个省直部门、61个县(市、区)和部分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的巡视工作。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现象、机关“庸、懒、散”等不良风气、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公款出国(境)旅游等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取得新的进展,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奢侈浪费问题得到一定解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发现“小金库”1630个,涉及金额4.74亿元。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逐步深化,撤销4229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撤销率97.44%。
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了村级民主监督。完善和落实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了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了对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内部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同时,大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和县委权力公开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取得新的进展。
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实行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做法,促进了“一把手”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监督和负总责上。省及各地区各部门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已形成制度,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逐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全省有1190名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
(五)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推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系统治理、协调发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分别制定了实施办法,并从2008年开始,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召开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进行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牵头和协办职责,共同推进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目前,省直机关29个牵头单位和地方承担的125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响应、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决策部署。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已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全面展开。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的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行政绩效管理系统建设,既完善了行政业绩考核,又增加了对行政效能和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考核的内容和权重。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了省直30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全省各市、县的联网监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民心网、政风行风热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站等载体的功能增强、渠道拓宽、效果显现。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步伐。
(六)切实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了工作水平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严格把握工作定位,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不直接参与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把精力放在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同级党委抓党风及协调反腐败上。加强思想建设,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勤奋向上、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纪律检查机关,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了纪律检查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素质。加强制度建设,在全省纪律检查机关开展了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事权,健全了内控机制;建立完善了干部准入、进人遴选、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日常考核、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推进了纪律检查机关干部管理监督规范化。加强组织建设,组建了省直派驻纪律检查机构协作组,解决了县级纪律检查机关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运行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导各地强化了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过去五年,是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更加明显的五年。五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全面加强,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实践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过去五年,是全党全社会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的五年。五年来,省委带领各级党组织始终毫不放松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毫不手软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反腐倡廉建设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积极承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反腐倡廉建设。
过去五年,是全省各级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体会不断深化的五年。主要的认识和体会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保驾护航;必须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切实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在充分肯定五年来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等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社会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增多。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决策脱离实际、作风不够扎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廉洁自律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及部门各负其责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纪律检查机关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等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既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又要坚定信念,充满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今后五年是我省实现全面振兴、步入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系统性、监督的约束性、改革的配套性、纠风的实效性和惩治的严肃性,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继续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期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资金投入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要健全和完善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教育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注重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积极运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基地等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档案和廉政谈话等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继续加强对各市、县(市、区)的巡视,扩大对省直部门、省属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的巡视范围,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纪律检查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坚决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或租赁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继续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
(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阻挠办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查办案件和安全文明办案的双重职责。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等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加大对重大案件协查及对重点人员提级调查的力度。建设省纪委办案基地及数字化办案指挥监管系统。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四)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以民生、社会管理领域为重点,针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过程中以权谋私和暗箱操作、损害农民利益、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食品药品安全、公路“三乱”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党政机关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坚决刹住公务开支中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防范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推动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把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省民心网要在各市和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省直部门建立分平台,拓展民意诉求反馈功能。广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深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继续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着力公开涉及民生问题的信息。
(六)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构建符合辽宁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眼于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规范以及公民道德和诚信建设,推进覆盖全社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部署,到2012年年底前完成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和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基本框架的构建,并通过不断完善和继续探索,以明确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为保障,强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着力构建以“五大系统”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反腐倡廉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推动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建立企业和其他营利性组织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和公民个人的廉洁信用库,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当好参谋助手。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政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继续坚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制度,推动其履行好监管职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对于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督促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方面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方面抓好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精力集中到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上来,除一些突发的紧急事件外,坚决防止直接参与具体的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化监督体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纪律检查工作水平,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坚持凡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要求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做到的,全省纪律检查机关和纪律检查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加强学习型纪律检查机关建设,教育引导纪律检查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履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庄严承诺;围绕强化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实践锻炼,组织岗位练兵,促进纪律检查干部强化理论武装,认真钻研业务,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本领。要完善纪律检查机关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激励纪律检查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好传统、好作风,讲责任、比奉献,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要严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纪律检查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坚持和完善纪律检查机关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对违纪违法的纪律检查干部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切实加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加强派驻机构、未派驻部门和单位的纪检机构建设。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开启了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新征程,反腐倡廉任务艰巨而光荣,党和人民对纪律检查机关寄予厚望。全省各级纪委和纪律检查干部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