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汤山综合网首页_山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53: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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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南京市实施细则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

2、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3、遗失补办证件的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后,凭登出的遗失启事重新申领;

4、中风致残和已有证件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自最近一次中风和残疾人证发放日期一年后申请。

5、办理智力、精神残疾必须满7周岁,办理其他残疾必须3周岁以上。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病历资料,去所在社区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街道残联复审合格后,再去指定地点鉴定。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鉴定时间:江宁二院(江宁区上坊镇东陵路50号)每周二8: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鉴定地点:办理智力、精神残疾可在江宁区二院或者市脑科医院(鼓楼区广州路264号)鉴定;办理其他残疾可在江宁区二院或者市一院鉴定。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经街道残联初审结束后,于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去东山街道江宁商城招商街提交材料并由区残联复审,复审合格后填写《残疾人评定表》,经区残联加盖钢印后陪同申请人去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鉴定。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

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自鉴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办理《残疾人市民卡免费乘车船》

一、政策依据

南京市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车船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12)20号〕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视力一级、二级残疾、军残、70周岁以上残疾人除外);

3、持有南京市市民卡并开通基本乘车功能。

三、申请材料

1、二代残疾人证;

2、开通乘车功能的市民卡。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二代残疾人证和开通乘车功能的市民卡在社区登记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收卡上交街道残联办理。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

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街道每月15-18日上报,自上报之日起30天办结。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办理《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申报》

一、政策依据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

2、由专科医院出具的白内障需进行手术的相关诊断证明;

3、重点优抚对象、优抚、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贫困对象。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南京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

2、医院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4、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贫困对象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社区和民政办公章;5所有材料按需要手术的眼睛数量准备,一只眼睛手术准备一式三份材料,双眼手术准备一式四份材料,材料中的公章除医院诊断证明外必须是红色原件章。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五、办理程序

在社区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社区初审后交由街道复审,街道审核后再上报区残联审批。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

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30天办结。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办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复项目实施办法》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

2、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3、有需求的0-6周岁病患儿童。

三、申请材料1、0-6岁病儿的医学诊断证明

2、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江苏省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五、办理程序

在街道残联登记确认后,择期到区残联填写《江苏省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

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区残联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办理《轮椅申请》

一、政策依据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级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的肢体残疾人;

3、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人群;

4、8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过该政策的残疾人。

三、申请材料

1、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低保或者贫困证明必须是原件加盖社区和民政办公章;

4、《捐赠项目受赠人申请表》;

5、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五、办理程序

在社区填写《捐赠项目受赠人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上报街道残联,经街道残联审核后交区残联审批。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

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此工作1年开展一次,平时可做登记,具体开始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办理《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安装申请》

一、政策依据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肢体缺失的残疾人;

3、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肢体残疾人;

4、5年内未享受过该政策的残疾人。

三、申请材料

1、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低保或者贫困证明必须是原件加盖社区和民政办公章;

4、《南京市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安装调查登记表》和《南京市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安装调查登记表》;

5、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五、办理程序

在社区填写《南京市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安装调查登记表》和《南京市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安装调查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上报街道残联,经街道残联审核后交区残联审批。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

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此工作1年开展一次,平时可做登记,具体开始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办理《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政策依据

《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16-60周岁以内,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类残疾人和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听力、言语类一、二级残疾人不享受此政策);

3、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长期照料;

4、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5、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三、申请材料

1、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低保或者贫困证明必须是原件加盖社区和民政办公章;

4、《南京市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5、《公示》照片;

6、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五、办理程序

在社区申请,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南京市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交街道残联复审,经街道残联复审后上报区残联审批,审批后与残疾人和护理人签订《江宁区生活不能自理贫困残疾人居家安养协议书》(一式四份)。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

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30天办结。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办理《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

重残补贴金》

一、政策依据

《江宁区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发放办法》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

3、残疾人本人属于低保家庭成员。

三、申请材料

1、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低保证明必须是原件加盖社区和民政办公章;

4、《重残补贴金审批表》;

5、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在社区申请,填写《重残补贴金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街道残联复审合格加盖民政办和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区残联审批。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30天办结。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办理《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

《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汤山街道常住户籍;

2、考取全日制高中及大中专以上学校的学生;

3、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申请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3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4《教育补贴申请表》;

5、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社区申请,填写《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经社区审核后上报街道残联复审,复审合格者上报区残联审批。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

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此工作1年开展一次,平时可做登记,具体开始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

二、受理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外地驻宁单位)都属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范围。

三、申请材料

1《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2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人或伤残军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含13年的合同)

5、从业残疾人社会保险原件、复印件

6、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如统计部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I102-2表、劳动部门《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注:如单位没有残疾人则只需提供1和6所列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五、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后在街道残联进行网上年审。

六、受理部门

汤山街道残联(汤山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汤泉西路8号)

上午8:30—下午5:30

七、办结时限

此工作1年开展一次,具体开始时间根据上级通知(通常每年4-5月)。自残联年审系统开放之日起,材料提供齐全的,当日可办结。

八、咨询电话

841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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