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提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间房产抵押贷款风险”。
土地、房产抵押的风险要点提示
1、以抵押方式发生信贷业务的,发放前必须查询抵押物权属状态,特别注意产权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未批先抵押的情况(如国有改私有,未经国资委审批,但是能正常办理抵押手续)。严禁接受无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房屋权属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2、房地抵押时,应注意土地证、房产证使用权日期到期日与借款日期到期日不能冲突,不应出现借款未到期,土地证或房产证使用权日期已到期的现象,应注意房产证的用途与实际用途是否为一致。
3、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不可将土地与房产分开来进行担保。
4、抵押手续办理后,在发放贷款时,他项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均需在我行入库保管,由我行出具他项权证代保管凭证复印件与土地证、房产证代保管凭证原件;防止抵押人重复办理抵押(民间抵押),对我行债权的形成不利影响。
5、防范抵押权实现后,未与我行形成债权,在此期间,抵押物出现法律纠纷而被保全的风险,我行客户经理应及时掌握信息,需在贷款发放前到权利登记部门进行核查。
6、房屋类抵押物,贷款发放后,应按照主协办双人实地原则,至少按季对其实物状态、价值变动、权属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持续跟踪。如遇特殊情况,应当进一步加大现场核查频率,并针对存在的风险漏洞,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