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赵路中学期中、期末考试及监考、阅卷管理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期末考试监考阅卷要求”。
丹赵路中学期中、期末考试及监考、阅卷
管 理 细 则
为了落实教学常规中的“考”“评”规定,严肃考风考绩,端正教学“考”“评”思想,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特作以下规定:
一.监考
1.严格执行教研室的通知有关精神。
2.各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考点办公室报到并领取试卷。
3.考前5分钟必须将试卷发到学生手中。
4.监考过程中,不许外出教室,如确实需要,要有人顶替。
5.监考过程中,必须关掉通讯工具,不得阅读书籍,报刊杂志等。
6.监考过程中,不能随意交谈、大声训斥学生、随意走动;要关心爱护学生,宽严有度;学生违规,需报教导处,任何老师不能檀自处理。
7.试卷装订:各位老师要认真负责。如果出现倒装、反装、漏装现象,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8、考试结束铃声未响,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提前交卷。
注:违反上述任何一条,一次扣津贴10元,年度考核扣1分。
二.阅卷
1.认真履行阅卷职责,不得随意更改核定后的答案,更不能随意放宽或压低分数。如有疑问上报教导处,由教导处出面解决。
2.阅卷期间,每完成一个工作单位,由阅卷组长将试卷收集完整交教导处,不能个人保管。
3.阅卷期间,不得乱窜阅卷室,如有问题需要说明找教导处协调。
4.不得随意更改卷面上的分数,如有误,改后要有当事人的签名。
三.统分
1.各阅卷组在统分过程中,需两人两遍核对,不能出错。
2.统分结束后,直接将分数交教导处,不得转入他人传阅。
丹赵路中学教导处