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退役人员住房资金_人才住房资金补贴监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50: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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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退役人员住房资金 保险基金领报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年度复转干部、士官以及退休人员住房资金保险基金经费发放及领报材料上报工作,确保住房保险经费按程序及时发放,根据住房资金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报住房资金需要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在办理退役人员离队手续前应及时做好人员领取住房资金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需要收集上报的个人材料包括:

(一)复转命令。干部、士官复转命令。(支队级单位下发的士官退役命令,一定要报正式红头文件)

(二)个人领取住房补贴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书写,并签字确认。(附参考格式)

(三)人员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按照调查表(附后)格式填写,配偶单位核实意见栏,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配偶居住地管辖地区居委会出具意见并加盖居委会公章。(已婚干部、士官填写)。

(四)干部腾交原住房证明。由干部所在单位营房管理部门提供。(未能立即腾退原住房的,可暂时不上报此项,待干部腾退住房后再上报,没有腾退原住房的,不得发放住房补贴)

(五)个人住房档案材料。主要有以下几项:住房资金申请表、个人住房补贴分户、一次算清住房补贴核对表、个人公积金分户、一次算清住房公积金核对表、住房资金领报证。直辖大队的个人住房档案材料由财务处提供。

(六)部队(职工)住房档案。干部、士官均需填报。可到军需营房处领取,不得自己印制。

(七)单位上报住房资金领报申请。正式文件上报,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初审、公示材料等。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单位意见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于5日前上报,逾期不上报导致无法核销当年退役人员专项基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住房资金保险基金的发放

(一)保险基金发放:各单位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在人员办理退役手续时发放。

(二)住房资金发放:各单位退役士官的住房资金在人员办理退役手续时发放,复转干部、退休干部住房资金在总队核销(划拨)各单位住房资金后发放。

住房资金申领按以下程序进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初审并公示其资格后上报 “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并全省公示—(核销)划拨资金—各单位发放住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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