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由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大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一般农户发放的以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经营为抵押物,在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农业生产经营性贷款。
贷款对象:
在修水县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合法登记的法人(含农村专业合作社)。
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共性条件:
从事土地耕作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情况政策;
信用观念强,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本息及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要求:
(一)企业法人或农村专业合作社
合法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经营权存续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
具备相关技术及设施条件、有效的市场渠道,且从事种养殖及加工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 种植面积50亩以上。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
本地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贷款期届满不超过60周岁; 经营权存续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
(三)一般农户
本地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贷款期届满不超过60周岁; 经营权存续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
从事种植业2年(含)以上,养殖业3年(含)以上,有较丰富的种养殖经验及技术。
贷款用途:
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业加工和流通、休闲农业等; 用于农业生产集聚、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用途满足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工资、种苗、农资和服务的资金需求。
贷款期限:
单笔期限不超过一个生产经营周期,且不超过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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