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公选——复员干部住房保障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军转干部住房政策”。
2015年军转公选——复员干部住房保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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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规定:
军队复员干部的住房纳入安置地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修改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安置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军队复员干部出售。对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对象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家庭,安置地政府应当纳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予以解决;租住军产住房的,按照军产住房管理规定,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
军队复员干部享受与其复员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者同等条件地方人员买房或者建房的有关待遇。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
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应核定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并向本人出具待支取证明,在其退还军产住房时发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