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推荐)_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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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吉凤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我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文件,对于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四个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1、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规定》的相关知识纳入公职人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2、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县市、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委办局务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在10月1日《规定》施行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规定》的任务。

3、开展培训工作。在1O月1日《规定》施行前,对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采用以会代训方式,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会议暨骨干培训班,以县市,州直按照分系统、单位进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培训。

二、着力完善四个服务平台

4、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州、县市政府部门建设电子政务项目,需经州、县市电子政务办审查。未经审查批准擅建电子政务项目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报账。加快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建设,推进部门业务网络整合到电子政务网络。加强政府网站群建设和管理,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网站群(1+N)模式建设好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将部门网站逐步整合成为门户网站的子站,加强对部门网站的管理和考核。责任单位为州电子政务办,相关单位协助。

5、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服务中心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州、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以及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时间制度,确保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把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事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票制收费”。加快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努力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村代办点把工作延伸到村的政务服务方式。责任单位为州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单位协助。

6、完善社区服务平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和农村社区,逐步建立统一的社区服务平台。行政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的服务事项,可以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整合社区现有的服务机构、服务站点、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为州民政局,相关单位协助。

7、完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逐步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负责集中协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求助事项。按照“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的要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接受同级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求助号码统一为12345。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学习借鉴保靖、龙山 “县长热线” 的成功经验,明确责任部门,抓紧推进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州、县市卫生部门要组建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系统。责任单位为州信访局、州政府督查室,相关单位协助。

三、重点推进五个系统公共服务

8、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推进就业促进服务。开展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创业培训及创业服务等,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推进公民平等就业。加强社会保险服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9、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公共服务。推进住房保障服务。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改善水电气和居住环境服务。

10、推进民政系统公共服务。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灾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搞好社会福利服务。包括对孤儿、老年人、残疾人及身心障碍者等社会群体提供福利。集中力量解决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贫困问题。

11、推进教育系统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在州直大中小学青少年学生中进行国防教育、普法教育等。

12、推进卫生系统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医疗服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努力履行三个方面管理服务职能

13、行政机关应当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和行政管理方式,在履行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1)履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形成社会管理服务合力。应当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社会管理服务。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社会管理机制,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为公安、信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

(2)履行市场监管服务职能。采取措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价格服务网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为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公安、金融、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知识产权等部门。

(3)履行经济调节服务职能。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提供经济调节服务。责任单位为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经济和信息化、价格等部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健全领导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成立贯彻实施《规定》的领导小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地区的政府服务工作。

15、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特别是着力完善四个服务平台、重点推进五个系统公共服务、努力履行三个方面管理服务职能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10月1日前制定贯彻《规定》的实施方案。方案要以《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服务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备案,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16、创办典型示范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选择两个以上的下级人民政府和两个以上的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典型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总结经验,促进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确定龙山县、保靖县以及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为政府服务典型示范单位。

17、梳理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组织对政府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

18、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政府服务工作。

19、加强财政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应当重点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贫困地区倾斜,增强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等建设的财政保障。

20、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及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道德、能力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政府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21、实行绩效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把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要作为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公务员任用管理、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各类考核的整合力度,除国家、省和州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各类考核都应当纳入政府绩效评估。

22、强化效能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政府服务行为的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23、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监察、督查、法制、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定》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对《规定》贯彻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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