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服务业统计情况(推荐)_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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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服务业统计情况

呼和浩特市三次产业结构经过不断演变,到2000年变为“三二一”结构,第三产业占据了“半壁江山”;且2000年以来持续保持较快的速度增长,到2013年第三产业(服务业,下同)增加值占比达63.0%。看第二、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服务业的单位数量、发展态势都呈现了较快的变化。但服务业常规统计制度却相对滞后,除了已经建立实施多年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常规统计制度外,其他服务业常规统计制度2012年前几乎是空白;到2012年才建立试行开展重点服务业常规统计调查,并在两年的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目前,规模以上服务业常规统计调查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九个行业门类的32个大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两个行业小类;调查对象是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按此调查行业和标准,前期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仅有229家;其一,未涉及32个行业大类中的水上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以及行业小类中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其二,没覆盖清水河县和武川县;其三,涉及某些行业大类的单位只一家;其四,只占第三次经济普查初步筛查部分服务业(不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金融业)法人单位的2.16%(文中所涉及的三经普数据均未完全修正);2013年营业收入占三经普初步筛查部分服务业(不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金融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67.4%。由此,以229家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监测分析我市服务业发展态势,统计的代表性相对差些,不能提供较全面、准确、详实的服务业数据。

若从上述三经普初步筛查部分服务业法人单位看,符合调查行业的服务业单位初步筛查为4919家,满足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调查标准的单位689家,占符合调查行业服务业单位的14.0%。分行业大类看调查单位,铁路运输业够标准单位占同行业调查单位的77.8%;道路运输业46.2%;航空运输业77.8%;管道运输业100%(1家);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22.4%;仓储业19.6%;邮政业34.4%;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35.8%;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8.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1%;物业管理业31.5%;房地产中介服务业1.3%;租赁业2.1%;商务服务业5.2%;研究和试验发展17.6%;专业技术服务业17.1%;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4.7%;水利管理业29.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25.0%;公共设施管理业16.9%;居民服务业7.2%;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5.9%;其他服务业4.0%;教育12.8%;卫生32.1%;新闻和出版业31.8%;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21.2%;文化艺术业

7.9%;体育10.0%;娱乐业5.5%。除水上运输业不涉及外,4家社会工作单位没有1家上规模。再看营业收入,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规模以上单位营业收入占该行业的24.2%;租赁业39.2%;居民服务业66.9%;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29.4%;其他服务业18.4%;文化艺术业44.0%;体育36.8%;娱乐业41.9%。其余行业规模以上单位营业收入均占其行业的72%以上。由此,所有调查行业以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同一标准确定调查单位,且今年以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十个大类行业的营业收入增速作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核算之用,还是有其缺陷所在。

因此,探索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依据不同行业不同标准来确定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既可兼顾调查单位和行业的代表性,弥补调查行业空白,又趋近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国民经济核算可提供较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

依据我市三经普调查资料,针对规模小、经营分散等部分行业可调整变更调查标准来确定统计对象。具体变更为:(1)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租赁业年末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3)居民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4)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5)其他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70万元及以上;(6)文化艺术业年末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7)体育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8)娱乐业年末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9)社会工作4家单位。

调整后调查单位确定为809家,除了水上运输业共涵盖3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两个行业小类,只有管道运输业是1家调查单位;单位

分布覆盖所有旗县区、开发区,新城区、赛罕区几乎涉及大多数调查行业。以809家调查单位测算,其单位数占三经普初步筛查符合调查行业服务业单位的16.4%;其营业收入占三经普初步筛查符合调查行业服务业单位营业收入的95.0%,其中,每一行业营业收入占比均在72%以上。

其余规模以下服务业单位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可依据三经普调查资料来确定抽样办法采取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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