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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0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将2006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新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根据《武汉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02]20号文件)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突出、科研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根据“按需设岗,从严把关”的原则进行申报。
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教授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二、遴选工作安排
1、个人提出申请,拟新增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填写《武汉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可从研究生院网学位工作导师信息栏目下载)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有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科研经费情况理工医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由科技部和社科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时间为4月28日前。
2、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听取申请者的汇报和答辩,经过审核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是否同意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决议。并将评审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申报材料和分委员会意见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议。时间为5月13日前。
3、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将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于为5月20日前报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遴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进行最后审定并受理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诉和举报,处理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新遴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由校学位办公室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武汉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补充说明
为推动学科渗透、促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发展,学校倡导博士生指导教师开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鼓励跨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跨一级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者在原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和申请跨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领域均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近五年在原学科和所跨学科领域均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承担有国家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申请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经所跨学科学位授权点同意,所跨学科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已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按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的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招生事宜,不参加此次遴选工作。
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