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关于做好2009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机精办〔2009〕11号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文明办:
根据首都文明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建办〔2009〕30号)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开展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都文明单位条件
1、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2、积极参与首都和地区文明创建活动;
3、组织开展了“城乡统筹、文明先行”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与京郊农村签定了共建协议,并取得了共建成效。
(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条件
1、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双文明单位);
2、符合首都文明单位条件;
3、在参与首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
按照首都文明办的要求,获得2008年“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查申报,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推荐表》或《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推荐表》,单位名称要准确规范,与公章名称一致,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表上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推荐表请到“首都文明热线”(www.daodoc.com)首页下载。
联系人:杨宝琴83085470 83085281
附件:
1、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推荐表2、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推荐表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先进单位 通知
抄送:首都文明办、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