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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通〔2011〕16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隆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兴隆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兴隆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控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河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暂行办法》,及河北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先评
估后决策”的原则;
(二)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眼前利益和
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估内容
1、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各项
法定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收计划和方案是
否制定,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相关补偿安置政
策规定,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到位,对困难户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等。
3、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征收范围内和周边居民的严重不
满,计划补偿安置标准是否与同类地区的其它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4、拆除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是否完备。拆除施工是否有
障碍和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对
周边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交通较大的不便,拆除工地管理能
否符合规定要求。
5、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其它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张成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玉占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于会田县国土局局长
成员:谭振东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贺军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孟凡春县发改局局长
高春青县住建局局长
张立东县环保局局长
霍文军县信访局局长
贾永县安监局局长
杨晓林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项目所在地乡、镇、村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晓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社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估
项目启动前由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
理,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启动评估,明确涉及参加的评估单位,确定评估人员。
(二)组织评估
项目承办单位对房屋征收事项内容进行宣传、公示,必要
时组织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三)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要综合参考各方意见,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基本
情况、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群众信访态势进行科学预测分析,根据潜在信访风险,提出完善决策的建议,制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处置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的工作预案后,提交县评估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四)评估结果运用。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审批事项的主
要依据之一。对存在较小社会稳定风险或风险隐患在可控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准予实施或分步实施;对未经评估或经评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审批事项,不予实施或暂缓实施。同时,将确定的实施意见,连同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并报县维稳办备案。
主题词:房屋征收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