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大坝分公司_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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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大坝分公司 安全协议书

项目名称:固体排放物(粉煤灰、炉渣、石膏)处置 甲方: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大坝分公司 乙方:宁夏锦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01月01日 项目安全协议书

编号:

希望以双方:

甲方: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大坝分公司 乙方:宁夏锦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固体排放物处置

2.项目地址:宁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镇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3.1工作范围:见技术协议 4.承包形式:固定总价承包。

二、承包项目期限:

自2014年01年01月01日00时起开工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完工。

三、总则: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发生人生事故、设备事故、火灾、治安事件等,为了名区位上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具备承揽工程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各种证件和手续。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各种人身和设备问题,由乙方负责。

2.在签订固体排放物(粉煤灰、炉渣、石膏)处置承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本协议书,并应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入厂等相关手续。

3.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电力行业甲方用人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4.被使用人员一经确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需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工作现场一旦发生安全、消防、治安管理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大坝分公司、工程部。

6.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电业安全规程和甲方相关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等相关制度。

7.进入现场前,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甲方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8.乙方接到甲方对消防、治安、文明生产管理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9.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中的质量、不安全现象和文明生产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或立即停止停止其工作。10.工作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1.发生不安全事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写、上报。

12.甲方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3.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工作人员和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乙方安全负责人应定期汇报工作中的安全情况,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服从甲方的领导。14.为保证本协议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在甲方预付款中扣除),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协议的考核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结余款在合同结算时返还给乙方。

1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在执行“安全管理标准”方面存在异议,以电力行业规程、规定、制度和公司系统有关制度为标准。

四、甲方责任:

(一)安全责任:

1.按照大唐国际文件“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安全监护”的原则,由工程部负责乙方的全面安全管理责任。

2.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不能承包此项工程。

3.开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和有效证件,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健康、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5.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在乙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乙方安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简称“三措一案”。

7.检查监督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8.发现乙方擅自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有责任进行及时制止,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及处罚。9.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用、影响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10.负责对乙方进行入场前的安全培训交底、考试,为乙方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提供帮助。11.告知生产区域危险场所位置及有关职业危害告知、预防措施、(二)消防、治安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认真落实各级消防保卫责任制、防火制度、措施和上级有关治安、防火安全指示。

2.有权对乙方存在的消防、治安隐患以及违反消防、治安管理问题,下发消防、治安隐患通知书,并责令进行立即整改。

3.发生火情、盗窃及治安事件,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三)文明生产责任:

1.负责审定乙方是否建立文明生产管理网络和确定负责任的工作。2.负责对工作现场文明生产方面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卡和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4.负责组织对项目部工作的检查、考核,对违反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不履行职责的文明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5.负责项目部文明生产临时项目的确认、指令性任务的下达,并监督任务的落实。

6.负责对项目部文明生产发出整改通知,对未整改的项目有权进行必要的处罚,甚至停工整顿。

(四)职业健康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认真落实职业危害告知、防治工作。工程开工前及时向乙方进行职业危害告知、防止交底,并有完整记录。

2.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职业危害、防治的问题,下发危害、防止隐患通知书,并责令进行立即整改。

五、乙方责任:

(一)安全责任:

1.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资质和条件等必须的审查。

2.在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3.进厂前负责人提前为工作人员办理出入证,等进厂相关手续,并要求工作人员随时佩戴好出人证。

4.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反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

5.在施工过程中负责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始终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中途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需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补办入厂安全培训等相关手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6.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消防、治安、文明管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的相关规定,严禁乱走、乱串、乱动运行设备,工作人员只能在施工范围内活动。

7.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告知甲方。8.发生工作人员因违章作业影响安全神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9.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工作人员的登记表,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登记表,对提供的数据和真实性负责。

10.不得使用,年龄未满18岁和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

11.严格履行安全协议的相关内容,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按照“四不伤害”的原则从事工作。12..严格按照安全协议和合同里要求,合理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反安全协议和合同要求,擅自到有危险的区域里从事任何工作,否则发生的后果将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消防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2..入场前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3.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发生不遵守国家、政府、行业及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治安责任:

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地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严格遵守本公司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2.负责人应组织对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四防”教育和各种法律规定的宣传工作。

3.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刑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人员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查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违反公司有关法规、规定,造成后果一律自负,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文明生产责任:

1.达到文明生产创一流标准。

2.在值班期间及与其他部门联系工作时,使用文明用语。

3.按照甲方整体要求,指定文明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范围和区域、应达到的标准和考核办法。

4.作业人员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佩带标志,人员固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5.所负责的环境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工器具定置定位。6.班组卫生达到干净整齐。

7.检修管理的台账、记录和各种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文字工整。

(五)职业健康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2.入厂前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职业病防护意识,接触职业危害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3.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职业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对乙方的安全管理,特制订对乙方违反安全、消防、治安、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处罚的规定,本规定由宁夏凯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罚款,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施工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时,按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1、乙方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记录不全,每使用1人罚款200—1000元。

2、乙方未办理出入证,进厂生产厂区从事作业的,发生一次,考核500—1000元。

3、岗位确定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中途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补办入厂安全培训等相关手续,违反上述规定不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或中途换人,视情节一次性考核500—1000元。

4、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保持通讯畅通,关机,发生一次考核100—200元,发短信不回,发生一次,考核500—1000元。

5、乙方现场施工中,违反公司安全、消防、治安、文明管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的相关规定,乱走、乱串,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6、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影响安全生产引起设备误动或乱动运行设备的,视情节考核1000—2000元,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

7、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发生一次,考核1000—2000元。

8、乙方雇佣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刑执行的人员,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发现一次,考核1000—2000元,并立即清退相关人员。

9、乙方违反用工制度,非法使用童工,发现一次考核1000—2000元,并立即清退相关人员。

10、乙方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55岁,每使用1人,罚款1000元,同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每天100元。

11、乙方擅自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发生一次,考核500—1000元。

(二)消防、治安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认真落实各级消防保卫责任制、防火制度、措施和上级有关治安、防火安全指示。

2、有权对乙方存在的消防、治安隐患以及违反消防、治安管理问题,下发消防、治安隐患通知书,并责令进行立即整改。

3、发生火情、盗窃及治安事件,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4、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罚款200元。

5、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设施的,罚款1000—5000元,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经济损失大小加倍处理。

6、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规定等公司相关要求的或未按期整改的,罚款200——1000元。

7、由于组织不力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不及时上报的,罚款1000—5000元。

8、接到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处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或对甲方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可终止该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9、工作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罚款不少于50000元,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

10、工作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1、未经入厂三级教育培训,擅自使用临时人员发现一次考核5000—10000元。

(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发生火警、火灾的加倍罚款,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现场吸烟的,罚款200—1000元。

2、擅自动用消防栓、水带、水枪或挪做它用,罚款100—200元,损坏的加倍罚款。

3、未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的,罚款200—1000元。并按要求拆除搬迁。

4、在施工现场和临时工住地私自拉临时电源的,罚款300元;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的,罚款500元。

5、未经批准违章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每人次罚款300—1000元。

6、违章发生火情的,罚款1000——5000元,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加倍处罚。

7、违章发生一般火灾的,罚款5000—20000元。

8、发生重大火灾依据上级消防部门和公司消防管理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其它违章未尽事宜按公安部、当地政府消防有关规定和公司消防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三)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厂内生产、生活设施,罚款500元,并照价赔偿。

2、工作人员进入非工作场所的,罚款200元。

3、不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辱骂执勤哨兵;不按规定使用临时出入证、转借或使用假证者,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4、在厂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生产和治安秩序,尚不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罚款200—500元。

5、违反持物出厂规定,私自携物出厂或偷拿厂内公物出厂的,每人次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其它未规定处罚事项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严禁无证使用特种设备,发现一次考核5000——10000元。

8、发生考核标准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考核标准有冲突时,按照上限考核标准执行。

(四)违反文明生产施工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1、作业人员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佩戴标志,人员应固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者考核100—200元。

2、所负责的环境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违反规定者考核100—200元。

七、其他:

1、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未签订安全协议书而开工的,发生各类问题,谁同意开工谁负责。

2、本协议同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生肖,同时终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发包单位公司(公章)

承包单位公司(盖章)

发包部门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发包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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