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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一中关于下发学生乘车“五不准”的通知 各年段、各班级、生管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六部委”“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明教安[2011]190号)要求,为确保我校学生的出行安全,将乐县教育局制定了学生乘车“五不准”,望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严格遵守。
一、不准乘坐报废车辆、改装车辆或车况较差的机动车辆;
二、不准乘坐农用车辆、机动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客货混装车、港田等;
三、不准乘坐超员的载客车辆;
四、不准乘坐无牌照、无营运证、无年检合格证、无保险的载客车辆;
五、不准乘坐无驾照或证驾不符的司机驾驶的车辆。
各班级收到此通知,要及时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将《学生乘车“五不准”》张贴到各班级宣传栏,并以此为契机,再次全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教育,坚决杜绝学生乘坐“五不准”禁止的交通工具上下学,确保学生乘车交通安全。
将乐一中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请各班主任继续强调,禁止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