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知应会知识.4.1(材料)_员工应知应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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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法》中八项权利三项义务 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三项义务: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五懂 五会 五能

“懂”生产工艺、技术原理、设备结构、危险特性、岗位应急,即“五懂”是员工上岗的素质要求

“会”生产操作、异常分析、设备巡检、风险识别、处置险情,即“五会”是员工上岗的能力要求

“能”遵守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安全纪律,能制止他人违章,能制止违章指挥,即“五能”是员工上岗的行为要求 《标准》包括以下八项特殊作业:

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替代设备内作业)3.盲板抽堵4.高处作业5.吊装6.临时用电(增加)7.动土8.断路

大连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二十条禁令

1、严禁无证照、证照失效或许可范围外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

2、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未批先建、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货方参与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4、严禁安全生产投入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5、严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或配而不齐、配而不用、带病运行。

6、严禁防雷防静电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完善,不按期检测。

7、严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无资质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擅自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8、严禁向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发包工程或对工程以包代管;不对承包商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向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审查承包商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9、严禁发包单位与承包商安全职责界定不清,权利义务不明;承包商转包、违法违规分包或未经发包方许可进行分包。

10、严禁不进行风险辨识、不落实削减措施、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确认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1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2、严禁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盲目施救、消极救援或事故信息上报不及时、不真实。

13、严禁不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违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硝酸铵、液氯、液氨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

14、严禁在技术人员不跟班、领导干部未带班时组织生产。

15、严禁违反动火、吊装、动土、断路、高处、盲板抽堵、检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组织生产、检修、施工等活动。

16、严禁在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告知,不按规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18、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超负荷、超指标、超检修周期或带病运行。

19、严禁不遵守变更管理制度、程序,随意对设备、工艺、材料、方法、人员进行变更。

20、严禁违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化工厂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动火作业六个禁止。

1)未取得动火证,禁止动火。

2)未按规定作动火分析,进行危险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禁止动火。3)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4)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5)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6)消防措施不到位的,监火人不到位的,禁止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

1)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分析合格;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必须与相关的装置、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电压和灯具。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容器外进行监护,并坚守岗位。8)必须有相应的抢救措施和设施。“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故“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五同时”。

“三同时”:凡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含引进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同时”:生产单位负责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它表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人“四懂”的内容

懂得设备结构、懂得设备原理、懂得设备性能、懂得工艺流程中的作用。

安全检查的“五查”

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安全工作中的三违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高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装行车;

(六)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五交:(1)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2)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3)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4)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5)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不接”

(1)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 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接(2)原始记录不清不接。(3)工具不齐不接(4)岗位卫生不好不接。(5)交班者马虎不严格不接。巡回检查内容

(1)查工艺指标: 如压力、温度、液位、反应时间, 反应产物的数量、浓度、成分等工艺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查设备: 其运行状况、振动情况、润滑情况等是否完好。(3)查安全附件: 如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的指示是否正确, 安全阀、防爆膜(片)是否完好。

(4)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生。(5)查是否有事故隐患。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6.《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 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 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3. 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用人监护。4. 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 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 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7. 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8. 涉及或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9.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10. 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 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 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 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 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

6. 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 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 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 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10. 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内。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生产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五落实、五到位

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两重点一重大

所谓“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督,就是指政府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简称“两重点一重大”。

危险化学品企业冬春季“十防”要求

一、防冻、凝和化冻。处于露天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管线,需保温的,要做防冻防凝保温处理。裸露在室外的水管、阀门等设备要缠上草袋或草绳,防止设备内介质上冻。要注意低位、死角的设备设施,如:导淋管、水(蒸汽)管线、阀门和保温伴管,防止冻裂、失灵。同时要维护、保养好供暖、取暖和保温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已停车设备,要排空装置内的介质,并采取防冻措施。特别要注意春季气温上升引起的化冻。

二、防滑跌和高处坠落。生产岗位上的楼梯和走台处遇到雨水或积雪易结冰,应注意及时清扫梯子、走台处的积雪。必要时在梯子上绑上草绳、在走台处铺上草袋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三、防中毒及窒息。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岗位,要加强通风换气。要防止吸风口结冰影响进风,防止人为关上吸风口。要加强监测,防止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四、防燃烧爆炸。要认真做好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严禁在规定的防爆区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气设备。对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带电作业等,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强行施工作业。上岗人员要精心操作,禁止穿着化纤类衣物进入防火防爆区域。要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相关规定,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五、防倒塌和落物。我市冬季风力较大,强风易造成固定不牢的高大构筑物倒塌或容器外保温层脱落,要做好防强风准备,以防倒塌或落物伤人。

六、防交通事故。冬季易出现霜雾或雨雪天气,造成能见度低或地面湿滑,因此厂内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要注意瞭望和减速行驶。

七、防工艺、操作指标未作调整。要及时调整各项工艺、操作指标,使之符合冬春季生产的要求,防止因水分、温度的变化导致事故发生。

八、防运输、水、电、汽等中断。要制定各种应对突发天气灾害的应急预案,防止因雨雪或风暴潮等恶劣天气造成运输、水、电、汽等中断引发事故。

九、防员工不按时巡检及节假日期间不安心工作。要防止员工因天气寒冷等不按时巡检,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元旦和春节等节假日,要教育员工在节假日期间安心工作。

十、防锅炉等设备超负荷运行。要防止因天气寒冷,锅炉及各种设备超负荷运行引发的事故。三查四定

“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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