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院审理毒品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_毒品案件侦查典型案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36: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云南省法院审理毒品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毒品案件侦查典型案件”。

云南省法院审理毒品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

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28日电(记者 屈明光)去年以来,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把毒品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势头,有效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2004年,云南省法院共审判毒品案件6533件,7472人,分别比2003年上升了18.37%和10.78%,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罪犯5957人,占全部罪犯的80.21%,比上年增长了3.58个百分点。其中高院本级审结重大毒品案件2446件,4664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3591人,占本院审结毒品案犯人数的76.99%,比上年增长了18.29个百分点。2005年1-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3181件,4688人,已审结2472件,348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受理数上升27.96%,审结数上升32.26%。其中,高院本级受理毒品案件1572件,审结1151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4.96%和20.27%。

今年六月份以来,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又依法审结了一大批毒品犯罪案件及一部分因毒品问题引发的其他刑事案件,在“6.26”国际禁毒日,省高院组织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集中统一行动,全省各中级法院相继召开了大规模的禁毒宣判大会,宣判了一批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一批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院从这次“6.26”期间宣判并交付执行的一批案件中,选择出了三类典型案例作出通报:

第一类,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马绍忠等人运输毒品案。马绍忠,男,1952年8月3日生,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小学文化,农民。2004年3月,罪犯马绍忠邀约马桂云、买学坤到大理市下关为其接运毒品,12日凌晨,马绍忠将毒品海洛因交给买学坤、马桂云,尔后将其专为运毒而购买的一辆桑塔纳3000型轿车交给马桂云。当日,公安民警抓获买学坤、马桂云并查获毒品共计10396克。随后,又在下关新金利酒店抓获罪犯马绍忠。本案经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马绍忠死刑,判处买学坤、马桂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三主犯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何波运输毒品案。何波,男,1978年11月24日出生,湖南省韶山市农民。曾因运输毒品被判处刑罚,系累犯。2003年12月30日,罪犯何波携带毒品从景洪乘飞机欲前往广州,在昆明机场停靠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所穿外衣内衬里查获毒品海洛因410克。本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何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郭菊香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郭菊香,又名李艳,女,195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陇川县人,文盲,农民,捕前住缅甸国邦康。2003年6月14日,罪犯郭菊香在收到外省籍毒贩李某某汇到其帐户上的毒资后,即在境外安排黄永恩、侯志明、段世荣(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将毒品海洛因从缅甸走私入境并通过昆明运往外地进行贩卖。同月18日,郭菊香又安排其子许升贵(已判刑)入境向黄永恩等人提供路费并安排运毒事宜。同日,黄、侯、段、许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2470克。本案经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郭菊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夏举荣贩卖毒品案。夏举荣,男,1963年9月1日生于云南省鲁甸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4年7月16日12时许,罪犯夏举荣携带毒品海洛因到个旧市六中门口贩卖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394克。另有李某某等证人证言证实,罪犯夏举荣曾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夏举荣对此亦供认不讳。本案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夏举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四案均为犯罪人无视我国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无论其毒品数量是几百克或是上万克,均已触犯了国家法律,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第二类,由毒品引发的其他恶性案件。

1.邓潘涛、陈俊彦故意杀人案。邓潘涛,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陈俊彦,女,197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呈贡县人,高中文化,无职业。罪犯邓潘涛和陈俊彦均系吸毒人员,2004年7月16日,二人因毒瘾发作,又无钱购买毒品,便合谋抢劫。陈俊彦以购买毒品为由,将赵洪英骗至呈贡县供销综合大楼407室。二罪犯使用暴力抢劫赵洪英的毒品和手机后,迫不及待地为自己注射毒品以满足毒瘾。因惧怕赵洪英报复,为灭口又将赵洪英掐死,尸体由邓潘涛从四楼水房抛于楼下,随后,陈俊彦又将被害人赵洪英带去的仅八个月的儿子邹艳林从窗户抛于二楼阳台上,邹于当日死亡。本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邓潘涛、陈俊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各2000元。

2.阿西史布抢劫案。阿西史布,男,1981年9月3日出生,彝族,云南省宁蒗县人,小学文化,农民。罪犯阿西史布长期吸毒并染有赌博恶习,因欠其姐人民币一千余元无力偿还,便邀约其姐夫阿的你古(在逃)共谋抢劫同村的杨文新家。2004年7月19日晚,二人持凶器潜入杨文新家,将杨文新之妻布点阿子及儿子杨以布、杨尔布杀害,搜索劫取现金300元后潜逃。7月24日阿西史布在四川省盐边县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经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以抢劫罪判处阿西史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人民币。

以上两案均为犯罪人吸毒成瘾,因无钱购买毒品或还清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或抢劫的犯罪行为,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第三类,零星贩毒案件。

1.孔咩保英贩卖毒品案。孔咩保英,女,1936年11月2日出生于云南省盈江县,傣族,文盲,农民,住盈江县平原镇永胜办事处弄等村36号。孔咩保英系吸毒人员,曾因毒品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长期以来以贩养吸。2004年6月3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其用于自吸和贩卖的用肥皂盒装的毒品海洛因两盒,并从其腹部查获三分之一瓶装的毒品海洛因,共计38.3克。本案经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孔咩保英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周从艳贩卖毒品案。周从艳,女,1972年9月13日出生,云南省梁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2004年8月以来,罪犯周从艳将购买来的毒品海洛因除自己吸食外,还卖给吸毒人员赵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2004年9月2日,梁河县九保派出所民警在九保乡农科站将周从艳抓获,当场查获周从艳用于贩卖的毒品海洛因0.1克。本案经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从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上两案均为以贩养吸的案件,犯罪分子除自己吸食毒品外,还经常向他人贩卖毒品,严重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违禁品的管理制度。孔咩保英曾因贩卖毒品受到过刑事处罚,属于再犯,依法应予从重惩处。(完)

下载云南省法院审理毒品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word格式文档
下载云南省法院审理毒品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